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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造价-案例分析-施工管理考题

时间:2021-10-14 来源:乌哈旅游


一、大纲要求 1、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

2、项目标后预算、成本预算的编制

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分析与处理(仅要求甲级) 4、项目合同预算、项目预计总成本、预计总收入的编制

第 5章 管 理 5.3 公 路 工 程 合 同 变 更和 索 赔

[案例 70] 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开工前承包人提交了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并通过监理人的批准。 由于某段填方路基红线外有数户民房距红线距离较近,3 月 5 日施工单位进行路基碾压 时,由于 振动导致一户民房开裂,因此导致 10 万元损失赔偿。此后村民不再允许振动压路机 压实路基,承包 人只得改用静力压实,减小铺筑厚度并报监理人批准执行。因此增加工程费用 15 万元,并因工效降 低,较原计划工期延长 50 天。

路基填筑到 96 天后,未施工任何坡面防护工程。进入雨季,降雨频繁,路基边坡冲刷严 重。6 月 20 日 A 地点因泥沙冲积淹没了附近水田、鱼塘,B 地点一段路基被水浸泡,边坡滑 塌,同时淹没 一片花圃。为此,承包人在 A 地赔偿损失 11 万元,清理泥沙发生费用 5 万元,在 B 地处理边坡滑塌 发生费用 1 万元,赔偿花圃损失 3 万元。随后监理人下发指令,要求承包人 修整边坡,修建临时防 护排水设施。为此承包人修整边坡发生费用 3 万元,修建临时排水设施 发生费用 4 万元。

B 地积水原因在于设计疏忽,一处堰塘泄洪水沟被路基截断,未做任何设计处理,业主巡视后决 定增设一圆管涵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补充。设计单位提供的补充 图纸按原地面设计,工程量 为:基坑开挖土方 250m、回填土 150m、圆管 50m。雨季结束后承包人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补充施工图 进行了施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开挖土方 1 000m3、回填上方 900m3、圆管涵 50m。

承包人于 3 月 7 日向监理人提交报告,要求业主承担由于施工振动产生的民房赔偿费用 10 万元, 理由是由于业主拆迁范围过小,民房离红线距离太近,不能避免施工影响,同时上报了更改施工工艺 的建议。经监理人批准施工工艺艺变更后,3 月 20 日承包人再次提交报告要求 因施工工艺改变补偿 费用 15 万元,工期延长 50 天。

承包人于 6 月 23 日向监理人提交报告,要求补偿费用 27 万元,理由是 ① 由于暴雨影响非 承包人原因造成; ② 监理人指令增加临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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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你认为承包人的索赔理由成立吗?如果成立哪些费用可得到补偿?

(2) 业主指令增加圆管涵后,承包人提交了变更申请,申请支付的细目为:开挖土方 1 000m、 结构物回填土方 900m3、圆管涵 50m。但是监理人认为圆管涵以延米计量,开挖回填等均作为附属工作 不另行计量,只给予计量圆管涵 50m,你认为妥当吗?如有不妥请按合理的方式给予计量。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以及变更费用的确定。 参考答案:

(1) 承包人索赔的理由部分成立,可以批准的索赔金额为 4 万元。

① 路线沿线情况在图纸中已有反映,按照招标程序,承包人已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勘察,应认为 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组织及造价的全部因素。合同规定承包人应 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确保邻近的构筑物不受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格不因选择施工方法的不同而改变。因此 3 月 5 日及 3 月 20 日上报的索赔不 成立。

② 降雨是季节性的自然现象,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在雨季到来之前妥善安排好雨季施工措施, 结合永久性工程做好必要的临时性防护及排水工程,切实保证工程安全。由于承包人未能切实作好相 关措施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指令增加临时防护排水工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已完工 程,避免更大损失,不能作为索赔依据。

③ B 地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积水,引起工程损失和周边财产损失,不是承包人的责任。因此应由 业主承担相关责任,费用损失合计为 4 万元。

(2) 不妥,虽然合同约定圆管涵按延米计量,其他工作作为附属不另计量。这是在正常施工条件 下的计量规则。此处路基已填高,后增设圆管涵,必然导致已填筑路基的开挖和重新填筑。原地面以 下的开挖和回填应认为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以延米计量, (属于设计变更),因此除圆管涵 50m 正常计量外,尚应增加开挖土方 750m3、结构物回填土方 750m3 两项计量细目。

