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委托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渝府令第18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24 【实施日期】2005.06.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渝府令 (第180号)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委托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鸿举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1 / 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