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维护员工的健康安全,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每周安全联合大检查活动。 3. 职责
3.1项目部安全总监负责组织本项目部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3.2项目部安全室是安全检查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纠正。 4.2检查方式 4.2.1定期检查
a.项目部安全总监每周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各相关部室及对各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联
合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3检查整改
4.3.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由各相关部室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填写《隐患整改回复书》上报项目部进行复查。 4.3.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4.3.3检查中发现的机具、临时用电、消防管理等安全问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4.3.4各班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4.3.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4整改分类
4.4.1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整改,安全室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给予相应处罚。项目部安全总监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隐患整改。整改完毕后立即通知项目部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4.4.2限期整改的问题。对于较大隐患,凡是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4.4.3对于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逐项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4.4.4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导致伤亡事故的,对事故责任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政府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对于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单拒绝签字的,于当月工程款结算时予以双倍处罚方式进行扣除。
项目经理: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北分公司二十二项目部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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