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达 疏】
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文公○陆曰:“文公,名兴,僖公子,母声姜。《益法》:慈惠爱民曰文。忠信接礼曰文。”
[疏]正义曰:《鲁世家》文公,名兴,僖公之子,夫人声姜所生。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益法》:慈惠爱民曰文。是岁,岁在降娄。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旷年无君。) [疏]注“先君”至“无君”。
○正义曰:诸侯之礼,既葬成君。先君虽则未葬,既逾年矣,而君即位者,不可旷年无君故也。即位必于岁首,若岁首不行此礼,馀月不得行之,便是旷年无君,故虽则未葬,亦即行之。《释例》曰:“遭丧继立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书‘即位’于策以表之。文公、成公先君之丧未葬,而书‘即位’,因三正之始,明继嗣之正,表朝仪以同百姓之心。此乃国君明分制之大礼,譬
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事毕然后反丧服也。虽逾年行即位之礼,名通于国内,必须既葬卒哭乃免丧,古之制也。”且引《顾命》康王之事以譬此者,彼是既殡,此是逾年,虽时不同,取其暂服吉服,事相似耳。《康王之诰》云:“王义嗣德,答拜。”彼始殡讫,即呼为王,知诸侯既殡,臣子亦呼为公,既尸其位,名号即成。但先君未葬,事犹听于冢宰,未得即成为君。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是逾年未葬,不得命臣出使,必待卒哭,乃免丧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无传。癸亥,月一日,不书朔,官失之。
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叔,氏;服,字。诸侯丧,天子使大夫会葬,礼也。
[疏]注“叔氏”至“礼也”。正义曰:四年“风氏薨”,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传曰“礼也”。夫人之丧,会葬为礼,知诸侯之丧,天子使大夫会葬为得也。苏氏云:“外卿来会葬不书,此书者,尊王使,故特书之。”传称“内史叔服”,内史于《周礼》为中大夫。大子大夫例书字,知叔,氏;服,字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七月而葬,缓。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毛国,伯爵,诸侯为王卿士者。诸侯即位,天子赐以命圭合瑞为信。僖十一年“王赐晋侯命”,亦其比也。○锡,呈历反。比,必利反,例也,又如字。
[疏]注“毛国”至“比也”。
○正义曰:僖二十四年传有“原伯、毛伯”,杜云“原、毛,皆采邑”。此毛与彼计是一人,而注不同者,此毛当是文王之子封为畿外之国。于时诸侯无复有毛,或是世事王朝,本封绝灭。从此以后,常称毛伯,国名尚存,仍为伯爵,必受得采邑,为畿内诸侯,故注彼云“采邑”,此云“国”也。封爵既存,故云“诸侯为王卿士者”。《周礼·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冬官·玉人》桓圭以下皆谓之命圭,是用之以命诸侯也。诸侯即位,天子赐之以命圭。鲁是侯爵,当赐之以信圭也。《玉人》又云:“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其冒邪刻其下,与圭头相合。诸侯执圭以朝天子,天子执冒以冒之,观其相当以否,所以合瑞为信也。僖十一年“晋惠公新立,王赐之命”,此亦新立,是其比也。传称晋侯“受玉惰”。于此知赐命必有玉也。《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唐风·无衣》之篇晋人为其君“请命于天子之使”,以无衣为辞,则赐命亦有服。杜不言服者,主于玉而略之耳。
