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部位的房屋(连同土地,下同)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二、 双方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 当地房地产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计 1 。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租金共计 。租金按 结算,由乙方在的第一个月的 号前向甲方缴付本期租金,甲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四、 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甲方应给收据。甲方应在租赁期结束或解除合同之日将房屋租赁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五、 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 甲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有关房产及身份
证明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3. 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维修费;因甲方维修不当或延
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 转让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5. 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6. 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
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 在租赁其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保证不改变房屋用途。
2. 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他人与换房屋使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
同意或订立书面协议。
3. 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室内外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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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 租赁其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的同意。 七、 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共同做
好事后工作。
八、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九、 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缴纳的其它各种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或另文规定。 十、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 合同。
如甲方违约,须双倍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如乙方违约,乙方所交房屋租赁保证金不退,并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作
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水表: 电表: 气表:
开户人: 账 号: 开户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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