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
1项目”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4]1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3.17 【实施日期】2014.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通知
(洪教体艺字〔2014〕16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于2014年春季开始,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以下简称:“体艺2+1”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与任务 1 / 2
(一)促进学生身体健康;
(二)通过学校课内外体育、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培养1项艺术特长;
(三)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提高审美素质和人文素养。 二、实施原则
(一)健康第一的原则。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将学生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激发兴趣的原则。要以深化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深入贯彻新课程理念,积极推进新课程标准的有效落实。科学设立体育、艺术选修项目,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和艺术水平;
(三)特色发展的原则。以建设有特色的体育、艺术教育课程为基础,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体育、艺术活动内容体系,形成学校的体育、艺术特色项目;
(四)师生共同成长原则。要以提高体育、艺术教育师资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先导,根据“体艺2+1”项目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要求,通过转变教育观念和各种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体育、艺术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实施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四、项目内容
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技能认定标准》(见洪教体艺字[2004] 82号关于组织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我市中小学校“体艺2+1项目”设置的内容包括: (一)体育类项目
1.体操类项目:艺术体操(形体练习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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