晋侯伐卫。晋襄公先告诸侯而伐卫。虽大夫亲伐,而称“晋侯”,从告辞也。叔孙得臣如京师。得臣,叔牙之孙。 卫人伐晋。卫孔达为政,不共盟主,兴兵邻国,受讨丧邑,故贬称“人”。○丧,息亮反。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戚,卫邑,在顿丘卫县西。“礼,卿不会公侯”,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体例已举,故据用鲁史成文而已。内称公,卒称薨,皆用鲁史。 [疏]注“戚卫”至“鲁史”。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诸侯之卿为会鲁侯,故贬称“人”,则鲁卿会他诸侯亦合贬,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贬他国之卿已成体例,体例已举,于鲁不须加贬,理足可明,故据用鲁史成文,不复改易也。他国君书“卒”及爵,内常称“公”称“薨”,亦体例已举,皆用鲁史也。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商臣,穆王也。弑君例在宣四年。○頵,忧伦反,又丘伦反。 公孙敖如齐。传例曰:“始聘焉,礼也”。
【传】元年,春,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公孙敖闻其能相人也,(公孙敖,鲁大夫庆父之子。○相,息亮反。)见其二子焉。叔服曰:“穀也食子,难也收子。”(穀,文
伯。难,惠叔。食子,奉祭祀供养者也。收子、葬子身也。○见,贤遍反,下注“孤见”同。食音嗣,注同。难,乃旦反,又如字。供,俱用反。养,馀亮反。)穀也丰下,必有后于鲁国。”(丰下,盖面方。为八年公孙敖奔莒传。) 于是闰三月,非礼也。于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于今年三月置闰,盖时达历者所讥。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馀于终。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迟速,而必分为十二月,举中气以正。月有馀日,则归之于终,积而为闰,故言“归馀于终”。○期,居其反。履端于始,序则不愆;四时无愆过。○愆,起虔反。举正于中,民则不惑;斗建不失其次,寒暑不失其常,故无疑惑。归馀于终,事则不悖。四时得所,则事无悖乱。○悖,必内反。 [疏]“于是”至“不悖”。
○正义曰:于是年鲁历置闰。“闰三月,非礼也”,言于礼置闰不当在此月也。因论置闰之法,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履,步也。谓推步历之初始以为术历之端首。举月之正半在于中气,归其馀分置于终末,言于终末乃置闰也。更复申之。“履端于始,序则不愆”,谓四时之序不愆过也。“举正于中”,民视瞻则,不疑惑也。“归馀于终”,于时事则不悖乱也。此年不合置闰,而置闰则不是归馀于终,故为非礼也。
○注“于历”至“所讥”。
○正义曰:古今历法推闰月之术,皆以闰馀减章岁,馀以岁中乘之,章闰而一,所得为积月,命起天正,筭外,闰所在也。其有进退,以中气定之。无中气,则闰月也。古历十九年为一章。章有七闰:入章三年闰九月;六年闰六月;九年闰三月;十一年闰十一月;十四年闰八月;十七年闰四月;十九年闰十二月。此据元首初章,若于后渐积馀分,大率三十二月则置闰,不必恒同初章闰月。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治历者皆以彼为章首之岁。《汉书·律历志》云:“文公元年距僖五年辛亥二十九岁。是岁闰馀十三,闰当在十一月后,而在三月,故传曰‘非礼也’。”《志》之所言,闰当在此年十一月后,今三月巳即置闰,是嫌闰月大近前也。杜以为僖三十年闰九月,文二年闰正月,故言于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于今年置闰,嫌置闰大近后也。杜为《长历》,置闰疏数无复定淮。凡为历者,闰前之月中气在晦,闰后之月中气在朔。僖五年正月朔旦冬至,则四年当闰十二月也。杜《长历》僖元年闰十一月,五年闰十二月。与常历不同者,杜以襄二十七年再失闰,司历过。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哀十二年“十二月螽”,云火犹西流,司历过。则春秋之世,历法错失,所置闰月,或先或后,不与常同。杜唯勘经传上下日月以为《长历》,若日月同者,则数年不置闰月。若日
