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第二部分:提交证件及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保障办留档)
区分 项目 姓名 关系 性年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户口 所在地 月收 入 粘 贴 照 别 龄 申请人 同 住 人 情 况 申请人住房情况 片 □有自有房屋(包括住宅或非住宅) □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且未退出 □有待入住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或未取得产权的商品房 □申请保障之日前五年,曾因离婚、分家析产、赠与、出售自有房产 □租住 □借住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现住房地址 □盐池县城镇户籍家庭 □因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或棚户区改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灭申请人类型 失再无房屋家庭 □国家、省部级劳模、英模 ,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个人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军警烈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因特殊原因造成住房困难家庭 所属居委会/乡镇 联系电话 申请 理由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序号 证件名称 证号 备注 件数 审核人 1 申请人及同住人户口簿 1 2 申请人及同住人身份证 1 3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由房管所出具) 1 4 家庭车辆证明材料(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或车辆购置发票 1 5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有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领养老金的社保部门出具领取养老金证明) 1 6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民政部门出具低保、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证明) 1 7 个人及家庭成员注册企业信息证明(工商部门出具) 1 8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1 9 残疾证(1、肢体残疾 2、精神残疾 3、 智力残疾 4、听力残疾 5、视力残疾6、言语残疾 7、其他) 1 10 婚姻证明(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民事调解书) 1 11 其它(如退伍军人证、军烈属证、劳模英模证、 因公致残证明、立功证明、见义勇为证明、重大疾病、孤老、优抚证明、村委会、乡镇、司法、民政提供的需住房救助证明等) 1 12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1
第三部分: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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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意见:经调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共有人在我辖区 审核意见:经审查,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属实,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元,认定保障人口为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并进行了公示,拟申报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居委会调查意见号房居(租)住,属房(自有/租住)。 街道家庭成员生活及收入情况: 办 初 审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住房保障办复审意见 意见 民的申请材料属实,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政筑面积为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元,部认定保障人口为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门审条件,并进行了公示,拟申报对申请人核家庭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意经办人: 年 月 日 见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审核意见:经审查,申请家庭提交经审核,核定申请人家庭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属(中低收入/低保户)。 审核人: 年 月 日 (盖章) 住条件,拟同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实物配房保租。 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 部 门见分 管复审人: 领 年 月 日 导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经审核公示,申请人: □符合申请经审批并组织公示,该申请人符合盐池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同意保障。 审批人: 年 月 日 (盖章) 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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