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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处工作职责

时间:2020-07-08 来源:乌哈旅游
招生与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及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1.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提出招生专业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加强与初、高中学校的联系,建立稳定的生源基地。

3.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编写、制作、发行招生宣传材料;组织招生宣传队伍,搞好生源调查研究;设点咨询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4.组织实施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录取等工作,做好新生入学统计。及时编印新生录取名册,并协助教务处做好新生分班工作。

5.协同教务处,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对学生做好就业政策、择业观念、择业技巧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

6.负责印制、领取、发放并指导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书》、《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负责向毕业生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移交毕业生档案及其他毕业材料。

7.负责向社会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资源信息,包括学校专业设置、生源情况等;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组织搞好各类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处理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8.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及就业管理,负责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的管理、考核和津贴发放等工作。

9.做好每年招生与就业的工作总结,统计并公布毕业生就业数据情况,将各专业的招生、就业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办,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

10.负责短期培训生源的招录和分班等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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