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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事故案例3

时间:2022-10-17 来源:乌哈旅游
电力电缆事故案例3

第一篇:电力电缆事故案例3

案例3:可燃气体引发的电力电缆爆破事故

2000年11月25日凌晨至上午9点,武汉市某所变电所低压总空气开关接连发生3次跳闸现象,经查,临时从该所接电,在所住宅区北墙外施工的市自来水公司有1台电焊机电源短路,排除故障后,送电正常。下午5点,位于住宅区西北角新建球场处1个窨井突然发生爆炸,1个面积约2m<sup>2</sup>,厚度50mm的窨井水泥盖板被炸碎。据现场目击者叙述,爆炸前几分钟还有几个小孩在附近玩耍。此时,变电所低压总空气开关未跳闸,而居民家中电灯忽明忽暗非常明显,在距爆炸点正南方10m远处,检查人员听到地下断续放电声响,故判断此处埋设电缆发生故障,随后立即停电,将这2路电缆退出电网,挖开故障点,发现2路电缆已断,中间约1m多长一截电缆不知去向。事故分析

该所住宅区用电是由马路对面所区一容量为315KV·A的变压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引到住宅区配电房的,损坏的2根电缆1根为截面70mm<sup>2</sup>动力电缆,另1根为截面120mm<sup>2</sup>照明电缆,于1987年在同一壕沟中敷设。1998年,因居民用电量增加,电缆负荷过大,故对住宅区电网进行一次扩容,另挖一条濠沟,敷设1根截面150mm<sup>2</sup>电缆与原照明电缆并联。

经现场勘察情况发现,可燃易爆的物质就是沼气。原来,所饭店厨房下水通过1条排水沟流入1个面积约2m<sup>2</sup>,深1m多的窨井中。由于近期新球场的建立,使原本透气的排水沟至窨井盖四周被混凝土浇注严实,加上窨井盖为自制水泥盖板,没有透气孔,至使窨井中高浓度有机污水产生的沼气无法顺利排出,而沼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其爆炸极限浓度在5%~15%之间,属易燃易爆气体。此外,电缆敷设又不符合规定要求:(1)电缆埋设深度为0.5~0.6m,没有敷盖混凝土保护板,电缆外皮有明显划伤痕迹,部分划伤处已开

裂;(2)所饭店厨房排水沟位置设置不当,排水沟与埋地电缆交叉,沟底与电缆几乎挨着,没有防渗措施。

综上所述,由于电缆在敷设时,外皮受到机械损伤,埋地深度不够,没有覆盖保护板,加上所饭店厨房排水沟与电缆交叉,沟底与电缆几乎挨着,安全净距为零,且没有采取防渗措施,使电缆长期受到污水浸蚀。当电焊机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电流使电缆迅速发热,加速了电缆绝缘老化,导致受损处电缆绝缘破损发生相间短路。由于短路产生的电弧温度可以高达6000℃,当电弧遇排水沟中沼气时,就引起窨井爆炸,并烧断电缆,造成2根电缆断路。这时,变电站低压总空气开关未跳闸,已断的动力电缆一端及照明电缆两端仍带电,由于厨房下水中含酸、碱、盐等物质,使污水成为具有导电能力的电解液,当带电电缆断面与流下的污水接触时,就会发生短路,产生电弧,烧损电缆,气化附近的污水,并发出放电声响,如此循环往复,使电缆不断被烧毁。当电缆发生短路时,电网负载加重,电压降低。而频繁短路,造成电网电压不稳,因此,当事故发生后,居民家中电灯就忽明忽暗。结语

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可知,导致电缆短路引起爆炸事故的关键因素是电缆埋地敷设和地下设施的管理问题。因此,只要我们掌握直埋电缆安全敷设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验收。加强区域内地下设施(电缆、煤气管、工艺管、水管、污水管等)的安全管理,防止地下管道内有毒有害、可燃易爆气体的积聚,有效地控制地下设施沿线的违章现象,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案例3:某220 kV变电站有220/110/35 kV自耦变2台,35 kV母线分段并列运行,11月3日06:15,35 kV泽牧3683线速断跳闸重合闸成功(当时带3 MW负荷),35 kV母线出现接地现象。06:18,35 kV泽溪3686线速断跳闸重合闸不成功,接地现象消失。由于这2条线路路径并无联系,在变电站巡视无异常后,调度通知线路工区进行巡线,发现泽溪3686线一段电缆的中间接头绝缘破环。1 故障原因分析

分析后认为,泽牧3683线速断跳闸后重合是导致泽溪3686线电

缆中间接头绝缘破环的直接原因。线路由于发生故障而跳闸,经过一定时间后(通常为0.5 s左右),自动重合于空载线路。由于合闸前存在残余电荷使电压的起始值不等于零,就可能引起更高的过电压。而泽溪3686线该段电缆中间接头对地和相间绝缘不良或绝缘受潮,不能承受正常的冲击电压,中性点接地不良,在线路重合闸瞬间,产生的操作过电压导致相对地电压升高,绝缘击穿。2 对 策

电缆头是电缆绝缘的薄弱环节,电缆故障绝大多数为电缆头或电缆中间接头故障。从这次事故也可以发现,事故的原因是电缆中间接头制作质量不良,压接头不紧、接触电阻过大,长期运行造成的电缆头过热,烧穿绝缘。由于电缆故障查找比较困难,短时间内无法修复,从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铺设电缆时,要严格控制电缆头的施工质量,特别是绝缘水平。此外要求电缆沟要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内部干燥,防止腐蚀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进入电缆沟。