[案例 71] 北方某高速公路,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合同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每 拖延工期一天,交纳违约金 1 万元,反之,奖励 l 万元。某大桥 3 号墩桩基钻孔(关键工作面)过程中 多次遇到设计中未标示的溶洞和裂隙,导致多次塌孔、漏浆,成孔较计划推迟 30 天完成,并因处理 塌孔漏浆增加费用 5 万元。

完成桩基施工后,经检测发现其中一根桩存在严重缺陷,经设计单位验算,需补桩一根,同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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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承台。业主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施工图下达了变更指令。此项变更增加一根钻孔灌注桩,按合 同单价计算金额为 18 万元,钢筋 混凝土承台体积增加,按合同单价计算金额为 3 万元。并因此在关 键的工作面上再延误 20 天。现浇箱梁推迟开工 50 天。此时监理人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调整计划, 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

因工期缩紧,不得不安排冬季施工(原计划冬季不进行施工),增加冬季施工措施费 60 万元。同 时为了方便支架搭设,承包人将桥下一灌溉渠拆除,箱梁完成施工后又进行了恢复。 因冬季施工工 效较低,养护时间延长,经过努力最终工程完工时间仍超出合同约定时间 10 天。

问题:

(1) 塌孔漏浆发生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该桩完成钻孔后承包人向 监理 人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要求补偿费用 5 万元、增加管理费 3 000 元/天(经监理人核准)、利润 1 万 元/天,合计增加 44 万元,延长工期 30 天。业主下发了变更设计图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了变更 报告,变更增加工程价款 21 万元,同时提交一份索赔报告要求延长工期 20 天。 清问上述两项索赔 及变更是否成立?

(2) 3 号墩基桩及承台完成施工并经检验合格后,当期计量承包人将钻孔灌注桩及承台钢 筋混凝 土均按合同清单单价以实际完成数量进行了计量。桥下灌溉渠恢复后,承包人在当期 计量中按合同 清单中的拆除圬工、改渠浆砌片石细目以实际工程量进行了计量申请。请问作 为计量工程师应如何 办理上述两处计量?

(3) 监理人下达要求调整施工计划的通知后,承包人立即上报了调整施工计划,获得监理人批准 后,承包人随即上报了索赔报告,要求增加冬季施工措施费 60 万元,理由是因为无法预知的地质情 况影响工期。完工后承包人又以工期提前 20 天为由要求给予奖励 20 万元。试问上述两项要求应当如 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题主要考核索赔成立的条件、工程计量的原则。 参考答案: (1) 问题 1

① 因在图纸中未标明有地下溶洞,是承包人无法预知的情况,因此发生塌孔漏浆,产生额外费 用,并延误了工期。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理由应予以支持。应批准的索赔费用为处理费用 5 万元、管理 费 9 万元,延长工期 30 天。索赔费用为承包人所发生的必要人工、机械、材料、管理成本,不包含 利润,所以不能获得利润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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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由于承包人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由此产生的返工、修复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此 增加基桩及加大承台的工程量不能按给予计量支付。工期延长的请求不予支持。

(2) 问题 2 桩基变更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得到计量与支付,应按原设计数量予

以修正。施工支架作为临时工程,应满足工程需要和规范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如何设计和选 择适当的形式由承包人决定,其费用已综合在相关工程细目单价之中,不另行支付。桥下灌溉渠本不 需拆除,为搭设支架方便,承包人将其拆除然后进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不能 进入计量支付。

(3) 工期延误由两个事件造成,第一个事件不是承包人的责任,第二个事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因此工期延误应由两事件分别承担。由于第一事件,承包人已获得工期索赔和损失补偿,因此为挽回 工期损失而增加的措施费用不能获得索赔支持。工期较合同工期仅延长了 10 天,扣除批准的工期索 赔后实际上提前了 20 天完成。因此应给予奖励 20 万元。

[案例 74] 某工程实行总价合同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 4km,但 开工后,发现该砂不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只得从另一距工地 20km 供砂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 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4 月 20 日至 4 月 26 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 故障;应于 4 月 24 日交给承包人的后续图纸直到 5 月 10 日才交付;5 月 7 日到 5 月 12 日工地下了该 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 5 月 11 日到 5 月 14 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 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人经过仔细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 3 天,向业主的监理人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 5 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监理人您批准 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2) 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人在 5 月 15 日向业主的监理人提交了延长工期 22 天,成本 损失费人民币 2 万元/天(此费率已经监理人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 2 000 元/天的索赔要求,共 计索赔款人民币 55 万元。

① 作为一名监理人,您批准的索赔款额是多少万?为什么?

