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同书
甲方:上蔡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上蔡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投资兴业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二、项目管理 (1)乙方租赁 厂房,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所办项目须于 年 月 日开工建设, 年 月 日前建成投产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标准。 (3)根据上发【2010】18号文件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 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比例退还。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企业名称、项目性质。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按照《上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兑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证照。 3、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享受上蔡县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遵守产业集聚区相关管理规定。 2、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组织项目建设,按时开、竣工和投产,确保项目质量。 3、负责租赁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备的建设,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同意批准。 4、乙方生活区的管理和厂区治安管理应服从于甲方统一管理。 四、违约责任 乙方所办项目投资强度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或未按照要求投资、开工建设的,依照文件规定,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3、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地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招商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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