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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23 来源:乌哈旅游


施工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了便于管理,控制违规施工,保障大厦正常接收,避免业主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110号令)、《管理公约》以及XX的具体情况,本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物业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装修管理服务工作分为:装修审批、装修施工监理、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装修管理服务工作由物业公司装修监理承担.

装修管理服务是对业主装修方案、装修施工过程中关于损害或有可能损害小区公用设施设备、房屋结构及外观等侵犯小区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的服务和管理,业主内部装修工程质量不在管理服务之内。

二、 装修申请和审批

1、 业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装修申请(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申请装修需提供业主委托装修书面证明).

2、 业主在提交装修申请书的同时,提供所聘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份(业主自装除外)。装修设计图纸一式三份,图纸内容包括:平面图、顶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强电系统图、电气平面图、弱电系统图、弱电平面图、给排水平面图等符合存档要求的图纸.装修公司提供(施工进度明细表)装修施工责任人身份

证复印件及联络方式。

3、 物业公司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装修方案予以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审核结果.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不全的装修项目,物业公司将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业主进行相应修改或补充,重新报物业公司审批。

4、 审核通过,业主与装修施工负责人一同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① 签订《XXX装修管理协议书》

② 签订《XXX装修施工承诺书》

③ 签订《施工治安责任保证书》

④ 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

⑤ 办理开工许可证

⑥ 填写施工单位联络表

⑦ 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

⑧ 签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协议书

5、 装修公司在动火作业前持相关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到物业公司办理《动火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6、 物业公司分别收取业主以及装修公司装修施工保证金各人民币RMB20000元(根据装修复杂程度会在此标准上加收人民币RMB20000-50000元),收取装修公司装修管理服务费人民币RMB10元/平方米,施工卡服务费人民币RMB20元/人,及保证金人民币RMB30元/人.办理施工卡时,需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工种强、弱电工需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其本人1寸照片2张。如施工卡需要延期或施工卡丢失,需立即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补办手续.装修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卡退至物业公司。如施工卡丢失,赔偿20元,施工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施工卡只在指定的施工地点施工有效,变更施工地点时,请及时到物业公司重新办理新的施工卡(旧卡作废).

7、 物业公司按照装修公司在办理施工手续时提供(施工进度明细表)来监督施工进度,每单元初次装修时间限定为5个月,超过申报装修工期的,物业公司按照每天100百元计算,来收取施工管理服务费。

三、 装修施工管理服务

1、 装修期间必须保障公共安全,严格管理装修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材料,因管理不善导致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由装修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2、 装修单位必须自行保管其装修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如有损坏或遗失,由装修公司自行承担.

3、 装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对于需变更的项目,必须事先报物业公司审核,由物业公司出具书面变更审核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4、 装修施工时间:

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 17:30,(注:周六、日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允许从事敲、凿、钻、刨等大声响工作,如有发现违反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则以后的周末禁止在山庄内进行任何施工.)规定施工时间内必须采用措施降低因施工引起的尘埃、噪音,以免给其他业主带来干扰与不便。

5、 装修施工工期超过申请期限的,装修公司需到物业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6、 施工人员必须按规范进行施工,安全第一,物业公司有权制止任何违规操作行为.装修单位需配合物业公司的检查.

7、 施工人员在山庄内必须佩带《施工卡》,该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非施工区域活动与逗留.

8、 如果特殊情况下装修现场必须有人留宿的,将留宿人员的详细资料及身份证提交给物业转报当地派出所核查备案,每户留宿人员不得超过5人(含5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收取留宿管理服务费,留宿人员不得在本单元内夜间进行加班工作,我物业公司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留宿人员与备案人员情况不符的,则给予施工方重罚,并将未备案人员清除上庄内或送公安部门处理。

9、 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严禁高空抛物,禁止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施工人员须爱护公共设施,因操作不当损坏公共设施、 设备的,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赔偿.

10、 装修垃圾必须按照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堆放,不得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全部清运,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对装修公司进行处罚.

11、 装修单位不得在屋外公共区域晾晒衣物。

12、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禁止在施工现场烹煮食物、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一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及责任由装修公司承担。

13、 施工人员在紫玉山庄园区内禁止出现打架、斗殴、吸毒、贩毒、赌博及色情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公安机关.

