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诚峰一级渔港工程施工中的疏浚、运输、方块安装等施工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第二章 施工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 工程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水域的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通航密度、水文、气象、土质、障碍物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根据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含以下有关资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3)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计划书;(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5)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件;(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7)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8)其它有关资料。
4.根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关手续.
5.进行临时性及零星施工作业时,同样应办理申请并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6.必须向参与施工的船舶及辅助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条 施工船舶作业安全管理
1.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员应具有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疏浚施工作业的船舶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施工船舶应按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
4.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要求.
5.施工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主动与过往的船舶联系沟通,将本船的施工、航行动向告知他船,确保航行安全。
6.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7.项目部、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的变化,制定防汛、防火、
防暑、防寒、防冻预案,制定雾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核。
8.参与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9.项目经理部及施工船舶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入安全活动记录簿.
第三条 船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为确保施工船舶的安全运行,各类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海域避碰规则》以及港口口岸局和我公司有关船舶管理规定。
2、船舶抛锚、海上施工、明火作业等施工前,项目施工主管必须落实与相邻单位的生产协调工作,掌握安全动态.明火前必须向业主单位申办《明火作业许可证》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监护人员后方可作业。
3、施工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海监局公布的航行通告的规定,显示规定信号,按规定范围内抛锚、靠泊.船长应指派专人收听高频,加强值班了望,并及时与现场海监局巡逻艇取得联系。
4、船舶应定期进行各类机械设备、工属具,要经常养护,勤检查、勤晒揩、勤打扫.保持环境整齐清洁。对主要阀件、高压容器、电器照明、绝缘、桩锤、救生消防器材、吊索具等技术性能以及季节性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做好检查、整改、技术数据记录工作。
5、每天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气候、潮流等变化。遇有浓雾、暴风雪恶劣气候或航道发生障碍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抛锚停靠安全地带,加带缆绳。驾驶员或船长轮流值班,确保锚泊安全,并且注意潮水、气象变化情况,及时加固和调整过档跳板,安全网处于安全牢固稳妥位置.
6、船员上、下船舶所搭设的跳板,要固定牢固,跳板上应加设防滑条,并且有安全防护栏杆。跳板下要加固攀索,设好安全网,过档人员行走需踏稳过档,不得跨、跳上码头和船舶。
7、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穿好救生衣,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遵章守纪,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来实施水上作业,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
第一条 抓斗挖泥船作业
1. 作业前安全准备 仔细阅读抓斗船相关使用说明材料,熟悉所操作船舶的使用和保养状况;详细了解施工现场任务情况,检查抓斗船定位处土壤的坚实性和平稳性,严禁任何机械在作业区内停留;检查抓斗船液压系统、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回转装置以及仪器、仪表,在经试运转并确认正常后才可以工作.
2、作业与行驶中安全操作 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作业时,要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留梗挖掘;严禁将抓斗船布置在两个挖掘面内同时作业;严禁在电线等高空架设物下作业;作业时,禁止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器系统;禁止用抓斗击碎或用回转机械方式破碎坚固物体;禁止用抓斗杆顶起抓斗船;禁止用抓斗
船动臂拖拉位于侧面重物;抓斗船应在泥驳停稳,并固定好带缆桩后再进行装泥。
3、作业后安全要求 抓斗船移位时,应有专人指挥,且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少于5米。工作结束后,应将机身转正,将铲斗放到船舶平台上,并将所有操作杆置于空挡位置。各部位制动器制动,关好机械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4.在抓斗挖泥船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施工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6.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第二条 泥驳船作业
1.作业前,当班人员应对主机、绞动链及闸阀等设备和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驳船系带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交接班。
2.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泥驳运输过程中,应对航道有细致了解,在危险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到达抛泥区后,必须对抛泥区用测杆现场摸底,预先排除浅船的危险.
4.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第三条 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
1、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严格执行船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拖轮在接到备航通知后,及时掌握气象和风力情况,同时开好航次会议,向船员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措施,做好备航工作,并与被拖船一起商妥拖带方法,联络信号。
3、严禁随意超载、超速、超长、超宽、超越。
4、拖轮在航行时,驾驶员应集中思想,严守岗位,在航行中遇特殊情况或挂有各种信号要求的船舶、航道及坡岸,应主动采取警告、避让、慢车、停车等安全措施。
5、做好交接班记录,详细填写航行日志。
6、拖轮在靠码头时应主动准摆好“靠把”,人员不要将身体探出舷外。
7、拖轮在绞、松缆时,应听从指挥,人员应距绞车一公尺,以防缆绳绷断伤人。
8、高空、悬外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系好安全带,上下要密切配合,互相照顾。
9、拖轮在拖带方驳时首先应检查拖缆是否有断丝现象,拖带时必须设置二根拖缆,严禁带一根缆绳吊拖,航行中要经常检查拖缆,发现异常立即停拖,修复后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航行。
10、中途挂拖或放邦的驳船必须事前做好准备,出档调头时,要注意往来船只,防止碰
撞.
11、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在使用前应检查各机械部位的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明确交通艇的限载人数,落实航行责任人。严禁交通艇超载、超速航行。
13、凡乘坐交通艇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遇六级或以上大风停止航行。
14、乘船人员必须服从交通艇人员管理,船舶停稳后方可人员上下,严禁船未停稳跳帮、跨越,船老大有责任劝阻违章人员。
第四章 高处、舷外作业
第一条 凡在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所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船舷外部工作为舷外作业。
第二条 遇风力6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特殊情况急需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航行时不准舷外作业;舷外作业应挂慢车信号,要求过往船只慢速通过。
第三条 高处、舷外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救生衣、保险绳等相应的防护用品,现场要备救生圈。
第四条 高处、舷外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监护,确保安全.
