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试行)
县教师“县管校聘” 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永委办发〔2017〕112号),顺利推进我县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资源配置,完善教师编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中小学用人自主权,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岗位适配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岗位职责。
(三)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四、组织竞聘 竞聘上岗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组建机构。各学区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学区相关干部及部分下属学校校长为成员,负责本区域的“县管校聘”工作。
、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处室负责人、有代表性的骨干教师等组成。可由校长聘任或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领导小组一般不少于 7 人,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
各学校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一般不少于 3 人,由分管工会的校领导或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
各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学区、县教育局备案。
(二)制定方案。学校根据下一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工作量等事项,制定学校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校内公示,经学区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个人申请。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交流申请(仅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县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登记表》,其中申请交流和跨校竞聘的须经学校同意,经学区审核报县教育局备案。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竞聘资格。
学区和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四)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和组织调动 直接聘用对象指三年内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城镇(街道)学校到农村交流满三年的骨干教师、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对象等,可直接安排到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区审核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组织调动的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调配,不再参与当年度竞聘。
2.落实交流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依据资格条件、任教学科、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意见,确定交流名单。具体交流学校服从县教育局安排,岗位服从交流学校安排。已确定为交流对象的教师不再参与竞聘。
3.校内竞聘 (1)学校按学校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 条件及岗位职责等。
(2)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 (3)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申请跨校竞聘人员一并参与。
(4)缺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 98%(低于 1人的学校按 1 人计算),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 90%。
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编制数加上超编数 2/3 的总和,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 90%。结果经学区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同意后签订合同。
(5)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到低择优聘任,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聘任。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留痕、摄像备查,县教育局和学区派员现场监督。竞聘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4.跨校竞聘 (1)跨校竞聘对象为校内竞聘落聘人员。校内竞聘上岗人员不再参与跨校竞聘。
(2)学校空缺岗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向意向学校(竞聘区域内)递交申请,参加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也可服从意向学校分配。
(3)跨校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现场打分等程序,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选定初步人选,经学区审核报县教育局同意后聘用。
5.组织调剂 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县教育局根据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
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县教育局调剂的人员,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6.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有关人员说明 (一)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
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教学实验人员、图书管理员、电化教育人员、卫生保健员、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等。
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不足规定课时量一半)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财务人员按照学校需求或规定兼课的除外)。
(二)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女职工孕期须提供指定医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其上级医院,下同)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应为 12 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 12 个月。
(三)关于重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 6 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学区审签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再在系统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四)近三年内将要退休人员 近三年内将要退休人员是指从本竞聘年度 7 月 1 日起,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 年的人员。 (五)关于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原则上在原学校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待岗人员擅自离岗离校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待岗期间,继续在原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待岗第一年,发给基
本工资和 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待岗第二年,降低一个或以上岗位等级,并发给基本工资的 80%,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待岗结束,不视为恢复待岗前的岗位等级。
待岗期最长为两年,期间仍未竞聘上岗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县教育局调剂的教师,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健全交流激励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仍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教发〔2015〕144 号) 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是已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的,可聘任到相应岗位的起始等级;二是已聘任并符合晋升年限的,可在同一岗位职级内高聘一级;三是若流入学校岗位聘任已经超过结构比例的,骨干教师可申请县统筹岗位;四是适当加大考核、评优、职评、培训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
(三)实行争议调解仲裁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学区“县管校聘”领导小组申请调解;仍不服的,可向县教育局“县管校聘”领导小组申报调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学区学校竞聘工作领导 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学校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 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 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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