月不同、须置闰乃同者,则未满三十二月频置闰,所以异于常历,故《释例》云春秋日有频月而食者,有旷年不食者,理不得一一如筭,以守恒数,故历无有不失也。始失于毫毛,尚未可觉,积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则不得不改宪以顺之。《书》所谓“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易》所谓“治历明时”,言当顺天以求合,非苟合以验天者也,故当脩经传日月,以考晦朔,以推时验。下又云“据经传微旨,考日辰晦朔,以相发明,为经传《长历》,未必得天,盖春秋当时之历也”。是杜自言不与常历同。 ○注“步历”至“于终”。
○正义曰:日月转运于天,犹如人之行步,故推历谓之步历。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谓历之上元必以日月全数为始,于前更无馀分,以此日为术之端首,故言“履端于始”也。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谓从冬至至冬至必满此数,乃周天也。日月之行有鷃有速,日行迟,月行速。凡二十九日过半,月行及日,谓之一月。过半者,谓一日于历法分为九百四十分,月行及日,必四百九十九分,是过半二十九分。今一岁气周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其十二月一周唯三百五十四日,是少十一日四分日之一,未得气周。细而言之,一岁止少弱十一日,所以然者,一月有馀分二十九,一年十二月有馀分三百四十八。是一岁既得三百五十四日,又得馀分三百四十八。其四分日之一,
一日为九百四十分,则四分日之一为二百三十五分。今于馀分二百四十八内取二百三十五,以当却四分日之一,馀分仍有一百一十三。其整日唯有十一日,又以馀分一百一十三减其一日九百四十分,唯有八百二十七分。是一年有馀十日八百二十七分,少一百一十三分,不成十一日也。刘炫云:“则一岁为十二月,犹有十一日有馀未得周也。分一周之日为十二月,则每月常三十日,馀计月及日为一月,则每月唯二十九日,馀前朔后朔相去二十九日,馀前气后气相去三十日,馀每月参差气渐不正,但观中气所在,以为此月之正,取中气以正月,故言‘举正于中’也。月朔之与月节,每月剩一日有馀,所有馀日归之于终,积成一月,则置之为闰,故言‘归馀于终’。” ○注“斗建”至“疑惑”。
○正义曰:闰后之月中气在朔,则斗柄月初已指所建之辰;闰前之月中气在晦,则斗柄月末方指所建之辰,故举月之正在于中气,则斗柄常不失其所指之次。如是乃得寒暑不失其常。
夏,四月,丁巳,葬僖公。传皆不虚载经文,而此经孤见,知僖公末年传宜在此下。
王使毛伯卫来锡公命,卫,毛伯字。○一本作“毛伯卫来锡公命”,一本作“天王使”。
[疏]注“卫,毛伯字”。
○正义曰:知是字者,以天子公卿例书爵,不言名,大夫称字,故毛伯虽卿,或称字。案僖九年“公会宰周公”云云,杜云“三公不字”,明卿或书字。
叔孙得臣如周拜。谢赐命。
晋文公之季年,诸侯朝晋。卫成公不朝,使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孔达,卫大夫。匡,在颍川新汲县东北。○訾,子斯反。汲,居及反。晋襄公既祥,诸侯虽谅闇,亦因祥祭为位而哭。○谅音良,又音亮。 [疏]“晋襄公既祥”。
○正义曰:《礼》“期而小祥”。晋文公以僖三十二年十二月卒,则三十三年十二月为小祥。此云“既祥”,谓小祥也。
