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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特种设备许可受理程序——质检特函04-25

时间:2021-02-09 来源:乌哈旅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特函[2004]25号

关于改变特种设备许可受理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为简化特种设备许可受理程序,根据总局统一要求,从本文发布之日起,特种设备许可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直接交至许可审批机关,不再交由审批机关的下一级行政机关签署意见。据此,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的第三页和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做相应变动(见附件1、2)。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单位在提交许可申请书时,至少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版本,许可申请经许可审批机关正式受理后,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一份由审批机关交下一级行政机关,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申请单位交所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

特种设备许可单位在提交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时,至少一式两份,申请经许可审批机关正式批准后,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一份由审批机关交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单位因名称、地址等变更提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证明文件(包括改制的批准文件和变动前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

二OO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

1、变动后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的第三页 2、变动后的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附件1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受理机关意见 负责人: 日期: (专用章) 受理编号:TS 附件2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编号: 原单位(机构)名称 变更项目 变更原因 原许可(核准)证编号 变更后的具体内容 提交的文件资料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审批机关意见 经办人: 日期: 颁发日期 主管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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