青岛“2013.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11.22青岛爆炸事故现场图片01 11.22青岛爆炸事故现场图片02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指的是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的海面上也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事故中的东黄复线于1986年7月建成投产,原设计管道起自山东省东营市,途径广饶县、寿光市、潍坊市、昌邑市、高密市、胶州市,终到青岛市黄岛区黄岛油库,管线长度248.5公里,设计最大输油量为每年1000万吨。

主要原因;这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

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改,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其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的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

结语:市政管理部门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与油气管道企业沟通会商,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管道的业主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打孔盗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

“6.30”新大原油管道破坏泄漏事件 调查报告

2014年6月30日,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岳林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管道定向钻穿越施工作业时,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正常运行的“新大原油管道一线”管道(直径φ711)钻破,泄漏原油串出地面并沿周边公路流淌,进入城市雨排和污水管网。部分原油沿地下雨排系统流向寨子河,在轻轨桥下寨子河水面上聚集,21时20分闪爆着火,22时20分熄灭;另有部分原油沿污水系统进入金州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第二污水处理厂截留回收。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有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没有对海洋造成污染。

4.泄漏涉及的城市排水管网相关情况

雨排管网:由城富街(学府南路停车场)—辽河中路— 寨子河;雨水管线共3067m,管道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67个。

污水管网:由城富街(学府南路停车场)—辽河中路— 芳源街—

保税区—黄海中路;污水管线共4648m,管道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05个。

(一)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新大一线输油管道被第三方擅自违章施工钻破,导致原油泄漏。 调查了解到,原顶管作业(定向钻)施工方案穿越深度为地面以下4.5m,由于第一眼作业过程中穿越钻进不顺利,将钻头调高为3.5m后连钻两眼又不成功,第四眼钻进时,施工单位岳林公司现场变动钻孔深度和位置,将原定穿越深度升高至2.8m。在钻进过程中由于钻头钻遇管道受阻,地面震感强烈,岳林公司经理在接到现场工程经理情况报告后,没有对穿越施工风险引起重视,没有进一步排查原因,反而强令现场继续按2.8m施工,把原油管道打漏。管道泄漏后,由于现场人员携带设施匆忙撤离,钻头、钻具拔出后,管道被钻处形成开放式破口,加速了原油泄漏。2.管理原因

1)现场施工未采取监护措施。按规定,实施穿越施工时,应由管道运行单位开挖探坑进行可视化管理,并派专人监护施工,但管道运行单位未得到具体施工信息,没有实施上述措施。

2)管道巡护未能发现施工迹象。巡线员日常采用徒步方式对12#-18#桩管线两侧各5m范围巡视。由于该管段位于路安停车场内,巡线员日常巡视沿停车场护栏外公路,隔着种有大量松树的绿化带瞭望。巡视线路距定向钻机摆放位置近50m,巡线员不能发现施工车辆及人员。

3)未能及时围堵住泄漏原油,致使原油进入地下雨排和污排系统。泄漏油品为中东阿曼油和俄油混合油,油品轻质组分含量高、凝点低、流动性强,短时间内流过停车场和城富街,现场初期应急缺少有效污排雨排井口封堵设备、工具,导致泄漏原油大量进入雨排污排系统。雨排系统距离寨子河约3km,泄漏原油较短时间到达寨子河,形成污染并在轻轨桥下闪爆着火。

4)没有严格执行管道分公司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新港站人员获悉第三方建设合建站和管道穿越施工信息后,没有按照《管道线路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规定》(GDGS/ZY62.03-01-2010)向大

连输油气分公司报告并填写《第三方施工信息表》,没有向施工单位送达《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对第三方施工敏感性不强,没有在准许施工作业前加强巡护,没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行为。

5)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政府工程施工联合审批规定。1月23日,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大连市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道相关区域工程施工联合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没有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没有结合文件要求对第三方施工审批流程做出相应调整。《通知》中明确了穿跨越管道施工、管道中心线两侧埋设地下电缆、光缆作业(第二条)要执行联合审批程序,但新港站有关人员在施工单位未提供联合审批手续、缺少联合施工审批“通知单”的情况下,与建设单位私下沟通,要求对方按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内部规定报批施工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给对方提供了错误信号,违反了《通知》中提出的“工程施工申请的联合审批”需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审批的有关规定(第四、五条)。按照《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需由施工单位报联合审批牵头单位并组织协商确定(第八条),待双方同意并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后,出具联合施工审批“通知单”(第九条),各相关部门接“通知单”按职责进行施工前期审查,然后再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的形式进行审批,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印发(第十条)。

6)防止溢油进入地下管网的封堵设施、物资不足。管道分公司水上应急物资主要存放在一、二级物资储备库,管道沿线输油站只配备了防汛应急物资,如编织袋、铁锹、木桩、排水泵等,虽为临近水域站队配备了溢油应急物资,但数量很少。大连输油气分公司2014年4月15日组织应急演练时,针对地下管网、溢油回收增加了相应的应急物资,暂存在新港站。但从此次事件应处置急情况看,油流封堵、地下管网通风、溢油回收应急物资明显不足。

7)应急预案缺少地下管网走向信息。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应急预案中,没有将溢油可能进入的雨排污排地下管网系统调查清楚,对地下管网走向及入海口位置不清,致使对溢油后油品流向、影响区域以及