第五条 作业前应对滑车、座板、脚手板、绳索、直梯等作业器材,严格检查,确认
完好方可使用.
第六条 高处作业时,禁止一手携物,一手扶梯上下,使用的工具、拆装的零部件,应用吊桶、吊袋装妥后用绳索传送,严禁下掷上抛,作业现场下方一定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
第七条 舷外作业时应关闭舷边出水阀.
第八条 上下烟囱、桅杆应事先向有关人员通报作业时间、内容,作业时禁止排发蒸气、拉汽笛及使用高压天线,以免烫伤、触电.
第九条 检查排泥浮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往,并报告值班人员,挖泥作业时,不准在浮管上行走。
第十条 在艇、筏等与他船配合作业时,必须系紧缆绳,严禁脚踩两船作业.
第五章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第一条 现场的供电线路、设备安装维护以及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二条 对于移动机具以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三条 工程船舶有自备的发电供配电设备供应,严格执行船舶发电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作业船舶按章显示信号,并设置足够的施工照明设施。
第五条 做好船舶电气设备的防潮、防漏电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章 应急预案
针对水上作业特点,主要的易发生事故为船舶进水、船舶碰撞及人员落水这三种,特制定如下水上作业应急预案。
第一条 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现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应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诚峰一级渔港工程全部生产活动中的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 水上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
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专职安全员、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部其他成员及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
2.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抢救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和项目领导班子及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专职安全员担任,成员由各施工班组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部:组长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项目综合办公室、食堂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项目领导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三条 水上作业的应急处理
1.处理原则:现场处理要从以“以人为本”为原则,首先要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其次要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2. 船舶进水的应急处理
船长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按规定发出船舶进水抢险警报信号,全体船员进入船舶堵漏应急状态,按船舶进水堵漏抢险部署实施堵漏作业,并根据船体破洞进水和堵漏情况采用最有效的方法,以挽救危局。对船舶进水堵漏抢险过程做好详细的记录。
3.船舶碰撞的应急处理
施工船舶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章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海事主管部门对施工船舶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
船舶如属在航状态,当两船发生紧迫局面,船长或当班驾驶员按避碰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部署和正确操纵,务需避免人员伤亡和减轻碰撞损失。如在固定位施工状态有被其它船碰撞危险时,应立即告知有关人员紧急快速撤往安全区域,不要站在船边,避免人员被撞落水。
当碰撞发生后,立即检查,确定船舶受损情况和本船人员情况,以确定进一步需要采取的措施。
第一时间须抢救因碰撞而导致落水的人员和转移受伤人员.对于船舶受损,待正确评估后视情况可选择就地处理、待救援、或弃船等措施。值班人员必须记清对方船名、船型、船籍及航行情况。
将碰撞事故全过程情况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小组、上级主管部门及海事部门。
4.人员落水的应急处理
凡工程船舶人员一旦落水,发现者立即向落水者附近抛出救生圈,并大声呼喊:“某
船舷或某侧有人落水”,发现者必须监视落水者的动态,并随时报告。
现场报告主要内容:落水地点、时间、落水人姓名、是否穿戴救生衣及目前的处境;当时的气象、水流情况及需要何种援助.
第四条 应急计划的建立
1.应急行动的资源配置
应急计划确立后,根据船舶进行区所在位置的具体条件以及周边应急可用资源情况,按半小时自救的应急能力,配置合理的应急行动物资资源和人力资源,报项目部备案。现场应配备的应急物资主要有:
抢救工具:配备航政艇一艘随时待命;救生衣,救生圈诺干;
照明器材:手电筒十个、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汽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抽水工具:水泵十只
2.建立危险辨识体系
根据船舶特点确定危险源的清单,并根据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建立落实管理人员、操作
人员的危险辨识体系,定时、定向、定人、交叉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危险源的凸显特征。
(1)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报警机制由应急上报机制、内部应急报警机制、外部应急报警机制和汇报程序四部分组成。形式为由下而上、由内到外,形成有序的网络应急报警机制、应急上报机制。
通过危险源辨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后,船长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内部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组织进入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实施状态。
(3)外部应急报警机制
内部报警机制启动的同时,按应急小组组长的部署,立即启动外部应急报警机制,向已经确定的现场施工场区外部公司内部的临近项目经理部上报相关情况,周边建立外部应急协作。
(4)汇报程序
按地方政府的事故上报规定和行业事故上报制度,依照程序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3.通讯体系
应急预案中心须确定有效的可能使用的通讯系统,以保证应急救援系统的各个机构之间有效地联系。建立有效的通讯体系,确保以下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络畅通:
(1)应急人员之间;
(2)事故指挥者与应急人员之间;
(3)应急救援系统各机构之间;
(4)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
(5)应急指挥机构与伤员家庭之间;
(6)应急指挥机构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
(7)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媒体之间;
(8)应急指挥机构与认为必要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之间.
4. 交通管制机制
交通管制机制由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两部分构成。
(1)警戒
事故发生后,对场区周边必须进行隔离.其任务和作用是: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
(2)交通管制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海事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周边航道实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为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道路。
第五条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1.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经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2.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转移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4.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完善依据。
依据项目经理部的劳动奖罚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七章 水上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处理后,要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救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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