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临床与保健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就诊者提供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转介对象
门诊就诊者和住院患者,在我院某一科室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结束或告一段落,接诊科室评估就诊者情况,发现其存在其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时,要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如:妇科、产科将门诊或住院对象转介到产后保健科、心理门诊接受营养、康复、心理等保健服务;儿科将门诊或住院对象转介到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接受营养、康复、心理等保健服务;西医科室将就诊者转介到中医科接受中医诊疗与保健服务等。反之,保健科室和中医科也应将适宜的就诊者转介到临床科室和西医科室接受相应的诊疗。 二、转介服务流程
(一)转出
转出医师在门诊医生工作站点击“转诊病人”按钮,并选择相应的转入科室(建议服务对象当日内或一定时间后到另一科室就诊的,均需在建议当日进行该操作)。同时转出科室需告知服务对象转入科室的名称、联系方式、开诊时间和开诊地点等。
(二)转入
1、服务对象当日到转入科室就诊的,接诊医师在门诊医生工作站点击“转诊接收”完成接诊。
2、病人未在当日到转入科室就诊的,转入科室也需当日内完成“转
诊接收”,并从系统内查看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在《转诊转介转科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三、保障措施
(一)各科室应积极向转介对象来源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宣教和培训,告知适宜转介的对象、服务内容等事项,以不断提高转介率。
(二)转入科室每日需注意查看门诊医生工作站中“转诊病人”信息,及时完成“转诊接收”和信息登记。
(三)医院指定专门部门定期统计成功转介的信息,并对转出科室予以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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