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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时间:2020-07-03 来源:乌哈旅游


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加强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家长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校教职员工既是教育者也是安全管理者,对学生安全人人有责,在校形成安全教育管理的氛围,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2.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学生上下学时间,在开学初和每次时间变动前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通知和教育,并通过 QQ、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个学生家长。

3.班主任随时保证与家长的联系畅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晨午检制度,发现学生迟到、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确定学生实际情况,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学校领导报告,避免发生安全意外事故。

4.任课教师要做好上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每节课前班级点名制度,对学生非正常迟到、缺席情况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要第一时间联系家长,核实相关情况。对于学生的擅自离校、不明原因的失踪以及严重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必须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求助。

5.学校要在新生入学时组织健康查体,每学年要组织一次学生集体健康查体,体检后的材料及时归档形成健康档案,并将结果告知家长。

6.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健康状况调查(含特异体质)。对已知的特异体质学生情况,班主任要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尤其是体育活动、实践活动中给予重点关注、妥善安排。

7.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筛查,将获得的学生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对排查发现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介入,并向家长反馈有关情况,家校合作,共同做好问题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重点关注,避免发生意外。对确实不适应学校生活的,要在与家长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办理病假或休学手续,离校治疗。如经过治疗后家长申请返校的,必须有医院的证明,并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8.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疾病、事故时,学校应及时处理或救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协商救治意见,做好相应的接待、安抚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9.对在校期间中途要求离校的学生,教师应详细了解情况后,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家长同意后,班主任按规定出具请假条。学生到大门口等候,门卫值班室必须

履行家长签字确认程序后方可放行。

10.学校要按时放学,如因集体停课、调课或其他重大活动改变正常作息时间,学校必须事先告知家长,让家长有所准备,适时做出应对。

11.由于学生个人原因迟缓放学时间时,有关教师必须事先同家长沟通协调,商定好接学生相关事宜,避免产生管理漏洞。

12.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要按紧急信息上报程序如实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未经授权学校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如有需要,需经批准审核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或接受采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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