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担保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保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担保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审批担保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评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评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评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评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职责范围内的银行贷款、承兑汇票担保等有关事项; (2)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评审会审议的各类担保事项和限制性条件。 第五条审议范围
(1)审议申请人要求给予提供银行贷款、承兑汇票担保等有关事项;
(2)审议经本公司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银行贷款、承兑汇票担保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评审会委员共5人,设主任委员1名,由总经理担任, 其它委员由公司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各1名、董事1名、监事1名组成,公司业务部经办人、财务部负责人、记录人员列席评审会。
第七条评审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评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八条评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受理本公司业务部上报评审会审议的审查报告等材料,并审查其是否规范;负责提前将提请审议的担保事项提交评审会各委员;
(2)提请召开评审会会议,核实参会委员资格,确认出席会议的
委员是否全部到达,组织当场投票表决;
(3)负责会议纪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评审会决议书; (4)负责对评审会审议的各项担保事项的资料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及归档;
(5)协调和落实评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评审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询问需经评审会审议的申请人情况及反担保人情况; (2)对提交评审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3)对改进评审会工作提出建议; (4)对评审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5)对经评审会审议的担保事项落实情况享有知情权。 第十条评审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出席评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2)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担保政策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评审会审议的事项不得泄露; (4)在评审会决议书上签字。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受理。凡拟提交评审会审议的担保业务,由业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后,将资料报送评审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要件审查。评审会办公室按规定对拟提交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要件审查(一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安排提交评审会审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要求业务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三条会议准备。提请总经理及时召开评审会,做好会议资料准备,通知评审会委员和列度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审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评审会委员对所要审议的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是否同意担保的决定。评审会委员对贷款或办理承兑汇票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总经理不预先表决,当评审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委员形成不同意担保的表决意见时,总
经理不得作出同意担保的决定;当评审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委员形成同意担保的表决意见时,总经理有权一票否决,可以作出不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十五条评审会决议书。评审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成评审会决议书,并将评审会决议书呈报董事长。对评审会内部意见不一
的应详细记录赞同者或否决者的理由。
第十六条审批。对评审会已通过的担保个案,经董事长审查同意后,由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董事长未予同意的,公司不得签署该案项下的有关合同。
第十七条批复。评审会办公室根据评审会决议书,对同意担保的业务向银行出具保函。
第十八条检查。评审会办公室应对评审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动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内容告知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改。 **********担保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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