使告于诸侯而伐卫,及南阳。今河内地。先且居曰:“效尤,祸也。尤,卫不朝故伐。今不朝王,是效卫致祸。时王在温,故劝之。○且,子馀反。请君朝王,臣从师。”晋侯朝王于温,先且居、婿臣伐卫。五月,辛酉,朔,晋师围戚。六月,戊戌,取之,获孙昭子。昭子,卫大夫,食戚邑。卫人使告于陈。陈共公曰:“更伐之,我辞之。”见伐求和,不竞大甚,故使报伐,示已力足以距晋。○共音
恭。更,古孟反,又音庾。大音泰,又如字。卫孔达帅师伐晋,君子以为古。古者越国而谋。合古之道,而失今事霸主之礼,故国失其邑,身见执辱。 [疏]注“合古”至“执辱”。
○正义曰:《释例》云:“卫孔达为政,不共盟主,兴兵于邻国,受讨丧邑,窘而告陈。虽从陈之谋,仅得自定以谋而济,故君子但言合古,而不释其尤也。”刘炫云:“春秋之时,天子微弱,霸主秉德刑以长诸侯,诸侯从时命以事霸主,大字小,小事大,所以相保持也。晋之与卫小大不同,而耻于受屈,望以疆获免,明王在上,理在可然,度时之宜,则非善计。君子以为合古之道,失当今之宜,亦不言其谋全非礼也。”
秋,晋侯疆戚田,故公孙敖会之。晋取卫田,正其疆界。○疆,居良反,注同。
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齿,年也。言尚少。○少,诗照反,下文同。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举,立也。且是人也,蜂目而豺声,忍人也,能忍行不义。○蜂,本又作“蜂”,芳逢反。豺,什皆反。不可立也”。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大子商臣。职,商臣庶弟也。商臣闻之而未察,告其师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
“享江芊而勿敬也。”江芊,成王妹,嫁于江。○芊,亡氏反。《史记》以为成王妾。从之。江芊怒曰:“呼,役夫!呼,发声也。役夫,贱者称。○呼,报贺反,注同。役夫,如字。称,尺证反。宜君王之欲杀女而立职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诸乎?”问能事职不。○女音汝。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大事,谓弑君。○弑,申志反。一本无此注。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太子宫甲。僖二十八年王以东宫卒从子玉,盖取此宫甲。○卒,子忽反。从,如字,又才用反,王请食熊蹯而死,熊掌难熟,冀久将有外救。○蹯音烦。弗听。丁未,王缢。益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言其忍甚,未敛而加恶益。○瞑,亡丁反,又亡千反。敛,力验反。
[疏]注“言甚”至“恶益”。
○正义曰:既见其不瞑目,则是未敛于棺,故知未敛也。礼:葬乃加益。未敛而加恶益,言其忍之甚也。冤枉之人众矣,未有能见其灵,此事特为商臣忍甚耳。桓谭以为自缢而死,其目未合,尸冷乃瞑,非由益之善恶也。乱而不损曰灵。安民立政曰成。
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 [疏]“为大子之室”。
○正义曰:商臣今既为王,以其为大子之时所居室内财物仆妾尽以与潘崇,非与其所居之宫室也。
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环列之尹,宫卫之官,列兵而环王宫。○大音泰。环,如字,又音患。 穆伯如齐,始聘焉,礼也。穆伯,公孙敖。凡君即位,卿出并聘,
[疏]“凡君”至“并聘”。
○正义曰:即位者,既葬除丧即成君之吉位也。唯以既葬为限,不以逾年为断。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是未葬虽逾年,不得命臣出使也。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是既葬未逾年,得命臣出使也。何休《膏肓》以为三年之丧使卿出聘,于义《左氏》为短。郑康成箴云:“《周礼》‘诸侯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世相朝’。《左氏》合古礼,何以难之?”