后果不能及时判断。

8)事件初期应急行动中,联动组织协调效率不高。本次应急过程中,由于现场既有政府部门参与、又有其他单位协助,企企联动、地企联动没有形成统一指挥系统,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组分工不明确,人员标识不清,影响应急秩序和效率,初期应急指挥存在混乱现象。在泄漏点处置初期,现场围观人员较多, 存在很大风险。 第二篇: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一 积粉清理不及时造成皮带烧断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月4日白班因B滚轴筛检修,上煤系统无备用,燃运四班执行单路上煤运行工作。9时31分,启动A路上煤设备加仓,期间#4AP运行人员未发现设备有异常,12时16分煤仓加至高位,将皮带上的余煤走空后停运设备。12时45分,程控值班人员叶××通过对讲机向班长报告:发现#4栈桥头部平坡段及碎煤机室转运站四楼窗户有浓烟冒出。班长立即组织人员到火灾现场进行扑救,使用冲洗水扑灭明火并不断向拉紧小室冲水,防止火势向#4BP蔓延,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切断有关电源、联系开启消防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启动公司输煤系统火灾处理预案。12时50分,厂消防队到现场进行扑救,14时05分彻底扑灭火情。损失情况:皮带烧毁50米,托辊烧坏3个,支架烧坏1个。

二、【事故原因】

初步分析:由于现场堆积煤粉的燃烧,引燃皮带,最终造成4A皮带燃烧断裂(经多次组织分析讨论,具体引发煤粉着火的原因尚待进一步调查分析)。

三、【暴露出的问题】

(1)皮带支架上积粉未冲洗干净。

(2)燃料运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未认真巡查,未能及时发现损坏托辊。(3)巡检人员在皮带停运时没有进行巡回检查。(4)燃运监盘人员未能及时发现#4A皮带燃烧。(5)燃料机修班未能做好设备点检工作。

四、【防范措施】

(1)加强设备卫生管理工作,皮带机支架上有积粉时应及时冲洗干净。(2)加强设备运行中、停运后的巡检工作,认真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检,及时发现设备缺陷;监盘人员应经常注意监控摄像画面,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建立起安全有序地组织生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管理和考核力度。(4)检修班组严格按照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做好设备消缺。

事故案例八 擅离岗位造成输煤皮带重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2年6月18日16时30分,某发电厂燃运二班值前夜班。因#4乙侧皮带头部落煤槽漏煤严重,将乙侧皮带切换为甲侧皮带运行,16时45分切换完。17时25分甲侧皮带上煤,20时40分各煤仓上满,停止皮带运行,当时两台200MW机组带400MW负荷运行。

该班23名员工,有2人请假。停运后,21名值班人员中有14人到厂区外吃饭(含两名#4皮带值班工),5人在燃料集控室,1人去燃料运行办公室,1人(#3皮带值班工)请假未批准擅自回家办私事。约20时50分,中建某局民工队长王××去#1煤沟民工工地,路过#4皮带头部转运站时,闻到有燃烧胶皮的气味。约50min后,沿原路返回途中发现#4皮带着火,急忙跑到机车调度楼找到机车值班调度员王××、王××说:“快!那边皮带着火了。”王××得知火情立即用直通电话报告机车调度班长张××。张××于21时45分通知电务班信号员靳××一边用电话询问燃运副班长刘××情况,一边令电气班长曼××将输煤系统停电,令汽机班长增开一台消防泵。21时55分厂消防队接到报警,21时58分2辆消防车赶到现场,随后偃师县、洛阳市消防车赶到,联合从#4皮带两端拦截火势。22时2分左右,一孔钢结构的栈桥塌落,22时40分将火扑灭。由于输煤系统着火,#

1、#2机组分别于22时14分和22时28分停运。

这次火灾烧坏皮带487M(带宽1.2M),带式除铁器2台,低压电缆520M,配电箱3块,#4皮带约60%的支架扭曲变形;部分托辊烧坏,一孔31M长的钢结构栈桥塌落,#4栈桥两侧及#4皮带尾部转

运间的玻璃大部分破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23.06万元。因事故少发电量7380KWH,二、【事故原因】

分析认为,这次火灾事故火源是由#4皮带乙侧头部的布袋除尘器吸尘罩碟阀后管段、回粉管处积粉自燃引起的。自燃的煤粉落到皮带上使之着火。时值刮东风,加上栈桥与水平面呈17°角,如同斜置的烟囱,燃烧形成的热气流把栈桥内积存的煤尘裹起,助长了火势,大火沿栈桥迅速向上漫延,很快烧到#4皮带尾部。导致这次火灾事故的因素有以下几点。(1)布袋除尘器安装后,经反复调试不能正常投运,1991年3月被迫搁置。长期不用,吸尘罩蝶阀后管段、回粉管内积存煤粉。而电厂燃用煤70%为义马煤,该煤种挥发分在30%-40%间,含硫量2.36%,极易自燃。

(2)皮带架及底面清扫不干净,有积煤。输煤皮带非阻燃橡胶钢丝带,着火后燃烧迅速,发热量高。这些都助长了火势的扩展。

轻型钢架栈桥在高温下稳定性差,遇到大火很快被烧塌落,增加了事故抢修的难度。

(3)由于#4皮带值班人员不按制度巡回检查设备,并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离岗外出,致使积粉自燃的重大火险未能及时发现,酿成火灾。

三、【暴露出的问题】

(1)有章不循,规章制度不落实。设备该检修的不检修,该巡视的不巡视,致使一些事故苗头未能及时发现,未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劳动纪律松弛,岗位责任制不落实。上班离岗,工作时间到厂区外吃饭等一些习惯性违纪行为没有得到纠正。纪律涣散必然导致事故。

