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通过考察、招标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砌体及装饰工程的劳务分包队伍,乙方在甲方的管理下,按照甲方的管理体系进行施工。根据诚信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责、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8#住宅楼砌体及装修劳务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情况:
1.4承包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砌体(含植筋、圈过梁等),砌筑用脚手架搭拆等工程、内墙、天棚抹灰工程、外墙抹灰、面砖镶贴工程。
1.5承包方式:按实体工程量单价包干,工程量计算按河南省95版定额规则计算。
1.6合同价款:约1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最终价款以实际竣工结算值为准。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劳务分包合同;
2.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3施工图纸、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4国家和洛阳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 2.5招标文件、投标书、询标书、投标承诺书。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规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洛阳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3.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洛阳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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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第四条、 合同工期、工期控制点及工期奖罚
4.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4.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期 天; 4.3工期控制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4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5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增加,接受甲方的处罚(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并承担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非甲方原因乙方必须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4.6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4.7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指定内容,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突击抢工,发生的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4.8乙方交纳工期履约保证金叁万元。乙方无工期违约,工程完工经验收符合要求30天内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工程质量
5.1工程质量的验收执行现行的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甲方扣除乙方质量履约保证金肆万元,并承担该部分因质量原因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乙方对工程自行完成工程部位质量负终身责任。
5.2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修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5.4隐蔽工程验收由乙方提供自检报告,甲方及时进行验收,确保下道工序的顺利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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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乙方应按甲方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企业施工工艺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5.6乙方交纳质量保证金肆万元。乙方无质量违约,工程完工经验收符合要求30天内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6.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1.1、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行业标准执行,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等制度和措施,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直接费用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
6.1.2、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确保达到洛阳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密切配合甲方对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达不到要求的,按乙方劳务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处罚。非乙方原因达不到洛阳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乙方不承担责任。
6.1.3现场CI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CI策划进行布置,并达到中建总公司“CI金奖”的要求。安装、维护用工由乙方负责,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
6.1.4劳保用品及施工过程中属于乙方自备的手头工具和个人使用带电操作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绝缘手套、胶鞋、炊具等由乙方自备,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床板、床架,满足使用,更换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包括在平方米报价内。
6.1.5现场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由乙方负责,但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消防管理目标: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所有操作面动用火源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事故,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和处罚。
6.2安全管理措施及要求:
6.2.1甲方负责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并确保方案中所需安全用品(料)的质量和数量。
6.2.2甲、乙双方均应建立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安全工作的“一标三规定”中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洛阳市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6.2.3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若违反施工或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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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事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6.2.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在进场前提供所有人员花名册,应具备:“三证”,即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乙方应安排 人,组建现场文明施工专职小队,负责现场公共区域的文明施工,该小队交由甲方统一指挥,虽然有上述措施,仍不免除乙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应责任。
6.4乙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出现安全事故,要按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6.5乙方交纳安全文明保证金叁万元,乙方无安全文明违约,工程完工30天内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6.6乙方人员伤亡及疾病所致的伤残、死亡以及造成他方人员伤残、死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将扣除承包范围内包干结算单价中的安全无伤亡事故费用(即合同总价的5%)。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者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工作等级裁定和处理;若死亡一人,另罚款20000元;重伤一人次,罚款5000元。
第七条、 劳务费支付
7.1按月支付劳务费;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总价的60%支付工程款(乙方在保证甲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付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天);跨年度结算付款总额不超过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
7.2乙方承担的工程完工经验收符合要求后28天内提交结算书,经甲方商务合约部审核确认后60天内,支付到应付产值的95%,留5%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发生的工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保修费内扣除)。
7.3工程款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需开具收据,乙方如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就要求退场或达不到合同要求被甲方勒令退场,甲方按已完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