② 作为一名监理人,您认为会在业主给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 为什么?

(3) 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4) 若承包人对因业主造成的窝工损失,要求设备窝工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按日计价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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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的概念、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的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如何处理,工 期和费用索赔的计算与审查方法。

参考答案:

(1) 对承包人提出的因砂场地点变化的索赔不予批准,原因是:承包人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理 解负责并考虑相关的风险。承包人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对当地砂、石材料的供应情 况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2) 批准索赔款额 24 万元,原因是:4 月 20 日至 4 月 26 日的停工属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不考虑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4 月 27 日至 5 月 6 日的停工属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应由业主承担,应考虑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但不考虑承包人提出的利润索赔要求,索赔额为 10×2=20(万元)。(教材错误,按照《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规定,应考虑利润要求)

5 月 7 口至 5 月 12 日的停工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属于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承担的风险,在题中 没有明示工程会因此引起竣工延期时不考虑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5 月 13 日至 5 月 14 日的停工是因为供电中断造成的,而提供工地正常供电是业主的义务,因此 该停工的责任应由业主承担,但不考虑承包人的利润索赔要求,索赔额为 2×2=4 万元。(教材错误, 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应考虑利润要求)

由上述事件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原因是:如果不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 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竣工延误,支付中要扣除拖期违约金(延长工期);如果能够通过施工 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于期补回,不会造成竣工延误,不产生拖期违约金,支付中不扣除(不延长工期)。

(3) 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 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4) 不合理。

因窝工而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置台班费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 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个测算的降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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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案例 75]某工程深基坑支护系统包括围护桩、顶梁、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锚杆、钢围檩等,围 护桩为干挖桩。业主通过招标确定由 A 承包人中标。

A 承包人报价明细如下:

序号 单 项目名称 位 顶梁不含土方 m3 工程量 预算单价 优惠后单价 (元) 1015.67 5901.70 398.00 305.50 685.07 936.96 777.60 68.17 A+B+C+D+E (元) 527.50 721.40 598.80 43.00 优惠后总价 (万元) 53.57 425.70 23.80 1.30 1 054.30 8.90 26.80 40.00 50.00 1 180.00 1 2 3 4 A B C D E 干挖桩不含土方 m3 钢筋混凝土支撑 m3 凿除桩头 工程费合计 设计费 风险费 监理费 包干费 报价合计 m3 业主认可 A 承包人优惠后的报价,并以 1 180 万元就合同内容一次包死。由于当时业主意向性认 可土方开挖仍由 A 承包人施工,故围护施工中顶梁围护桩的土方纳入今后土方开挖总量包干。可是, 进入土方开挖阶段,业主以 640 万元的总价将 18 万 m3 的土方任务包给 B 承包人,并明确 640 万元中 凿除桩头费用为 10 万元,降水费 1.5 元/m。

A 承包人由于未接到土方开挖任务但实际已开挖土方,因此,向业主提出:要求按业主与 B 承包 人签订的土方单价补偿 A 承包人在围护桩施工期间实际发生的土方费用。

问题:

(1) A 承包人要求是否合理?

(2) 监理人应如何核算该部分费用?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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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承包人在围护施工期间完成的土方任务,属合同之外的内容,但已发生,A 承包人要求补 偿是合理的。

(2) 土方开挖总价 640 万元,土方实际单价应扣除凿桩头及降水费用。即: (6 400 000-100 000-1.5×180 000)÷180 000=33.5(元/m) 33.5 ×(1015.67+5 901.7)=231 731.90(元) 业主应支付给 A 承包人 231731.90 元土方开挖费用。

[案例 77] 某公路工程公司于某年 3 月 10 日与某业主签订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有关工 程价款及其支付的条款摘要如下:

(1) 合同总价为 6000 万元。

(2) 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25%,于 3 月 20 日前拨付给承包人。

(3) 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逐月(每月月末)申报,经审核后于下月 5 日前支付。

(4)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额的 30%之后,每完成合同总价 1%,扣回开工预付 款的 2%,全部金额在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 80%时扣完。

(5) 工程竣工并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后 30 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95%,留 5%为工程质量保证 金,保修期(1 年)满后,全部结清。