(3)对煤质易自燃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不适应生产需要而长期搁置的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分场、班组两级领导不力,放松管理。是这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这次事故既是发生在某市安全工作现场会之后,又是今年某厂皮带火灾事故之后重复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性质十分严重。

四、【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检查制度,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加强夜间查岗制度,对违章违纪人员,一经发现,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2)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加强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建立各种考核制度。

(3)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处理,设备应定期轮换运行。

(4)加强现有除尘设备的维护及投入,输煤栈桥及设施积粉应及时清扫或采用水冲洗,保持生产现场清洁,特别是挥发分高的煤种绝对不允许积煤。

(5)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从严检查和考核。

(6)燃烧挥发分高达30%-40%的易自燃煤,输煤皮带改造为阻燃皮带。

事故案例十二 违反安规造成人员机械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3年2月20日5时,燃料三期输煤皮带正常启动上煤,6时30分6段值班员金××(临时工)接到程控值班员停止上煤的命令,停止了运行中的6段乙皮带,此时皮带在惯性下仍在行走,金在皮带没有完全静止的情况下手握铁锹,清理6段乙侧头部皮带转向滚筒出的地面落煤,因人在皮带外侧够不着清理落煤,金便钻入皮带下,拿锹的左手碰到皮带转向滚筒,连同身体被带到皮带与转向滚筒之间,左手拇指和头被挤住,此时金头脑清醒,急忙将头抽回,金戴的安全帽两侧被挤压变形,这时皮带也完全静止,金被卡在转向滚筒与钢梁支架出,金大声呼救,7段皮带值班员听到金的呼救声,立即赶到现场,同其他赶到现场的人员将皮带割断将金救下,送往市内医院,检查确认是闭合性脑骨损伤。

二、【事故原因】

(1)违反《安规》(发电厂动力部分)第137条规定:“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扫工作”。

(2)临时工素质低,对皮带停后仍有惯性考虑不周,皮带没有静止便进行清理工作,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不强。

(3)燃料分公司贯彻落实事故通报不力,没有认真吸取长山电厂的

事故教训,虽然对通报进行了传达,但只停留在表面和口头上,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采取防范措施,尤其忽视了对临时工进行深入细致的教育。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在工作中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2)临时工素质低,安全思想不牢。

(3)贯彻事故通报、落实防范措施上不深不细。 四、【防范措施】

(1)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确保不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对全厂临时工、劳务工进行整顿,对燃料运行临时工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3)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规章制度。(4)在事故现场,挂事故警告牌,做到警钟常鸣。

事故案例十六习惯性违章造成皮带值班员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6年2月27日9时15分,某电厂燃料分场23号皮带值班员丁×(男,22岁),因上身穿过尾部滚筒护栏,被转动皮带带入下皮带与框架之间,造成人身死亡事故。

2月27日燃料运行四班白班,早8时,23号甲皮带上煤。乙皮带备用。丁×准备处理乙皮带尾轮处地面积煤。找班长联系转23号乙皮带,准备把积煤撮到皮带上去。班长联系燃料主控室,于8时30分将乙皮带转起来。丁×带领四个卸煤工撮煤,发现皮带有些跑偏,到中部调整调偏托辊后又到尾部。不知何故丁×违章将身体上部伸进护栏,不慎右手被皮带卷进,身体随之带入。在附近撮煤的李×听到“扑通”一声响,回头看时,人倒立起来,立即将皮带拉线开关拉开,停止皮带运行,随即朝主控室边跑边喊,主控室值班员听到喊声立即将其他皮带停止运行。这时丁×头部朝上,造成头部颅骨粉碎性骨折,当即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丁×本人工作经验不足,安全防护意识不强,违反热机安全规

程第137条,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的规定。将身体上部越过护栏被皮带滚筒卷住,是导致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作业环境不良,照明不充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是导致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思想麻痹,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为清理积煤而转起输煤皮带是严重违章行为。

(2)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班组安全管理薄弱,尤其是各运行班组没有认真开展事前危险点分析。

(3)习惯性违章没有从根本上杜绝,丁×本人严重违章,其根源还是在班组,有时班长甚至带头违章。

(4)安全培训,三级教育等没有注重实效,没有真正理解,理论脱离实际。(5)现场照明不充足,转动设备围栏需要改进。

四、【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安规》,加强转动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转动设备所设的围栏、防护罩要全面性地进行大检查,凡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地方都要重新改进。

(2)加强班组安全工作,夯实安全基础,特别是对新进厂的青年工人要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各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后会,班组长要掌握每个人的思想、精神状态以及身体情况等,对无故旷工、不请假、迟到、早退等要严肃处理。

(4)认真组织学习《安规》,要闭卷考试,要答满分,同时要求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要在生产实践中部违反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5)要加大反违章考核力度,今后再发现违章操作要从严处理,不能手软,不能迁就,人人从我做起,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篇: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汇编学习材料

9.21”重大险肇事故通报

2011年9月21日10 时15分,轧钢厂发生一起重大险肇事故,由于电工误操作,启动冷却塔风叶旋转,造成一名外协员工擦伤,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违章行为性质严重,构成重大安全险肇事故。为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此次检修能安全进行,现将该起事故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1年9月21日,在轧钢厂棒线冷却塔大修施工现场,沁阳市某施工队伍按计划进入工作场地。10:15左右,外协施工负责人通知电工白班班长冯某送冷却塔施工用电,随即班长安排本班电工党某进行送电作业。送电操作时,电工党某误启动冷却塔风机按钮,由于检修期间未将冷却风机电机线路断开,致使冷却塔风机带动风叶旋转。紧急情况下,该施工人员反应比较冷静,硬是用自身力量阻止风叶转动,同时呼叫其他人紧急停电,才避免了一次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事故中,造成在冷却塔施工作业的外协人员胡某左腰部皮肤擦伤。

