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新区机关职工发放洗涤用品等(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5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20200413001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0-24
项目名称:2020年高新区机关职工发放洗涤用品等(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共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200000.00元;二标段110000.00元;三标段:200000.00元
采购需求:一标段主要采购内容为肥(香)皂和合成洗涤剂(洗衣皂液、香皂和肥皂),数量:1000份;二标段主要采购内容为方便食品(粽子和咸鸭蛋),数量:1000份;三标段主要采购内容为烘焙食品(蛋糕券),数量:1000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交货期:一标段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交付;二标段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交付;三标段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为本标段采购内容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营范围包含本标段采购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最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即可(须提供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2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主要是指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2个月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须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略,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略)——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须附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二标段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为本标段采购内容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营范围包含本标段采购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最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即可(须提供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2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主要是指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2个月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须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略,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略)——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须附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三标段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为本标段采购内容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营范围包含本标段采购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在洛阳市区设有3家及以上门店(须提供租房合同或者房产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最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即可(须提供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5)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2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主要是指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2个月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须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略,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略)——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须附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日期:2020年4月30日至 2020年5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洛阳市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略);
方式:本次采购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洛阳市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洛阳高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在线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5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洛阳市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火炬大厦五楼E区开标室 五、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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