14、 物业公司监理人员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违规行为,签发《装修违约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未履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及情节恶劣的,签发《装修违约通知单》,勒令停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诉诸法律程序。

四、 竣工检查

物业公司参与装修单位到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隐蔽工程施工按照国家标准及 相关规定执行。

1、 工程完工后,由装修单位向物业公司报送《装修工程竣工申请审核表》,申请竣工检查。检查时,业主及装修单位必须到场,如发现某项装修不符合规定及有关要求,向业主或装修公司发出《装修整改通知单》,并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申请再次检查,并提交全

部竣工图纸,同时将《开工许可证》、《施工卡》交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根据相应审批,为持有装修及施工卡保证金收据的业主或装修公司办理《装修施工保证金》退款手续。各种保证金扣除其应付的违约金后无息退还,时间为装修初验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复验后办理.

2、 装修竣工检查时,物业公司只对是否按装修审批内容施工和是否有损害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是否影响房屋主体结构部分的现象和行为进行检查,不对装修工程自身质量进行检查.

3、 对于业主及装修单位自行改动的部分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无关,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

1、 施工人员进入山庄,必须力理出入证并接受保安门岗检查,严禁翻越围栏和私闯门岗。

2、 凡在山庄内施工,均需办理施工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办理施工卡工人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每人2张相片交到物业公司,同时每人交纳施工卡工本费10元,施工卡押金40元,施工卡丢失赔偿20元.并提供施工人员强、弱电电工及电焊工特种作业资格证.

3、 出入山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卡,并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服从管理。

4、 凡冒用、转借使用过期作废证件,及拒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和管理者的一切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离开山庄.

5、 施工人员只准在批准施工区域内施工,禁止在非施工区域活动与逗留。

6、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 施工单位须及时将施工废弃物清运出园区,不得堆放在园内、路边.装卸施工材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影响行人和施工安全。

8、 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禁止进入园区。

9、 施工人员需爱护公共设施,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禁止动用消防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当事人及所在单位承担.施工材料需堆放整齐,禁止乱丢、乱放、高空抛洒。

10、 山庄内禁止赌博、吸烟、焚烧、随地吐痰和大小便,禁止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及一切扰民行为,对于不利于园区安静和谐的一切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

11、 施工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发生口角及冲突,不得给周围邻居造成不良 影响.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

12、 施工中有电、气焊作业,必须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动火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同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3、 施工中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做必要的成品保护、安全防护和提示,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当事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14、 施工完毕后,需将门窗锁好,关闭水、电、气,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及

其所在单位承担。

15、 禁止隔围栏传送物品。

16、 禁止践踏草坪、采摘花草及伤害动物。

17、 施工人员及施工单位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切行为。

18、 严格遵守山庄规定的施工时间.在别墅区内施工,每早8:3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允许从事敲、凿、钻、刨等大声响工作,如有发现违反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则以后的周末禁止在山庄内进行任何施工。)

19、 违反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200—1000元罚款直至拒绝进入园区,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违章赔偿细则

物业公司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或其聘用的施工单位,将根据情节及后果,作以下处理:

(一) 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检查人员对当事人给予当场纠正,并记录违章情

况,情节严重者,物业公司将收取违约金200元/次.

1、 装修施工单位违章擅自延长施工时间,但未对其它住户生活造成影响;

2、 节假日使用电动工具者;

3、 施工人员已办理出入证件,未按要求佩带者(在施工现场及山庄内必须佩带出入证)及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户门上张贴施工许可证的;

4、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三宝”劳动保障用品的。

5、 施工单位未按照装修图纸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的(不包括擅自搭建违章及改动结构的);

6、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赌博、使用不文明语言交谈及大声喧哗的;

7、 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专心工作,在园区内四处游走、逗留及大声喧哗的;

8、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现场张贴动火许可证的;

9、 由于施工不当,干扰楼内住户,引起住户投诉的;

10、 施工人员入园后,未按规定办理出入证者;

11、 施工单位及人员未经申报,擅自在施工现场煮菜做饭者;

12、 施工人员擅自携带工程需要的易燃物品、枪械、管制刀具者;