二、原因分析

1、电工误操作电钮是造成险肇事故的直接原因。

2、轧钢厂水电一车间水维修大班班长安全意识差,大班长王某与电气班班长冯某工作衔接不到位,安排工作不准确,“五同时”执行不到位,安全确认落实不到位,未执行停送电挂牌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轧钢厂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检修项目虽有检修措施,但执行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4、冷却塔大修工程组织单位总调设备科,未履行检修安全责任,负管理责任。

张某坠落摔伤事故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月19日18时30分左右,机械车间把2#轧机换下的减速机从粗轧南侧往3#飞剪东侧厂房北大门吊运,当时盘运车辆已在北大门等候,由于2#减速机架子高度不够,需要在车厢底部垫高才能

把减速机放平,机械车间前区白班钳工张某上到车上摆放变频辊,此时钳工戴某、商某、侯某等人在地面用钢筋捅减速机,将减速机方向转为南北方向,当减速机吊运往汽车车厢内进入50cm左右,北边那根钢丝绳突然断裂,减速机砸到汽车车厢尾部,将汽车压起,此时张某站在车厢前端,被压起的汽车弹了起来,滚到减速机上又落到上卸钢副冷床上,造成张某耳朵受伤,站在一旁的侯某等人立即抱起张某,并拨打120,将张某送往济钢医院。

二、事故原因:

1、张某在吊装作业过程中,站在车厢内,站位不合理,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选用钢丝绳较细,钢丝绳使用时间过长,钢丝绳疲劳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机械车间前区白班对对《第二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中“钢丝绳(链条)使用规程”学习不够,对吊装作业危险因素没有充分认识,没有对吊具进行确认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打包机出故障紧急排除,冒险跨越设备被挤致死 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12日19时20分,轧钢厂高线轧钢车间自动打包机在运行过程中,打包线出现挂卡,操作工王某紧急停机处理,处理完毕王某即回到操作室准备开机。此时,班长翟某在后区发现停车,便从打包机北侧进入机器,恰恰打包机已经开动,将翟某挤压在打包机的2#压紧车中间,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

1、受害人翟某在未与操作工联系的情况下冒然进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操作工在抢修开机前未进行安全确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图省事不加任何防范,冒险拆牌左腿被砸伤 事故经过:

2007年2月5日15时45分,轧钢厂机械车间安排杜某、高某负责拆除棒线冷床中部南侧6米高的立柱上方金属框架标语牌。高某

在上方切割,杜某在下面扶梯子。当切割完三个固定点,准备切割最后一个固定点时,标语牌突然坠落,直接砸在杜某的右腿上,造成杜某大腿骨折。事故原因:

1、杜某等在拆除标语牌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对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轧钢工戴手套测试轧辊违章作业 开机前不确认手入辊内五指伤残 事故经过:

2005年3月24日8时20分左右,热轧车间例行检修,班长赵某在10#轧机入口用测试件(1米长∮6mm圆钢)测试辊缝,刘某在就地操作点操作。由于测试件被出口导卫顶弯出不来,班长赵某让郭某用手拽测试件,拽不动。8时35分左右,班长赵某决定将测试件倒出来,随向郭某打招呼,同时让刘某开动机器倒转,郭某听到后,即忙松手,由于戴手套的右手被测试件弯头挂住,手未能及时离开,直接被带进轧辊内,造成五指不同程度伤残。事故原因:

1、轧钢工郭某操作规程,戴手套测试辊缝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轧钢工刘某在未进行安全确认情况下冒然开动机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班长赵某在指挥过程中,没有确认人员是否离开,指挥开动机器,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马某绞伤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2008年6月20日,9点30分左右,机械车间天车工李某上棒线成品跨东天车准备起吊拍齐挡板备件时,发现天车送不上电,就上到大车上部,看到大车南侧拦门开着,此时天车维修工马某正好站在天车南侧检修通道内。李某让马某把拦门关上,并告知天车准备吊备件。马某上车关上拦门后开始巡检。李某鸣铃警示后开始进行吊备件作业。在吊第二块时听到马某大喊让停车。李某停车后发现马某左腿被南侧大车减速机联轴器绞伤。经事后询问马某在巡检过程中裤腿挂到大车

南侧减速机联轴器加油孔螺栓上,致使左腿被转动的联轴器绞伤。事故原因分析:

1、天车维修工马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在天车运行过程中巡检不看周围环境,且上天车后未和天车工交待巡检事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天车工李某起吊前确认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大车减速机联轴器缺防护罩,再者减速机联轴器加油孔螺栓伸外较长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车间、班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尤其是安全自查整改不到位,天车运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杨某头部伤害报告 事故经过:

2008年5月30日18:20左右粗轧5#下辊传动侧轴承冒烟,21:50左右下辊断,粗中轧含钢。高线轧钢车间冯某用加长扳手压料处理5#含钢,未果,又去割钢,但忘记将扳手取下。卫某听到冯某让放料的指令后随操作面板进行放料。在操作的过程中扳手突然飞出,先砸在6#轧机牌房上,随后反弹打在杨某的额部,致使杨磊额部受伤。事故原因:

1、冯某在处理压料未果的情况下,没及时将扳手取下,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在未确认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卫某操作面板放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卫某在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情况下就进行操作面板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杨某现场作业未戴安全帽,且自我防范意识差,对5#轧机存在的安全隐患缺乏认识是潜在原因。

4、班组安全管理方面有漏洞。 检修不挂牌 眉骨被打伤 事故经过:

2000年3月7日8时15分左右,机电车间原某在紧固出钢机联轴器螺栓时,出钢机突然动作,扳手被甩出,致使原某眉骨被打伤。

事故原因:

1、钳工原某安全意识淡薄,检修设备时没有执行设备检修挂牌停电制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操作工启动设备前,没有对现场进行确认,冒然开动机器,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赵某挤伤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2012年5月9日12时37分,一高线轧钢车间在处理完精轧机堆钢后,通知所有人员远离精轧机保护罩,确认后,开始合精轧机保护罩,在保护罩快要合上时,轧钢工赵某去处理精轧机后跑槽螺栓,将左手放在精轧机东南侧边沿,此时保护罩刚好合上,压住赵某左手,致赵某左手受伤。事故原因:

1、轧钢工赵某违反《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中精轧机安全操作规程第5条:开关保护罩时,人应远离机旁,防止压伤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一高轧车间平时疏于员工安全教育,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预防措施:

1、一高轧车间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落实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轧钢工要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严格按照《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3、一高轧车间应在以后开关精轧保护罩时设立专人监护。 第四篇:事故案例

起重伤害事故案例

起重伤害事故是近年来电力建设中频率较高的事故。有些人不懂起重机械性能,胡干蛮干;有的违章操作,有法不依,造成事故方如梦初醒。血的事实再次告诉人们:尊重科学,按章办事,就能安全施工,让机械为人服务;反之,违背科学,冒险蛮干,即使侥幸于一时,也终究逃脱不了事故的惩罚。

(一)违章作业等于自杀,冒险蛮干自坠陷井

&’($年$月)*日下午,在某热电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吊装班张

班长指挥吊车起吊锅炉+排,—-号轴线组合梁(重-#).(/),准备采用!&,#,%%钢丝绳与!“*%%吊钩起吊至(%处。当组合梁吊至$%时,被,号轴线柱内一根长’,*%%、!&,’%%探头管所阻。张班长便与从&)%处下来的工人张!一同站在吊件上,用脚蹬钢管,意在使钢管离开吊件,以便提升。吊件离开钢管后,张班长指挥吊车继续起吊。但吊件另一端又被-号轴线花柱牛腿卡住,使-号轴线一端的吊钩在起吊的瞬间,拉直脱环,吊件失去平衡,直立起来;另一端钢丝绳承重力过大而被拉断,吊件直翻&(*0坠落,站在吊件上的两人也同时坠落至零米处。其中张班长掉人-号柱柱脚坑内,安全帽甩掉,头部撞在-号柱角上,颅骨和右腿小骨骨折,虽经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死亡。工人张!坠落至-号柱附近的土堆上,腰部受轻伤,幸免于难。

事故的原因: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明确规定: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张班长等站在组合梁上指挥起吊,这是明显的违章作业,是造成这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吊件离开钢管后,张”\"本应从组合梁上下去,再指挥起吊。但他仍站在组合梁上继续违章指挥,既未对吊件离开钢管后的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又未及时发现吊件另一端被#号轴线花柱牛腿卡住,使事态扩大,造成一端钢丝绳承重力过大而被拉断,人随物件翻落到地面。($)抢进度,图省事。如探头管不能及时处理等,也给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客观条件。班组长是基层单位施工的直接组织者和指挥者。能否做到安全施工,确保施工作业中的人身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班组长负有重要责任。这就要求班组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成为遵章守规的模范。对个别少数习惯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班组长,要及时予以教育和帮助;屡教不改者,应立即撤换。

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指挥人员要熟悉吊车的机械性能和特点,做到正确指挥,司机要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实行持证上岗操作,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起吊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否则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追究司机的责任。

第五篇:事故案例范文

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

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35分,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26日零时45分大火最终被扑灭。造成309人中毒窒息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始建于1988年12月,1990年12月4日开业,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6层建筑,地上4层、地下2层,占地3200m2,总建筑面积17900m2,东北、西北、东南、西南角共有4部楼梯。东都商厦是洛阳市第一商业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现有职工1082人,固定资产5200万元。2000年11月前,商厦地下一、二层经营家具,地上一层经营百货、家电等,二层经营床上用品、内衣、鞋帽等,三层经营服装,四层为东都商厦办公区和东都娱乐城。

(二)事故经过

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以每分钟240米左右的速度通过楼

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聚集的大量高温有毒气体导致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21时35分、21时38分,洛阳市消防支队“119”和公安局“110”相继接到东都商厦发生火灾的报警,立即调集800余名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30余台消防车辆进行扑救。洛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救护工作。22时5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6日零时37分,大火被完全扑灭。共有106名人员(包括商厦办公人员和正在三层装修的60多人)获救。

此外,7名在火灾中受伤的人员,经医院及时抢救和治疗,均在短时间内痊愈出院。

(三)、死亡人员情况

309名遇难者的基本情况是:①性别:男135人,女174人。②地域:洛阳市区246人,市辖孟津、新安等8县(市)34人,本省外市地16人,外省13人。③民族:汉族300人,回族9人。④年龄:20岁以下29人,21至30岁138人,31至40岁105人,41岁以上37人。⑤职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0人,其中干部7人(最高职务是一名正科级干部)、工人3人;其余299人,均系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无业人员。