7.4每次劳务费支付前,乙方应填写项目制定的劳务工资发放表。并由公司委派的项目财务负责监督,确保该工资直接支付到劳务人员手中,工资按表发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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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一份到甲方备案。
7.5全部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资料员在一个月内签定施工完成部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资料评定和材料节约情况,交生产副经理审核签字,由项目合约部进行结算,上报项目经理签字。
7.6结算付款时,乙方提供劳务发票,并严格兑现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奖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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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劳务费结算:(见以下表格)
其 中 工期措施费 质量措施费 安全文明措施费 (1)放线、砂浆搅拌、砖、砂浆的水平、垂直运输,砌砖用的架子搭拆,砌体内的圈过梁、构造柱等现浇构件的模板制安拆,植筋、钢1 砖砌体 m3 序报价单项号 名称 单位 单 价 (元) 工作内容 110.00 筋绑扎、砼浇筑,砌体加固筋的制安,砌体内的预制构件的安放,成品和半成品保护,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所有工艺、工序,工完料清、工完场清。工具、机械及材料的场内水平、垂直运输以及钢管、模板、扣件的场内清运、堆码。 (2)含甲提供的大型机械以外的全部机具费用(不含电费)。 (3)含零星材料费。零星材料是指甲方供应的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2 砌块砌体 m3 110.00 (甲方供应的材料是钢材、水泥、砖(砌块)、砂子、石子)。 (4)工程量按实际体积综合计算。(门窗洞、预留洞、框架染柱扣除。) 6
厨房、卫3 生间内墙面抹灰 m2 (1)清理基层,放线、挂钢丝网、冲筋贴饼、砂浆搅拌,材料、工具的场内水平、垂直运输、抹灰所用架子的搭拆、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8.50 等。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所有工艺、工序,工完料清、工完场清。钢管扣件架板的场内清运、堆码。 (2)含甲提供的大型机械以外的全部机具费用(不含电费)。 (3)含零星材料费。零星材料是指甲方供应的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4 其他内墙面抹灰 m2 8.00 (甲方供应的材料是钢材、水泥、砖(砌块)、砂子、石子)。 (4)工程量按河南省95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包括门窗洞口的收口。 (1)清理基层,刷洗、放线,冲筋贴饼、调制砂浆、选砖、切砖、磨砖、浸水、贴砖、擦缝、清理净面、施工材料的场内水平、垂直搬运、搭拆施工简易架及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等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所有工艺、工序,工完料清、工完场清。钢管扣件架板的场内清运、堆码。 (2)含甲提供的大型机械以外的全部机具费用(不含电费)。 (3)含零星材料费。零星材料是指甲方供应的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是钢材、水泥、砖(砌块)、砂子、石子)。 (4)工程量按河南省95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包括门窗洞口的收口。 外墙面砖5 镶贴 (暂按95*45) m2 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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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项名称 报 价 表 工 作 内 容 劳务费支付 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 跨年度结算( )% (1)每月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劳务费; (2)跨年度付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已完工作量应付劳务费的80%; 履约保证金 工期( )万元;质量( )万元;每项不少于 万元 安全文明( )万元 其它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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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第十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乙方代表每月驻现场时间为22天,每少一天罚款 元。
第十一条、 甲方工作及责任
11.1负责提供临时水源、电源到施工现场,使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11.2负责向乙方提供和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11.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文明施工费中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负责现场总的协调工作,由甲方工作不力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及责任
12.1乙方在开工5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管理人员组织表、劳动力表、人员花名册、机械设备表、施工进度表,提供所有进场工人的务工手续(暂住证、上岗证、身份证等),应与投标书相同。
12.2乙方应提供足够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和合格的施工操作人员,施工操作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上岗合格证,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场,如乙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不足或不能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2.3提供现场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手头工具和劳保防护用品;
12.4提供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电动、手动工具及辅助材料;
12.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以及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期的要求,按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12.6负责为完成乙方工作所必须的一切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交甲方检查;
12.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得发生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政府有关部门对具本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宣传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乙方在本工程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8乙方应按国家和洛阳市的要求做好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保障施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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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得以顺利安全进行;
12.9对施工现场交通、噪音、防尘和污染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洛阳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防尘和光污染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所发生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违反规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2.10施工现场及临近道路的整洁卫生、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并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罚款;
12.1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临近道路清洁卫生、车辆运输安全、环境保护及防火改造,如因施工期内的不当行为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乙方必须全数接受该项处罚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及损失;
12.12乙方必须积极有效的与后续施工单位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和配合工作,保障后续工作顺利进行,乙方不收取配合费。
12.13移交工程之前,乙方必须将现场内外所有属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垃圾、剩余物料等及时撤除,并保持工程的完整和工程现场附近的整洁。
12.14甲方以书面形式下达的符合合同内容的一切指令,均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主要材料、工具及机械供应 13.1主要材料供应:
13.1.1甲方负责主要材料的采购供应,乙方包定额材料消耗。进出场时由经委托的双方专人共同验收签字,共同进行管理。
13.1.2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厉行节约,按定额消耗量进行领料使用。 13.1.3主要材料节余双方 分成(甲方 %,乙方 %),材料超定额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4若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按其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双方现场代表办理签证手续,在应支付的劳务费中扣除。
13.1.5零星材料是指甲方供应的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是钢材、水泥、砼、砖、砌块、砂子、石子),乙方按定额含量单价的 %计取,乙方可另行报价。
13.2周转材料供应:
