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厨房设备及安装、调试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和价格
1、设备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和价格等详见报价单;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报价单的质量、规格、型号等各方面要求。乙方保证对其所供应的设备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下列(4)、(5)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行业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应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及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等的要求产品功能满足使用需求;(5)乙方提供的质量保用书
4、本合同价款包括生产上述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运费、水电、保修、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税费,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交货日期、方式及地点、合同工期及付款方式
1、交货日期: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等各项相关费用及交付前的风险。
(2)乙方代运。乙方负责运输,由甲方承担运输相关费用。 (3)甲方自提。
上述任何一种交货方式,交货时,乙方必须将货品的清单、产品质量保用书文件随设备一并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视乙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 3、交货地点:白山市
4、合同工期:三十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5、付款方式:
(1)现场安装调试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后开票支付总价,即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元)。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交付前的一切风险,乙方保证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因一切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设备的损毁灭失风险,在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
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责任
全部货品送达并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有验收及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义务。 五、设备验收
1、乙方交货后在工期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甲方对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进行现场验收。
2、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需返修、更换、补充时,乙方负责及时退换,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在验收时或收货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清单、产品质量保用书不齐,或有破损的,有权拒绝收货,或在收货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要求退货、更换、补齐或拒付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与甲方沟通并经双方同意日期内按要求处理完毕,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4、甲方对设备的验收、认可,不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六、设备质量保修
1、质量保证期按报价表中备注的保修期限,保修期均自甲方接收当批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达到合同书、订货清单要求之日起计。 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需在2天内维修、
更换设备,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更换,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发生维修费用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如果鉴定设备确有问题,则鉴定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经鉴定确属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应于期限内无条件更换设备。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设备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有质量问题设备金额的30%的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完成合同各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交货或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甲方要求维修、更换设备的,乙方应当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3、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需在接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三日内,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本合同各方之间任何有关本合同的通知或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并以特快专递或传真的方式送至本合同载明的收件方的地址,一方变更地址需书面通知其他方。
2、本合同自双方签证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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