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一)拍卖深圳创智研究院综合楼计提相关税费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06 年7月7 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06)岳执字第518、519、523、52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或变卖创智信息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的土地(宗地号:T205-0018)及地面上的全部附着物(以下简称“深圳创智研究院综合楼”),拍卖或变卖得到的价款清偿债务。2006 年9 月15 日,经公开拍卖,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九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1.78 亿元拍得深圳创智研究院综合楼。2006 年11 月15 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06)岳执字第518、519、523、526-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深圳创智研究院综合楼土地和房屋产权归买受人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所有。
拍卖资料约定,深圳创智研究院综合楼的拍卖价为净值价,房产、地产产权过户产生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应补交地价及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2006年9月15日,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冠利达拍卖有限公司、广东惠丰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圳创智研究院综合楼不动产拍卖成交确认书也明确约定拍卖价为净值价。
2006年度,创智信息公司对上述资产转让行为进行了账务处理,并计提了资产转让的相关税金19,109,873.07元,其中:营业税8,900,000.00元、土地增值税9,764,873.07 万、城建税及其他附加税445,000.00元。
报告期内,经创智信息公司与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联系确认,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了房产、地产产权过户所产生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并已办理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创智信息公司已不存在缴纳与此
项资产转让业务相关的任何税费的义务。创智信息公司据此冲销了原计提的资产转让的相关税金,同时对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2、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项 目 2008年
应交税费-19,109,873.07
年初未分配利润19,109,873.07
(二)成都飞机工业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权益法核算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创智信息公司持有成都飞机工业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7.80%股权,并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报告期内,创智信息公司对成都飞机工业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收益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创智信息公司以前年度对成都飞机工业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收益核算有误。创智信息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2、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项 目 2008年
长期股权投资2,166,060.78
投资收益740,436.85
年初未分配利润
1,425,623.93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以上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09 年年度合并报表各科目影响如下:
资产科目:调增长期股权投资2,166,060.78元; 负债科目:调减应交税费19,109,873.07元;
权益科目:调增期初所有者权益21,275,933.85 元,其中: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21,275,933.85元。
三、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2010 年4 月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以上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并通过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宜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局同意董事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有关事项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该事项没有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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