13、 施工单位违章在施工现场堆放大量危险物品及在施工现场吸烟者;

14、 施工单位疏于管理,引致施工人员在现场酗酒;

15、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编织袋装运装修垃圾及由此造成在公共区域遗撒者;

(二) 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1、 施工单位进行电气焊施工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者;

2、 施工人员违章向下水口内倾倒油漆、稀料及固状物体者;

3、 施工单位违章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及影响园区卫生状况者;

4、 施工单位违章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者。

5、 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拒绝接受物业公司管理者,且态度粗暴、情节恶劣者;

6、 施工单位及人员违章从阳台、窗口向下倾倒垃圾者;

7、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全部清除者.

(三) 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

1、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私自改动公共区域电器系统者;

2、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上下水并造成损失及事故隐患者;

3、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采暖系统者;

4、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各种禁改管道、阀门并造成事故隐患者;

5、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各种能源仪表者;

6、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擅自在施工现场利用氧气及乙炔钢瓶,进行电气焊施工的,以及造成周围住户损失者;

7、 施工单位及人员由于违章施工,打穿楼板及隔断墙者;

(四) 施工单位及业主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1000—-3000元。

1、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电器系统、上下水、供暖系统,造成严重隐患者;

2、 施工单位及业主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安装与园区颜色,风格不同的门、窗及各种护拦、地面等设施者;

3、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管道、阀门、造成严重隐患者;

4、 施工单位在进料和垃圾搬运时,污损地面、墙面、造成严重后果者赔偿一切损失;

(五) 施工单位及业主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将视情节收取违约金5000——20000元。

1、 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未对“四口\"做任何防护措施时,危险施工者;

2、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破坏楼栋结构且造成不良后果者;

3、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擅自在施工现场停放氧气及乙炔钢瓶,进行电气焊施工的;造成周围住户损失者;

4、 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消防规定,致使出现火灾,未造成较大的损失者;

5、 施工单位及人员由于违章用电,造成人员触电事故但未造成较大损失者;

(六) 施工单位或业主坚持不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将施工垃圾清运者,物业公司将有权扣除该单元一半的施工保证金。

(七) 施工单位所用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工具。

(八) 施工单位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者,劝阻无效后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全部衣物。

违反以上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恢复原状;或立即停工,施工人员退出小区,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造成损失者,由施工单位或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七、 施工临时用水、电管理

1。 施工单位在办理完入场手续后,可到管理公司维修管量部申请临时用水、电。

2. 电气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相同资质证,提交物业维修管理部审核并将复印件交保安部门存档。

3. 临时供电电源的位置由维修管理部电气专业负责人指定,便于统一管理,任何施工单位禁止随意驳接电源.

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配电箱,未经物业公司电气专业人员审核及不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配电设施不得使用。

5. 临时配电箱的电源线应使用质量合格的橡套绝缘电缆线,负荷侧的导线根据现场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应使用满足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的橡胶绝缘或护套绝缘的导线。电源线在装修区域内不准沿地面敷设,应使用专用的挂线架,不准用金属裸线做绑线固定电缆线.

6. 分级配电的分配电箱,要求动力电与照明电应该分开使用,保证实现“一路一闸”,开关电器必须设置带有长城标志的质量合格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开关,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开关电器禁止使用.

7。 临时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并且远离热源和易造成机械损伤的设备。

8。 临时配电箱应由使用单位设专业人员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使用,且应在配电箱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例如“小心有电!\"、“有电注意安全!\".现场使用时,配电箱应上锁,严禁其它施工人员随意动用。

9.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使用时负荷线不受外力作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不准将负荷线接长而出现接头。

10.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潮湿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用电设备,施工现场局部照明要求使用36V低压照明。

11。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和正常维护,严禁乱拉、乱设、乱接线,并且配备必要的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12。 物业管理部门将组织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即时抽查,请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进行专业证件的审核及其它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整改工作。

13。 现场施工用电结束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物业维修管理部,在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后,由维修管理部电气专业人员配合,方可拆除临时电源。

14。 施工结束后,通知物业维修管理部,电气专业将派人员到现场对用电进行确认签字,办理有关表格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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