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6年12月28日某某一般纳税人餐饮酒店的营业日报显示,当天营业收入为106000元,其中菜品收入50300元,面点收入45100元,酒水收入106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菜品收入 50300
主营业务收入-面点收入45100
主营业务收入-酒水收入10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
纳税提醒:
1、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售卖酒水的,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主业餐饮的适用税率6%计征增值税;
2、发票开具项目:餐费;
案例二:
2016年12月28日某某一般纳税人餐饮酒店销售给客户定制酒一批,该批定制酒的售价为117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酒水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纳税提醒:
1、上述酒水的销售并非餐饮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又售卖酒水的,不属于混合销售,按照混业经营业务处理,酒水销售的适用税率按照17%计征增值税;
2、发票开具项目:酒水;
总结:
大家一定要注意,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提到的: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一律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里的“外卖食品”是指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直接将外购的酒水、食
品未进行后续加工而且不是附着于餐饮服务直接单独对外销售的,应按照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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