践脩旧好,要结外援,践犹履行也。○好,呼报反,下及注同。要,于遥反。援,于眷反。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忠信卑让之道也。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让,德之基也。传因此发凡,以明诸侯谅闇,则国事皆用吉礼。
殽之役,在僖三十三年。晋人既归秦师,秦大夫及左右皆言于秦伯曰:“是败也,孟明之罪也,必杀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诗·大雅》。隧,蹊径也。周大夫芮伯刺厉王。言贪人之败善类,若大风之行,毁坏众物,所在成蹊径。○帅,所类反。芮,如锐反。《诗·大雅·桑柔》篇。隧音遂,道也。败,必迈反,注同。蹊音兮。径,古定反。听言则对,诵言如醉。言昬乱之君,不好典诵之言,闻之若醉;得道听涂说之言,则喜而答对。○诵,似用反。昬,本亦作“惽”,音昏。匪用其良,覆俾我悖。’覆,反也。俾,使也。不用良臣之言,反使我为悖乱。○覆,芳服反。俾,本亦作“卑”,必尔反,注同。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夫子何罪?”复使为政。为明年秦、晋战彭衙传。○复,扶又反。
【经】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孟明名氏不见,非命卿也。大崩曰败绩。冯翊郃阳县西北有彭衙城。○衙音牙。见,贤遍反。郃,户纳反。)
[疏]注“孟明”至“衙城”。
○正义曰:于例,将卑师众称“师”。今称“秦师”,知将非尊者,故云“孟明名氏不见,非命卿也”。传称秦伯不废孟明,复使为政。则孟明,秦之执政之卿也,而言非卿者,
成二年注云“曹大夫常不书,而书公子首者,首命于国,备于礼,成为卿故也”。然则备卿礼乃成为卿,礼不备则不书。秦是辟陋之国,不以卿礼成孟明,不言孟明非执政也。此年晋士縠堪其事,故名书于垂陇。襄二十九年,郑公孙段摄卿以行,名见于城杞,况此真卿而不书者,以秦辟陋在戎,异于中国,礼命不足,故云“非命卿”也。
丁丑,作僖公主。主者,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年丧终,则迁入于庙。 [疏]注“主者”至“于庙”。
○正义曰:主所用木,经无正文。《公羊传》曰:“主者喝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左传》唯言“祔而作主”,主一而已,非虞、练再作,《公羊》之言,不可通于此也。《论语》:“哀公问主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先儒旧解,或有以为宗庙主者,故杜依用之。案古《论语》及孔、郑皆以为社主。社为木主者,古《论》不行于世,且社主,《周礼》谓之“田主”,无单称主者。以张包周等并为庙主,故杜所依用。刘炫就此以规杜过,未为得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处父为晋正卿,不能匡君以礼,而亲与公盟,故贬其族。族去,则非卿,故以微人
常称为藕,以直厌不直。不地者,盟晋都。○去,起吕反。称,尺证反。厌,于涉反。
[疏]注“处父”至“晋都”。正义曰:《春秋》卿则书名氏,贱者则称“人”。外卿之贬,例皆称“人”,鲁卿之贬,乃去其族。去族以称人相类,即是不为卿也。处父为晋正卿,不能匡君以礼,君使盟鲁即从君命,亲与公盟,故贬去其族,若言处父是晋之贱人,则不复书“公”,直言“及晋处父盟”,若言鲁之贱人往与之盟也。鲁之贱人不合书名,举其所为之事而已。言“及”不言名,是微人之常称也。以微人常称与处父为偶,若处父亦贱人也。鲁以微人敌微人,直也,晋以卿敌公,不直也。如此书经者,以鲁之直厌晋之不直也。然则不贬处父称人者,贬之称人,则恶名不见,贬其族留其名,所以恶处父也。《释例》曰:“随此称人,则所罪之名不章,故特书‘处父’也。”翟泉,澶渊,亦会公侯,所以称“人”者,以其众卿非一,依例总贬。不地者,盟于晋之都也。诸侯会聚,盟于他国之都者,即以国名为盟地。鲁之君臣独往他国而与之盟者,不复举国地。三年“冬,公如晋”,十二月“公及晋侯盟”是也。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垂陇,郑地。荧阳县东有陇城。士縠出盟诸侯,受成于卫,故贵而书名氏。○縠,户木反,本亦作“穀”,
