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
Q/YNYC(BS).G01.181-2011
11档案统计制度
2011-06-15发布 2011-06-15实施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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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综合档案统计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人事劳资部提出,属公司级标准。 本标准由人事劳资部归口。 本标准由人事劳资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淑芳、陈晓云 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2
档案统计制度
1 范围
适用于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综合档案的统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工作职责
4.1
综合档案室
做好档案的登记和统计。 5 内容和要求
5.1 为做好市局(公司)档案统计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5.2 档案室应认真做好档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向省局(公司)办公室档案科及市档案局报送报表。
5.3 档案登记
5.3.1 建立档案数量和状况统计台帐,做好档案收集与移交登记、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累年登记、全引目录等登记工作。
5.3.2 建立档案利用台帐,做好档案借阅登记、档案利用效果登记、档案利用效益事例选编。 5.3.3 建立档案保管台帐,做好档案保管状况定期检查记录、库房温湿度观测记录、档案保护记录。 5.3.4 建立档案人员状况台帐,做好专兼职档案人员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等情况的登记工作。
5.3.5 建立库房与设施、档案设施台帐。 5.4 档案统计
依据档案台帐,对市局(公司)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做好以下各项统计工作: a) 公司档案机构、人员数及其状况统计。
b) 库存档案情况统计,包括案卷数量及长度、声像档案数量、永久、长期卷档案数量,年度档案接收与移交数的统计。
c) 资料数。
d) 档案编目统计,包括各类档案目录数,全引目录的统计。 e) 档案利用人次、卷(册)数及利用目的统计。 f) 利用资料册次和人次统计。
g) 档案、资料利用时复制件数与页数的统计。 h) 档案用房面积(其中库房面积)、设备统计。
5.5 统计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帐物相符,能够反映市局(公司)档案工作的整体情况。 6 支持文件
无 7 附录 序号 记录名称 1 无
3
记录编号 填制/收集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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