事故原因

(一)、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2.25”火灾是因该商厦地下一层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造成的。施焊人员明知商厦地下二层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阶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东都商厦在现场的职工和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四层东都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

此外,东都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

部门申报,施工本身属于非法施工。

(二)、东都商厦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没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承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南厦地下两层和地上第四层没有防火分隔,地下两层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四层娱乐城4个疏散通道3个被铁栅栏封堵,大楼周围防火间距被占用等。1999年5月以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东都商厦进行了多次检查,5次下发整改火灾隐患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但东都商厦除对部分隐患进行整改外,对主要隐患均以经济困难或影响经营为由拒不整改。

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东都商厦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于1998年8月21日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为名,向老城区城管中队提出《关于兴建商场街门面房的申请》,经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越权批准,由个体业主殷某某沿东都商厦西墙兴建了南北长约60m、东西宽约2.4—2.6m、总面积约150m2的门面房,定期向商厦交纳租金,占用了唯一的一条消防车通道,又增加了新的隐患。

(三)、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993年3月,东都娱乐城在洛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1996年4月变更登记,经营期限1996年5月16日至1999年12月31日。娱乐城1997、1998两年未参加年检,1998年2月28日前未按市工商局的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规定逾期更换的执照自动失效),此后属无照经营;1999年12月31日原营业执照到期,2000年纯属无照非法经营。2000年7—9月,国务院部署娱乐场所专项治理、证照审核,洛阳市规定9月20日审核结束,东都娱乐城所有证照均未参加审核。经查,东都娱乐城除在大检查期间伪装停业外,一直非法经营。

东都娱乐城纳客定额为200人,2000年12月25日却借圣诞节之夜,无限制出售门票及赠送招待票,超员纳客,致使参加娱乐人员高达350多人,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五)、洛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行政,使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违规设立,东都分店违法筹建

处理结果

(一)、洛阳市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募捐和依法向肇事单位索赔等多种形式,对遇难者家属实施抚恤、经济救助。政府按遇难者人均1万元拨出救助资金308万元(东都商厦娱乐城业主张建国不予发放),按遇难者人均1万元拨出救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按每名遇难者1万元发放;向遇难者家属发放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三项相加,每名遇难者不低于25000元。在职的159名遇难者,其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由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每名遇难者发放6700元,149名无职业者按每名5000元从社会捐助金中发放。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3项相加,每名遇难者不低于25000元。丹尼斯量贩按每名遇难者5万元、受伤者每人3000元,一次赔偿1550万元人民币;另外,丹尼斯量贩以预交5年房租的名义赔付东都商厦660万元人民币,款项均全部到位。

(二)、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2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2001年8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3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①.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王成太(无证焊工)、王子亮(台商,现场负责人)、杨政然(台商,从河南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看,王成太、王子亮犯罪有间接故意,而杨政然则应是包庇罪)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放火罪予以逮捕。另外,王磊、周健、刘新强等东都分店员工1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包庇罪予以逮捕。东都娱乐城经理张建国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②.事故主要责任人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分管娱乐城)、保卫科保安员邓红卫、张保安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东都商厦总经理李志坚、主管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卢大州、保卫科长杜克军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予以逮捕。③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岳永欣及民警马东斌、洛阳市工

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长郭友军、副局长王新伟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副科长姚国红、洛阳市文化局助理调研员(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瞿宪周、洛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桂延州、老城区工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4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洛阳市老城区建委副主任兼城管中队长唐忠林、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张志明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予以逮捕。

在23名责任者中,王成太被判得最重——有期徒刑13年。有舆论为王成太叫屈,认为王成太有罪,但不至罪不可赦。因为,王成太是无证上岗的焊工。非法用工是无证上岗的前提,没有非法用工,哪来无证上岗。有人大声疾呼,雇佣无证上岗者应该比王成太罪行严重,应该重判。

但法律终归是法律,法律规定直接责任人担负的责任大于担负领导责任者。

事故的受害者,往往又是事故的责任者,甚至是最大责任者,受到法律的最重处罚,这就是“王成太现象”。

辽宁省建平市朝阳县硫酸泄漏 致7人身亡

3月1日,朝阳市建平县义成功乡建平现代生态科技园区突发硫酸泄漏事故,一企业硫酸罐破裂,导致约2000立方米硫酸泄漏,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目前,救援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据初步调查认定,发生事故的企业系非法私营企业,导致罐体破裂硫酸泄漏的具体原因尚待查明。

2日上午,丹锡高速公路建平县惠州站至黑水站封闭,高速公路工作人员称:因浓硫酸泄漏,担心对高速公路路基造成腐蚀。

在锦赤公路上,记者能够看到事故发生的位置,公路距离事故地点300多米。可以看到有一个罐体已经变形,现场周围的地面上,大片植被都成了漆黑一片。

记者绕到事发企业西侧一座小山坡上,能看见里面人头攒动,消防官兵正在紧张忙碌着。几台装载机来回装卸沙土,掩埋地面上的硫酸。

记者随即驱车来到黑水镇东侧的三家子小桥,几名当地的村民在河套上建起了一座简易土坝,同时还堆了一些石灰,防止硫酸继续流。

黑水镇东升村的村民称,他们听说事发时,有几名作业工人在储有硫酸的罐下进行焊接作业,不料罐体突然破裂,大量硫酸顿时喷涌而出„„

记者昨日从建平县委宣传部获悉,事故发生后,辽宁环保部门持续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水质和大气进行密集监测,目前暂未发现异常情况。