同。陇,力勇反。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周七月,今五月也。不雨,足为灾。不书旱,五穀犹有收。○收,如字,又手又反。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大事,禘也。跻,升也。僖公,闵公庶兄,继闵而立,庙坐宜次闵下,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时未应吉禘,而于大庙行之,其讥已明,徒以逆祀,故特大其事,异其文。○大庙,音泰,注及传“大庙”同。跻,子兮反。坐,木卧反,又如字。 [疏]注“大事”至“其文”。
○正义曰: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传称“禘于武宫”。有事是禘,则知大事亦是禘也。“跻,升也”,《释估》文。《公羊传》曰:“跻者何?升也。”禘祭之礼,审谛昭穆,诸庙已毁未毁之主,皆于太祖庙中以昭穆为次序。父为昭,子为穆。太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孙从王父,以次而下。祭毕则复其庙。其兄弟相代,则昭穆同班。近据春秋以来,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亦同北面西上。僖是闵之庶兄,继闵而立,昭穆虽同,位次闵下。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丧服始毕,今始八月,时未应吉禘,而于大庙行之,与闵公二年吉禘于庄公,其违礼同也。彼书“吉禘”,其讥已明,则此亦从讥可知,不复更讥其速也。徒
犹空也。空以逆祀之故,乱国大典,故特大其事,谓之“大事”,讥逆祀也。《释例》曰:“文公二年,僖公之丧未终,未应行吉禘之礼,而于大庙行之,其讥已明,徒以跻僖而退闵,故特大其事,异其文。定八年亦特书‘顺祀’,皆所以起非常也。‘有事于武宫’及‘顺祀’,传皆称‘禘’,则知大事、有事于大庙,亦禘也。”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四人皆卿。秦穆悔过,终用孟明,故贬四国大夫以尊秦伯。 [疏]注“四人”至“尊秦”。
○正义曰:四国大夫,传皆称名氏,是四人皆卿也。秦穆悔过,终用孟明,仲尼特善其事,无辞可以寄文,故贬四国大夫称“人”,所以尊崇秦德。以诸侯之名无所可加,贬大夫以尊秦,大夫非有罪也。襄八年邢丘之会,晋悼霸功既就,德立刑行,贬诸侯之卿以尊晋侯,其事与此同也。《释例》曰:“秦伯终用孟明而致败,败而罪已,赦其阙而养其志,孟明增修其德,以霸西戎。夫子嘉之,故于伐秦之役贬四国大夫。四国大夫奉君命而行,今以一义变例,故称‘尊秦’,谓之崇德,明罪不在四国大夫也。”
公子遂如齐纳币。传曰:“礼也。”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则纳币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礼,其一纳采,纳徵始
有“玄纁束帛”,诸侯则谓之纳币。其礼与士礼不同,盖公为太子时已行昏礼也。○纁,诗云反。 [疏]注“传曰”至“昏礼”。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昏。”其意谓此丧服未毕而行昏礼也。何休据此作《膏肓》,以《左氏》为短。今《左氏传》谓之“礼也”,必是丧服已终。杜以《长历》推之,知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丧已毕矣。纳币虽则无月以传言“礼”,则知纳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礼,其一纳采,次有问名、纳吉,至纳徵始有玄纁束帛,士谓之纳徵,诸侯则谓之纳币,以其币帛多,其礼大,与士礼不同,故异其名也。案士之昏礼,纳采、问名同日行事。纳采者,纳其采择之礼。主人既许,宾即问名,将归卜其吉凶也。卜而得吉,又遣使纳吉,如纳采之礼。纳吉之后,方始纳徵。徵,成也。使使纳币,以成昏礼也。此纳币以前已有三礼,须再度遣使,一月之内不容三遣适齐,盖公为大子时已行昏礼。疑在僖公之世己行纳、采纳,吉今续而成之也。杜言“其一纳采”,欲明纳徵之前更有昏礼,纳币非昏礼之始,豫为下句“公为大子时己行昏礼”张本也。六子昏礼,理自不书,虽则公昏唯书纳币,其纳采、纳吉亦不书也。《释例》曰:“诸侯昏礼亡,以士昏礼淮之,不得唯止于纳币逆女。
逆女纳币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则书之。他礼非卿则不书也。‘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得礼也’。鲁君之昏,亦唯存纳币逆女,此其义。”
