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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时间:2022-10-13 来源:乌哈旅游
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一、ECE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1 ECE汽车技术法规及其目前的体系结构

WP29(世界车辆法规论坛)目前同时运作《195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修订版的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采用统一技术法规以及采用统一条件以相互承认基于上述技术法规的批准的协定书》)和《199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全球性技术法规协定书》),进行ECE汽车技术法规和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在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方面,目前已正式制定颁布的ECE法规共有121项,其中针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的ECE法规95项,针对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的ECE法规21项,针对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的ECE法规5项。在针对汽车产品的95项ECE法规中,欧洲联盟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2001/116/EC(70/156/EEC的最新修订本)中,规定58项ECE法规完全等同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即按照这些ECE法规所作的ECE汽车零部件产品型式批准,等同于欧洲联盟整车型式批准框架中的相应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EEC/EC型式批准。目前已颁布的121项ECE法规的体系结构如表1所示:

表1 ECE汽车技术法规结构体系

主动安全及一般安全(共计73项) 灯光 38项 视野 3项 防盗 3项 轮胎 9项 车身结构 5项 操纵控制件与信号装置 3项 被动安全(共计25项) 车辆倾翻防护 2项 门锁和车门保持件 1项 内外凸出物 3项 污染控制(环保)和节能(共计23项) 发动机排放污染 8项 噪声 6项 无线电干扰抑制 1项 节能 2项 其它 6项 座椅、安全带和头枕 6项 碰撞防护 13项 火灾预防 2项 安全玻璃 1项 制动 4项 其它 5项

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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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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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CE R116 关于机动车辆防盗保护的统一技术规定 118 ECE R117 在滚动噪声方面批准轮胎的统一规定 119 ECE R118 用于某些类型机动车辆内部结构的材料的燃烧特性的统一技术规定 120 ECE R119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转弯灯(弯道照明灯)的统一规定 121 ECE R120 关于就净功率的测量批准农林拖拉机和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内燃机的统一规定 注:备注栏中“等同EC指令”表示该ECE法规在2001/116/EC中被规定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完全等同; “▲”表示该ECE法规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法规项目;“○”表示该ECE法规为农林拖拉机法规项目。

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1、 前言

欧洲联盟所制定的EEC(EC)技术指令(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技术指令,由原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制定,《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实施后,EEC指令逐渐改称EC指令——欧洲共同体指令)是根据《罗马条约》针对国民经济中各种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产品而制定的,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ECE汽车技术法规不同,EEC(EC)技术指令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有关车辆产品的EEC(EC)技术指令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所有的EEC(EC)技术指令都按年度按印发时间顺序统一编号,如EEC对汽车产品实施整车型式批准(WVTA)的技术指令70/156/EEC,70为年度,表示1970年;156为在该年度内印发的、涉及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所有EEC技术指令中的顺序号。第一次印发的EEC技术指令为基础指令,以后对基础指令的所有修改本,都是单独的技术指令,独立编号,修改本一般都只有修改或补充的内容,而不包括基础法规或以前修改本的内容,所以查阅某一EEC(EC)技术指令修改本时。必须同时参阅其基础指令以及以前所有的修改本。而且EEC(EC)汽车技术指令在编号上彼此之间没有关联,不象ECE汽车技术法规,ECE R1一直到目前的ECE R121是ECE专为车辆产品设定的技术法规编号,不涉及车辆以外的其它产品,因此我国汽车行业长期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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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EEC(EC)车辆产品技术指令的项目结构构成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觉得EEC(EC)技术指令很乱不象ECE法规容易查找和识别,下面系统详细地介绍欧盟车辆产品技术指令的最新目录清单及其结构构成。

2、 EEC(EC)车辆产品技术指令的总体结构构成

要认识EEC(EC)车辆产品技术指令的总体结构,首先要联系欧洲联盟目前对车辆产品型式批准制度,该制度同时涉及整车产品和车辆零部件与系统的型式批准,其中整车产品按照车辆种类分为汽车产品(M、N、O类车辆)、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轮式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欧盟对这三类整车产品分别制定和实施了不同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详见表1。

除了上述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外,原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现在的欧洲联盟还针对这些车辆产品的零部件和系统制定了涉及安全、环境保护和节能等方面的EEC(EC) 技术指令,并根据这些技术指令开展对车辆产品的零部件和系统的单项型式批准,这些车辆零部件和系统的单项型式批准既单独存在,同时又构成其整车产品型式批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例如在目前欧洲联盟统一进行的M1类车辆的整车型式批准中,必须首先完成47项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型式批准,合格格不入后才能获得欧盟的M1类整车型式批准。单独进行并通过欧盟车辆零部件和系统型式批准的产品粘贴“e”标记,在欧盟15国范围内相互承认。

所有欧盟的车辆产品零部件和系统的技术指令同样可以按照汽车产品(M、N、O类车辆)、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轮式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进行分类。 3、 欧盟有关汽车产品的零部件和系统技术指令

欧盟针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的零部件和系统技术指令目录详见表2,它们即单独实施同时又构成整车产品型式批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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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适用于此指令。

⑴:此类车辆应安装适当的风窗除霜和除雾装置。 ⑵:此类车辆应安装适当的风窗洗涤和刮水装置。

⑶:94/20/EC指令的要求仅适用于装有连接装置的车辆。 ⑷:98/91/EC指令的要求仅适用于制造者为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申请EC型式批准时。 ⑸:对于LPG(液化石油气)或CNG(压缩天燃气)车辆,在未对70/221/EEC指令作出相应修订以增添包括LPG和CNG容器的内容前,车辆的认证按照UN/ECE R67-01或R110法规要求进行。

4、 其它欧盟车辆产品技术指令

欧盟还制定和发布了如下7项有关车辆产品的技术指令: 89/495/EEC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轮胎花纹深度; 92/6/EEC某类机动辆限速装置的安装和使用;

96/53/EC在欧盟范围内运行的某些道路车辆在国内及国际交通中的最大允许尺寸以及在国际交通中的最大允许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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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6/EC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道路运行适宜性试验;

2000/30/EC在欧盟范围内运行的商用车辆道路运行适宜性的技术性路检; 2000/53/EC报废车辆技术指令;

97/68/EC控制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内燃机气体及微粒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5、 结束语

欧盟对车辆产品制定的技术指令,虽然在编号上是和其他行业产品的技术指令一起按照相发布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彼此之间没有联系,但只要我们根据欧盟对整车和车辆零部件开展型式批准这一主线,将欧盟车辆产品技术指令按照整车、零部件以及汽车、摩托车、农林拖拉机进行分类,就能理清它们的结构构成,更方便地识别所需要的欧盟车辆产品技术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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