山西安泰集团电业分公司“3·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

2011年3月29日11时30分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业分公司(内部称电厂)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1年3月29日11时30分许,北京法耳迈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嘉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在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业分公司(内部称电厂)2×25MW发电机组9号燃气锅炉进行节能改造和锅炉维修改造交叉作业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煤气持续进入炉前管道自炉膛周围断口处向外泄漏,在炉膛负压作用下,被吸入炉内,并在较短的时间聚集,造成炉内施工人员及施救人员一氧化碳中毒,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安泰电业公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期间未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要求,采取安全可靠的隔断装置,阻止一氧化碳进入密闭空间,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太原嘉能公司在阀门安装后未作检查,导致9号锅炉2号(东北角)调节阀泄漏。施工中该公司未安排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煤气管路作业安全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北京法耳迈特公司不具备施工资质,作业人员在得知炉内煤气超标后,未要求甲方排除安全隐患;且在进入炉内作业发现煤气超标的

情况下,未及时撤出炉内作业人员,这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安泰集团电厂项目指挥部提供电厂设计煤气参数存在误差,在高炉煤气气源增加后,未及时改造电厂煤气管网、管道、水封等系统,导致管网压力设计与高炉煤气压力不匹配。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晋中市经贸委、介休市政府及经贸、安监等职能部门在2009年电力行业专项整治中,工作不落实,执法不严格;且2010年以来在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安泰集团自备电厂及其使用煤气缺乏日常监管,存在监管上的盲区,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单位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23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6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同时,责令山西安泰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李安民向介休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省监察厅;责令介休市人民政府向晋中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长丰钢铁有限公司“8·15”煤气发生炉爆炸较大事故

2012年8月15日13时40分左右,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长丰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长丰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电炉冶炼钢铁企业,成立于2003年10月,现有员工260名,年产能为100万吨。8月15日13时10分左右,该公司煤气发生炉操作工在对煤气发生炉进行巡检后,认为一切正常,便通知上煤工到操作平台(距离地面约5米)上煤。13时40分左右,煤气发生炉夹套突然发生爆炸,炉体被抛至北面50米左右的轧钢车间操作棚上,导致两名轧钢操作工被夹套砸倒当场死亡;上煤工倒在距离煤气发生炉北面3米处,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上煤工违反操作规程,在煤气发生炉高温缺水的情况下,突然向水套内注水;水在瞬间气化为水蒸气,体积急剧膨胀,使水套内部压力迅速增大,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发生爆炸。

间接原因:该企业对煤气作业安全不够重视,安全意识淡薄,煤气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操作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1.13” 硫磺仓库爆炸事故 一、企业概况

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前身是云南磷肥厂,始建于1972年。2001年12月底整体改制设立云南三环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4月份变更为云南三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8月,云天化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了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当年10月新设立三环分公司。公司属国有大型企业,现有职工1197人。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分别为硫酸175万吨/年、磷酸55万吨/年、重过磷酸钙34万吨/年、磷酸一铵12万吨/年、水泥20万吨/年等,2003年进入中国化肥企业百强行列。

二、事故经过

2008年1月13日,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硫磺仓库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32人受伤。

1月13日2时45分,该公司储存硫磺的仓库内,昆明市东站工商服务公司(铁路运输装卸承包单位)的53名工人开始从事火车硫磺卸车作业,作业过程是从火车卸下并拆开硫磺包装袋,将硫磺分别倒入平行于铁路、与地面平齐的34个料斗中,硫磺通过料斗落在地坑中输送机皮带上,用输送机传送皮带将硫磺送入硫磺库。3时40分,作业过程中地坑硫磺粉尘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将料斗、硫磺库的轻型屋顶、皮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设施毁坏,造成7人死亡、7人重伤、25人轻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天气干燥,空气湿度低,装卸过程中容易产生易燃爆的硫磺粉尘;二是深夜静风时段,空气流动性差,造成局部空间内(皮带运输机地坑)硫磺粉尘富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在现场产生的点火能量作用下,皮带运输机地坑内的硫磺粉尘引发爆炸。

四、事故教训与预防对策措施

从这起爆炸事故中我们应该吸取以下教训:

1.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原材料和产品的储存、安全运输等)都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粉尘颗粒的表面能量高,在局部区域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对可燃性粉尘(如淀粉、硫磺等),在点火能量作用下容易发生爆炸。云天化三环分公司工人在从事火车硫磺卸车作业时,针对硫磺粉尘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导致了事故发生。

2.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此次事故发生前夕,搬运工人虽然知道现场硫磺粉尘浓度过高,但并没有意识到干燥空气中的硫磺粉尘更容易发生燃爆,部分工人还不得不临时找来口罩以防护粉尘、继续工作,直至事故发生。承包装卸业务单位的工人流动性大,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有难度,工人安全意识较低,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3.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具体的安全责任。当时硫磺仓库区共有53名工人在集中作业,在当晚天气干燥、空气湿度低,夜深风静、空气流动性差的环境下,已明显造成局部空间内硫磺粉尘富集时,并未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通风或暂停作业,埋下了事故隐患。

4.要重视季节变化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受空气温度、湿度和空气的流动性等因素影响较大,即使在相同地区的不同季节的温度、湿度和空气流动情况变化也不同,化工生产企业应充分考虑当地在不同季节气候的变化给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云天化三环分公司硫磺仓库的爆炸,就是因为当时的作业场所空气干燥且流动性低,给硫磺粉尘的富集和爆炸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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