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1. 节约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保管管理, 特制定本
制度。
2. 本制度所指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电脑配件、管理品三类;另有劳保用品。
1) 消耗品:铅笔、签字笔芯、胶水、胶带、软面抄、大头针、回形针、订书针、标签、橡皮擦等;
2) 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印泥、文件夹、燕尾夹、墨盒、硒鼓等;
3) 管理品:笔筒、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计算机、尺子等; 4) 电脑配件:内存、硬盘、显示器、键盘、鼠标、U盘、电源线等; 5) 劳保用品:洗衣粉、洗洁精、洗手液、漂白水、毛巾、扫把、拖把、垃圾铲、垃圾袋(大、小),以及员工工衣、劳保鞋、防护用品等。 3. 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公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用品,如签字笔、笔芯等,“公用”系指公共使用的用品,如墨盒、硒鼓等。 4. 办公文具用品及劳保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二、 申 购
1. 上述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采购配发,行政人事部每月10号前根据库存量情况及正常消耗水平,申报当月所需的用品数量,上报总经理审批后采购。
2. 各部门如有未在上列内容的办公用品需求,由需求部门在每月5日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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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行政人事部,申购流程严格按标准整理汇总、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集中购买。
3. 特殊情况需应急申购,原则上可由总经理确认后交行政人事部采购,再补全手续。
4. 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由行政人事部集中采购。如有特殊情况,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允许部门自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 三、 领 用
1. 需求部门按需到行政人事部申领上述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行政人事部按实际申领数量,每月报数据予财务部摊算各部门费用。
2. 员工领用办公用品,要杜绝浪费,避免遗失,严禁带回家中公物私用。墨盒、硒鼓、计算器需以旧换新,电脑配件需提交损坏配件,如无法提供旧物,不予发放领用;
3. 新入职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按工种给予配齐劳保用品,公司统一每半年给员工配置夏冬劳保用品;特殊情况,员工需以旧换新领换劳保用品。 4. 员工离职时,应将领用的管理品退还行政人事部入库或移交其他员工,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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