合同中有关工程工期的规定为:4 月 1 日开工,9 月 20 日竣工;工程款逾期支付按每日 8%0 的利 率计息;逾期竣工,按每天 10 000 元罚款。根据经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进度,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合 同价)如下表所示:

月份(月) 完成产值(万元) 4 800 5 1 000 6 1 200 7 1200 8 1000 9 800 3

在工程施工至 8 月 16 日时,因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 2 天,造成窝工 50 工日(每工日工资 19.50 元),8 月实际产值比原计划少 30 万元。工程施工至 9 月 6 日,因业主提供的某种材料质量不合格、 效果差,业主决定更换材料,造成拆除用工 60 工日(每工日工资 19.50 元),机械多闲置 3 个台班(每 台班按 4 000 元计),材料费损失 5 万元,其他费用损失 1 万元,重新修建费 10 万元,因拆除、重修 使工期延长 5 天,最终工程于 9 月 29 日竣工。

问题:

(1) 按原施工进度计划,为业主提供一份完整的逐月拨款计划。

(2)承包人分别于 8 月 20 日提出延长工期 3 天,费用索赔额 975 元,于 9 月 28 日提出延长工期 6 天,费用索赔额 173 170 元。请问该两项索赔能否成立?应批准延长工期为几天? 索赔费为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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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 月和 9 月,承包人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分别为多少?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结算按月结算的计算方法及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参考答案: (1) 按原施工进度计划的逐月拨款计划: ① 预付备料款:6 000×0.25=1 500(万元) ② 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6 000×0.3=1 800(万元) ③ 逐月拨款计划: a.4 月份

本月完成产值 800 万元,累计完成 800 万元,占合同额的 13.33%。 未达起扣点,本月不扣回预付款。 本月扣留的质量保证金:800×5%=40(万元),累计扣留 40 万元。 本月拨付工程款:800-40=760(万元),累计拨付 760 万元。 b.5 月份

本月完成产值 1000 万元,累计完成 1800 万元,占合同额的 30.00%。 刚达起扣点,本月不扣回预付款。

本月扣留的质量保证金:l 000×5%=50(万元),累计扣留 90 万元。 本月拨付工程款:1 000-50=950(万元),累计拨付 1 710 万元。 c.6 月份 已达到起扣点,从本月开始应扣回预付款。

预付款的扣回金额=(当月累计已完成工作量-起扣点)/合同总价×100×预付款扣回比例×预 付款额—上月扣回预付款额。本月完成产值 1 200 万元,累计完成 3 000 万元,占合同额的 50.00%。

本月扣回的预付款:(3 000-1 800)/6000×100×2%×1500=600(万元),累计扣回 600 万元。 本月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1 200×5%=60(万元),累计扣留 150 万元。 本月拨付工程款:

1 200-600-60=540(万元),累计拨付 2 250 万元。 d.7 月份

本月完成产值 1200 万元,累计完成 4 200 万元,占合同额的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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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扣回的预付款:

(4 200-1 800)/6 000×100×2%×1500-600 = 600(万元),累计扣回 1 200 万元。 本月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1 200×5%=60(万元),累计扣留 210 万元。 本月拨付工程款:

1 200-600-60=540(万元),累计拨付 2790 万元。 e.8 月份

① 本月完成产值 1 000 万元,累计完成 5 200 万元,占合同额的 86.67%。

② 根据合同约定,全部金额在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 80%时扣完开工预付款,因此,本月扣 回的预付款:1 500-1 200=300(万元)。

③ 本月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1 000×5%=50(万元),累计扣留 260 万元。 ④本月拨付工程款:

1 000-300-50=650(万元),累计拨付 3 440 万元。 f. 9 月份

(1)本月完成产值 800 万元,累计完成 6 000 万元。 本月扣留的质量保证金:800×5%=40(万元),累计扣留 300 万元。 本月拨付工程款: 800—40=760(万元),累计拨付 4 200 万元。

累计拨付工程+预付款+质量保证金=4 200+1 500 +300=6000(万元),与累计完成产值相一致。 (2) 第一项不予批准。第二项应予批准,应批准延长工期为 5 天,费用索赔额: 60×19.5+3×4 000+50 000+10 000+100 000 =173 170(元)

(3) 8 月份承包人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 1 000-30-300-(1 000-30)×5%=621.5(万元) 9 月份承包人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

800+30-(800+30)×5%+17.317 0-4×1=801.8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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