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金发【2015】006号
关于成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部室、车间: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环部。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松
副组长:生美成 杨永凯
组员:王松喜 郭齐超 张帅 李强 魏建文 王杰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
二、各车间(部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负责人:车间主任(各部门部长)
组员:副部长、技术员、主管
三、安环部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其内设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协调组织人力资源部对作业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公司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业人员,负责协调进行监测。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向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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