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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执行风险代理)

时间:2024-05-20 来源:乌哈旅游
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索 人民法院 字第 号 判决(以下简称 号判决)项下 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号判决执行阶段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指派 律师具体承办甲方委托事宜.

二、乙方代理权限及工作范围:全权代理甲方参与执行工作,包括代写法律文书、搜集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情况、与执行法院或有关部门沟通、督促执行法院及时委托相关机构对已查封财产进行评估及拍卖变现、处理与执行有关的其他事宜。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执行代理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执行相关的文件资料. 四、乙方承办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应当勤勉尽责,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权益的活动。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对方(被执行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五、本次委托代理方式为有条件的风险代理,具体如下:

1、甲方根据乙方追回执行回款(非现金财产形式按当时评估价值计算)的 %支付乙方律师费,甲方支付 差旅费、通讯费、打印费、调查费用等。

2、付款方式及支付时间: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执行回款的当日以现金形式支付,如出现分期执行回款则按执行回款的比例分期支付。

3、除以上1项目列明的费用之外,甲方不必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特别约定事项:

乙方代理申请执行、处置查封房产、土地或其他财产需支付的执行受理费用及评估、拍卖等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律师在代理执行过程中应采用合法手段,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如乙方律师违反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

律师自行承担。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号判决执行终结止。如合同任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协商的方式解除。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如有未尽事宜需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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