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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用药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7 来源:乌哈旅游
医院医保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应与本次住院的主要诊断和病历记载一致;不得在医

嘱外开药,不得跨科室开药、搭车开药和超限量开药;控制用药品种,尤其是疗效不确切、价格昂贵的辅助药。要严格掌握用药指征,按照医保政策和抗生素使用原则,尽量使用价廉质优、疗效肯定的甲类药品;不得引导病人使用高档进口药和新药、特药,对《XX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应符合限制使用范围,凡超范围使用视为自费药品,医保不予支付,同时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字。

2、出院带药: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精

神病患者带药不能超 过15天。

3、住院期间不允许开大处方,对于病员未用完的药品应及时予以

退减(退减药品需注明理由)。

4、门诊处方每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普通处方不超过7天,慢性病处方不

超过15天,特殊慢性病处方不超过2个月。

5、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公示的药品零售价格。 6、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备用率不低于70%,药品应分类划

价,以满足参保病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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