【传】二年,春,秦孟明视帅师伐晋,以报殽之役。二月,晋侯御之。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代郄溱。○御,鱼吕反。将,子匠反。衰,初危反。溱,侧巾反。)王官无地御戎,(代梁弘。)狐鞫居为右。(鞫居,续简伯。○鞫,九六反。)甲子,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晋人谓秦“拜赐”之师。(以孟明言“三年将拜君赐”,故嗤之。○嗤,尺之反。)战于殽也,晋梁弘御戎,莱驹为右。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遂以为右。箕之役,(箕役在僖三十三年。○呼,火故反。瞫,尺其反,《字林》式衽反。乘,绳证反。)先轸黜之,而立续简伯。 [疏]“箕之”至“黜之”。
○正义曰:御与车右虽有常员,必临战更选定之。韩之战,上右庆郑吉是其事也。自殽战之后,狼瞫为右。箕之役,将战选右,先轸黜之。箕战先轸死焉,非既战乃黜之也。
狼瞫怒。其友曰:“盍死之?”瞫曰:“吾未获死所。”未得可死处。○盍,户腊反。处,昌虑反。其友曰:“吾与女为难。”欲共杀先轸。○女音汝。难,乃旦反。瞫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周志》,周书也。明堂,祖庙也,所以策功序德,故不义之士不得升。死而不义,非勇也。共用之谓勇。共用,死国用。○共音恭,注同。吾以勇求右,无勇而黜,亦其所也。言今死而不义,更成无勇,宜见退。谓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言今见黜而合宜,则吾不得复言上不我知。○复,扶又反。子姑待之。”
[疏]“周志”至“待之”。
○正义曰:周之志记有之,曰,有勇以害在上,则为不义之人,不得升于明堂。若杀先轸,则必死。死而不义,非勇也。如以死共国家之用,是之谓勇。吾自以有勇之故,求为车右。若杀先轸,则是无勇。无勇而被黜退,亦是得其所也。吾复安得为恨?吾今恨者,谓在上不我知也。言其不知我有勇也。若杀先轸,即是成为无勇。无勇被黜退,则黜而合其宜也,乃是在上知我矣,不得言在上不我知也。子且待之。 ○注“周志”至“得升”。
○正义曰:志者,记也。谓之《周志》,明是周世之书。不知其书何所名也。郑玄以为明堂在国之阳,与祖庙
别处。《左氏》旧说及贾逵、卢植、蔡邕、服虔等,皆以祖庙与明堂为一,故杜同之。《祭统》云“古者明君必赐爵禄于大庙”,传称公行还告庙,舍爵策勋。是明堂之中所以策功序德,故不义之人不得升之也。害上即是不义,故不得登明堂也。
及彭衙,既陈,以其属驰秦师,死焉。属,属已兵。○陈,直觐反。晋师从之,大败秦师。君子谓狼瞫于是乎君子。《诗》曰:“君子如怒,乱庶揣沮。”《诗·小雅》。言君子之怒必以止乱。揣,疾也。沮,止也。○揣,市专反。沮,在汝反。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诗·大雅》。言文王赫然奋怒,则整师旅以讨乱。○赫,火百反。怒不作乱,而以从师,可谓君子矣。
秦伯犹用孟明。孟明增脩国政,重施于民。赵成子言于诸大夫曰:成子,赵衰。○施,式豉反。“秦师又至,将必辟之。惧而增德,不可当也。《诗》曰:‘毋念尔祖,聿脩厥德。’《诗·大雅》。言念其祖考,则宜述脩其德以显之。毋念,念也。○辟音避。毋音无,注同。孟明念之矣。念德不怠,其可敌乎?”为明年秦人伐晋传。
“丁丑,作僖公主”。书,不时也。过葬十月,故曰:“不时”,例在僖三十三年。 [疏]注“过葬”至“三年”。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已发例,言“作主非礼”,此复云“书,不时”者,彼因“葬缓”,遂通讥“作主”之失,未辩失之所由,于此又言“不时”,以明失礼之状,接成彼义也。
晋人以公不朝来讨。公如晋。夏,四月,己巳,晋人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使大夫盟公,欲以耻辱鲁也。经书“三月乙巳”,经、传必有误。书曰“及晋处父盟”,以厌之也。厌犹损也。晋以非礼盟公,故文“厌之”以示讥。○厌,于涉反,注同。适晋不书,讳之也。不书“公如晋”。 公未至,六月,穆伯会诸侯, [疏]“公未”至“诸侯”。
○正义曰:沉云:“非公命不书,此穆伯会诸侯,公未至而书者,此公既在外,命正卿守国,故守国之臣亦合告庙而行,故得书之也。”
及晋司空士縠盟于垂陇,晋讨卫故也。讨元年卫人伐晋。士縠,士蒍子。○蒍,于委反。书士縠,堪其事也。晋司空,非卿也。以士穀能堪卿事,故书。○“书士穀”或作“书晋士穀”。
[疏]注“晋司”至“故书”。