13.2.1周转材料由甲方供应,进出场时由经委托的双方材料人员共同验收签字,乙方进行使用和保管,如丢失和浪费以及随意切割钢管,按其市场价进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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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
13.2.2为了保证周转材料合理使用,所用三大材料按损耗率为:钢管0.5%、扣件(个)1.5%、模板1.5%,如有丢失和浪费以及随意切割钢管,按其市价进行赔偿,指标节余,节约部分按新购价的70%奖励乙方,列入工程结算。
13.2.3周转材料按照甲方要求拆除后,乙方要及时按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堆码,以便及时退还,如不及时堆码,甲方为了减少损失,将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分类堆码,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13.2.4现场严禁切割钢管,严禁野蛮施工,如发现人为损坏,按其原值的2倍进行罚款。
13.2.5在乙方承包范围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他均由乙方提供。 13.3机械供应:
13.3.1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大型机械如塔式起重机、电梯、搅拌机由甲方提供,并派司机跟班操作、维修、保管等,乙方不准擅自操作。
13.3.2除甲方提供的机械外,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由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中小型机械,含操作人工费、维修费、电工工资、塔吊指挥工工资等。
上述13.1、13.2、13.3三项材料机具所涉及到乙方的保管、维修人工费已经包括在综合包干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检查和返工
14.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的验收执行现行的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工程质量必须省优质工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应按乙方劳务费的10%给予处罚。乙方对工程自行完成工程部位质量负终身责任。
14.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正式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乙方才能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顺延。
14.3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要求、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为检查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一切费用;如施工质量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工期不得顺延。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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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业主、监理和甲方验收后,质量仍达不到省优质标准,甲方可再次向乙方发出书面的通知,如乙方没有应答,甲方则发出书面停工通知,到此,甲乙双方的合同自行解除,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3天内撤除所的的施工机械、人员,乙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
第十五条、违约
15.1甲乙方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提出后,违约方应在三日内改正,否则应赔偿造成对方及第三方的所有损失;
15.2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单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搭配劳务施工。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周进度计划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后,月进度计划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总进度计划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15.3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二个月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服从,并且甲方只按所完成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如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合
同工期竣工,除按乙方劳务费的10%给予处罚外。乙方每拖延竣工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
15.4竣工后因乙方质量问题,用户提出赔偿要求时,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15.4政策性因素或政府行为造成停工,乙方不得提出索赔。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
16.1在施工中应注意环境保护,注意施工噪音对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时间应遵守地方政府的规定。施工中不得乱打乱敲,使施工现场发出不应有的噪音,施工垃圾不得随意乱扔乱放,应收集到一起,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应注意施工中的扬尘,施工中清扫前要洒水再清扫,对施工垃圾的运输,要装袋或用模板做成输送带往下输送,按项目环境贯标要求分类堆放,不得从楼上直接抛下,若有此类现象发生,甲方将对乙方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卫部门对项目的罚款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无偿配合当地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现场文明保洁费由乙方承担,含在报价内。
16.2具体措施及要求:
16.2.1乙方负责制定现场扬尘、防器械噪音及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的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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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甲方负责审批后,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6.2.2乙方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现场环境卫生及扬尘、防噪音工作,严格执行洛阳市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16.2.3乙方违反管理规定而受到的各种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其它
17.1乙方应保证文明施工,不得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违章、违法等不良事件,如发生将给予乙方每次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每次5000元罚款,并承担一切后果,从每月支付的劳务费中扣除,并列在竣工结算中;
17.2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乙方必须派出优秀的项目班子及合格的劳务作业层,并于合同签定后应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场,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项目班子及合格的劳务作业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
17.3特殊工种:电工、对焊工、气焊工、乙方范围内的架子工、电焊工、塔吊指挥工等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人工单价内),但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17.4 甲方需乙方承担本工程设计图纸外的其它任务,按签证工日计算(八小时为壹工日),每工日 元。
17.6甲方机械、材料影响施工,连续停工24小时以内乙方自行承担,24小时以上,按实际误工人数甲方给予签证,每天每人补助15元(甲方安排工作的除外),工期顺延。
17.7乙方承担地方政府对劳务队伍收取的管理费、暂住费、综合治理费等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卫生罚款。
17.8综合单价中不含税金,甲方出具完税证明,乙方开据收款发票,如不出具免税证明,乙方只开收款收据。
第十八条、争议
甲、 乙双方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9.1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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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保修款在工程尾款中扣除。
19.2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从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核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9.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时12小时派人前来修理,特殊情况可酌情拖后,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施工的部分)。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20.1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书、询标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金支付完,本合同即告终止。
20.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0.4生活用水、电由乙方承担,水费按30吨/人.月*市场价(价格以业主方收取单价为准),电费按电表计量收费。乙方为工人办理的暂住证、工作牌及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按产值分摊。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但项目施工中所可能发生的补充协议必须经过甲方合约部认可方为有效。
附:1、招标文件 2、乙方投标书 3、询标书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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