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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0-02-04 来源:乌哈旅游
滁州市S101合蚌路南门桥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造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改造工程的建设需要,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承包给乙方实施。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本合同段的所有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事宜,以及与施工有关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二条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协议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 本协议书及附件; 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国家现行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4) 图纸;5) 甲方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期

1、工期: 120日历天 2、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2 年 月 日。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为3000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协议价格的10%;

4、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5、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6、乙方不按协议、图纸、规范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要求乙方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并不能影响协议工期的要求。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确保合格,争创优质。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协议价款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实行首件认可制,乙方必须按业主及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

2、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为加强本项目工程管理,保证甲方的合同执行监督力度,督促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

利用经济杠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甲方将扣留乙方计量款的2%设立创优基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就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对乙方进行履约考评,如乙方达到考评合格标准,在完工结算时,2%创优基金将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协议价款

本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协议。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 第六条 承包方式

乙方按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修的方式承包本工程,即全包方式施工。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施工,参与乙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协调与督促。 第七条 工程价款

1、乙方完成所有合同内容,按照固定总价伍佰贰拾万元整(¥5200000.00元)进行结算。除工程量变更签证外,总价不作调整。

2、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工程量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6.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现场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一切计量、入账可能发生的税金)、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

3、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拼装、维护、拆卸、迁移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4、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

5、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例如冬季养生费用、混凝土垂直运输费等。 6、施工中,如因设计或者变更签证造成工程总价变动,所产生的造价增减全部属于乙方,甲方不承担和提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管理要求

乙方现场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

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3000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2000元,且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九条 甲方责任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及交工验收;

3、协调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安装使用;

4、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5、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对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协议规定的标准;

3、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5、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意外伤害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总价1‰的费用。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7、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提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报告,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8、按时提交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0、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2、为保证以上安全目标的实现,甲方将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额5%的安全保证金,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7日内返还给乙方;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办理相关保险,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4、施工现场要求全封闭施工,各出口、岔路口等潜在隐患部位采用彩钢瓦封闭维护,树立相关安全标牌标语,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清楚,按要求填写安全日志,乙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各种规程制度引起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且由此导致的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办与总监办的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也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3、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噪声;

4、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5、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6、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7、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

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要的砼、钢材、钢绞线、波纹管、锚夹具、支座、弹塑体、及灌浆料(灌浆料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负责人工拌合)、压浆材料、预埋件、伸缩缝、竖向预应力钢管、钢模板等,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自行承担材料的采购、运输、周转、保管和损耗费用,所有材料必须经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模板全部采用钢模板,T梁模板不少于两天三片梁周转使用,钻机不少于两台钻机,其他系梁、盖梁、立柱及护栏模板保证不影响工期使用。所有设备的采购或租赁、运输、加工、保管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2、所有施工用周转性材料、零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临时辅助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和承担费用,(包含施工中使用的吊车、钢管架、扣件、张拉设备、发电机、电焊机、钢筋加工设备、砼振捣设备以及焊条、扎丝等)。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第三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动力(水电)包含在单价中,乙方承担。

3、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第十六条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乙方按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后,需按照进度向业主申报工程计量,完善计量、资料的编制以及计量款税票的开具。业主支付后,甲方按照进度扣除相关保证金后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3、乙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由专业工程师配合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确认,由项目合约管理部门核实;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且经验收合格,甲方按照规定扣除质保金后,其余全部支付给乙方。 5、零星用工现场签证:本工程所需要的零星用工的单价及数量必需经甲方的现场技术负责人、主管经理、商务经理签字认可,用工单价按60元/工日进行结算。每个工日按10小时计算,不足10小时的按实际使用时间除每个工日10小时进行换算。

6、治安费、卫生费、暂住户口费、保险费等向有关管理部门交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交,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甲方在收到乙方月结算申请后及时予以签认,并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按报表确认的金额,扣除下列费用并报公司审核确认后支付给乙方:

质量保留金10%;民工工资保证金 5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5 %;创优保证金2%,按协议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甲方垫付的其他款项等;

8、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或甲方对乙方的现场管理、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时,甲方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协议不利可能造成的损失。

9、保留金的支付:质量保留金为月支付额的10%,质保金限额为5%合同价格。

(1)乙方在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甲方验收合格后28天内按甲方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 3 份的结算报表及结算所需的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在乙方完工退场后经甲方项目部结算后的28日内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2)在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结算完成6个月内,未出现有民工工资欠款及材料设备款项的欠付,可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3)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进行积极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10、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通过银行汇款到协议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工程款使用

1、甲方应按照第十六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2、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4、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十八条 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1、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第十九条 进度计划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进场,并安排进行工程施工,进场后迅速进行前期准备以及排定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并执行业主及甲方提出的阶段目标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计划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施工力量,确

保合同(协议)项目按计划完工。

2、本工程要求乙方于5月20前开工,9月10日前必须完工。施工前,乙方需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排定详细施工进度计划,以作为以后检查考核标准。一旦工程开工,乙方必须紧密安排施工,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组织。施工中,定远县政府效能办将根据周进度计划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如因进度滞后产生的罚款等处理,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合同(协议)规定的阶段性目标计划、业主及甲方提出的阶段目标要求完成施工作业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采取如下措施:增加工作时间、施工人员;增加设备、材料等投入。如上述措施仍不能挽回延误的时间,则甲方有权无须乙方同意而直接切割部分项目乃至解除本合同(协议),补充或重新安排其他力量施工。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施工队伍调谴费、误工费、赶工增加费、赔偿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进场施工机械、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进场下部钻孔灌注桩机械要求不少于两台钻机,T梁模板要求不少于两天三片梁需要。其他施工机械设备需满足施工质量、进度需要,所有模板必须采用钢模板。 第二十条 缺陷责任及修复

1、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10%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积极进行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2、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一条 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5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 履约担保

1、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60万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2、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时7天内返还乙方;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3、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风险条款 1、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确认并加盖与本协议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5、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和乙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不能自行调解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1、乙方的施工进度或质量不满足协议或规范的要求; 2、违反协议规定,乙方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乙方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5、经常不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第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资金惩罚,第二次完不成时则甲方有权对其工程量进行分割,第三次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其它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或围攻甲方施工,办公区域,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或者其他合同,其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协议第二十一条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保修事项,保修期满,付清保修金后,全部协议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劳务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我单位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单位 就 工程向 做下列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作业和用工管理,不使用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操作工人(如挖土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灰土拌和机、吊车或起重设备等机械操作工人及电工、电焊工等)持证率达到100%。

二、我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我单位承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劳务工人签约率100%。 三、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每月将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于下月申请计量支付时提交总承包单位所在工程项目部财务科;如我单位未能按时提交,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进行中间计量支付或将中间计量支付扣留协议价 5 %作为总包单位进行转移支付我单位在本项目的劳务用工工资(该5 %不包含质量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就本条款我单位对此放弃抗辩权并协助办理。

四、我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承包单位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在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每月按时报送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统计表至总承包单位所在工程的项目部财务科。

五、如我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优先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六、如我单位拖欠劳务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与总承包单位就本项目签定的工程施工劳务协议约定,对我单位处以壹万元/次的罚款,如事件比较恶劣,总承包单位将没收我单位协议总价 5 %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我单位出现三次同类事件,总承包单位亦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劳务协议。

七、我单位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我单位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八、我单位在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我单位在工地公布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九、我单位严格遵守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本承诺书为 工程劳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总承包单位三份,承诺单位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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