○正义曰:传举司空之官,云堪其事乃书之,明本不当书,故知非卿也。成二年传称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司
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其知司空非卿之文也。
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陈始与卫谋,谓可以强得免。今晋不听,故更执孔达以苟免也。○为,于伪反。
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僖是闵兄,不得为父子。尝为臣,位应在下,令居闵上,故曰“逆祀”。○令,力呈反。“闵上”,时掌反,一本无“上”字。
[疏]注“僖是”至“逆祀”。
○正义曰:礼,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故同。僖、闵不得为父子,同为穆耳。当闵在僖上,今升僖先闵,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鲁语》云:“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弗忌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如彼所言,似闵、僖异昭穆者,位次之逆,如昭穆之乱,假昭穆以言之,非谓异昭穆也。若兄弟相代,即异昭穆,设令兄弟四人皆立为君,则祖父之庙即已从毁,知其理必不然,故先儒无作此说。
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宗伯,掌宗庙昭穆之礼。○夏,户雅反。昭,上遥反。后昭穆之例放此。 [疏]注“宗伯”至“之礼”。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辩庙祧之昭穆”。诸侯之官所掌亦当然也。
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新鬼,僖公,既为兄,死时年又长;故鬼,闵公,死时年少。弗忌明言其所见。○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疏]注“新鬼”至“所见”。
○正义曰:且明见者,既尊崇僖公,且明言其意之所见,见其顺大小、升圣贤也。刘炫以为直据兄弟大小为义,不须云死之长幼,以规杜氏。今删定知不然者,以传云“新鬼大,故鬼小”,则大小之语总该诸事,非直独据兄弟,明知亦据年时也。
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又以僖公为圣贤。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 [疏]“君子以为失礼”。
○正义曰:传有评论,皆讬之君子。此下尽“先姑”以来,皆是一君子之辞耳。引《诗》二文,于诗之下,各言君子者,君子谓作诗之人。此论事君子,又引彼作诗君子以为证耳。僖公薨后始,作《鲁颂》,为传之时,乃设此辞,非当时君子有此言也。弗忌之意,以先大后小为顺,
故言“明顺,礼也”。君子之意,以臣不先君为顺,故云“礼无不顺”,各言其顺,顺不同也。《鲁语》“展禽云:‘夏父弗忌必有天殃。其葬也,焚,烟达于上’”。孔晁云“已葬而柩焚,烟达椁外”。
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齐,肃也。臣继君犹子继父。○先,悉荐反,下“不先”皆同。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鲧,禹父。契,汤十三世祖。○鲧,古本反。契,息列反,殷始封之君。
[疏]注“鲧父”至“世祖”。正义曰:鲧,禹父,《夏本纪》文也。契,汤十三世祖,《殷本纪》文。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土,相土生昌若,昌若生曹幸,曹幸生冥,冥生振,振生微,微生报丁,报丁生报乙,报乙生报丙,报丙生主壬,主壬生主癸,主癸生天乙。天乙即汤也。下注云“不窋,后稷子”,《周本纪》文。服虔云“周家祖后稷,以配天明,不可先也,故言‘不先不窋’。禹、汤异代之王,故言‘不先鲧、契’也”。然则文、武大圣,后稷贤耳,非是不可先也。下句引《诗》“皇祖后稷”,不欲重文,故举“不窋”以辟之。
文、武不先不窋。不窋,后稷子。○窋,知律反。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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