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派出所民警规范化管理
考评细则
为加机场派出所民警的全面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调动民警在工作中的积极性,根据《民航贵州机场公安局公安管理手册》及其相应的配套规定,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方式
1.派出所成立民警考评小组,由所领导、内勤和兼职法制员组成,所长任考评组长,主持考评会议,每月将根据本细则对全所民警在遵纪守法、基础工作、执法办案及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考评;内勤负责整理每月民警考评上报材料和提出奖惩建议;兼职法制员负责对考评结果进行监督复核。
2.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对上一个月全所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小组成员结合内勤根据考核记录本统计的情况发表意见,考评结果将根据考评小组成员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最后由内勤整理报所长阅后报局办公室和局领导,并在所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考评时间由所长另行安排。
3.考评兑现情况由所考评小组讨论后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4.考评结果是年终机场派出所推选年度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依据。
5.民警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考评不适或弄虚作假的可向领导和政工部门反映,确实存在不适或弄虚作假的,及时纠正,并对弄虚作假者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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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细则没有列举到的情况,由所考评小组参照考评细则研究决定。
二、勤务、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考评
7.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内务条令》等队伍管理规定。
7.1 违反“五条禁令”.《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曝光或被有效督察的,除由组织按规定处理外,每次扣1——10分。
7.2民警违法违纪和上级有关队伍管理规定或其他规定的,除由组织按规定处理外,每次扣1——10分。
7.3不服从组织管理,影响队伍管理和民警队伍团结的,由组织予以谈话,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促使其改正;对说服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屡犯不改的,给予必要的制裁,即责令其在全所大会上作检查并每次扣1——50分,直至报公安局采取组织措施。
7.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5分。
8.民警应严格遵守派出所勤务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
8.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8.1.1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不假外出的,每次扣2分;旷工的,除由组织按规定处理外,每次扣5分;按时上下班,忘记签到的,每次扣1分;所务会迟到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学习或开会、学习期间打瞌睡、玩手机等干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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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分。
8.1.2接到警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的,每次扣1分。
8.1.3通信工具(对讲机.手机)不畅通的,每次扣2——10分。
8.2 认真规范填写值班记录台帐。
8.2.1 值班记录台帐包括:纸质值班记录本、电子版值班信息、电子版接处警。
8.2.2.1纸质值班记录本填写内容包括:值班人员、接处警、民警及队员的考评事项、移交接物品签收事项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事项。
8.2.2.2填写纸质值班记本表不规范(包括使用非蓝黑墨水书写及事件来源不清、描述不清、不全、不清楚、有空缺项等)的,每次扣0.5分,不填写的,每次扣1分。
8.2.3.1填写电子版值班信息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不填写的,每次扣1分。
8.2.3.2电子版值班信息报送时间为每日15:00,误报、漏报的,每次扣0.5分,值班日不报送的,每次扣1分。
8.3交接班。
8.3.1每天接班民警必须在09:00分前接班,未按规定时间接班的每次扣1分。
8.3.2每天值班室交接班民警要交接派出所值班装备(电脑.照相机.车辆及车钥匙.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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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等),发生物品遗失的,由责任人酌价赔偿并扣1分。
8.3.3严格交接枪支.弹药制度,未填交接枪登记表进行严格交接枪的,扣双方每人1分(特殊情况补填)。
8.4办公区卫生。
8.4.1接警室卫生由所处办公室人员(林元军、邓钦原、杨洋)负责,所长办公室卫生由所处办公室人员(余洪江、王进科、纪海涛)负责,张翼飞暂时负责其本人值班日值班室卫生打扫,公共区域卫生由行政班(第二日值班人员牵头负责)人员负责打扫。
8.4.2行政班民警未按规定打扫公共区域卫生的,责令打扫,扣1分,行政班民警未打扫值班室卫生的,责令打扫,扣办公室人员每人1分,打扫不彻底的,责令重新打扫。
8.5值班工作岗位职责。
8.5.1值班民警未履行岗位职责的,每次扣1——10分;情节严重的,报管辖局领导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警规、警纪处理。
8.5.2在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打游戏.睡觉.脱岗),被发现的,每次扣1分。
8.5.3值班民警在值班期间至少查岗1次(6个固定岗、1个巡逻岗),并规范填写查岗台帐,少查、漏查、不查的每次扣1分。
8.5.4民警在上班期间因服务质量引起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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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派出所车辆由车辆管理员(王进科)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公安局车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好车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严格按照操作规定使用,保持车况良好。
8.6.1民警严禁私自用车,擅自外借车辆;违者每次扣10分。
8.6.2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每月对车辆清洗不得少于1次(由车辆管理员临时指派民警负责),未按规定办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8.6.3车辆外出办案、办事、接待等,必须指定固定驾驶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安全行驶,出车时填写派车单,经所领导同意,报请公安局值班领导批准,未填派车单出车的每次扣驾驶员1分。
8.6.4因公需到警务辖区、周边村寨、施工工地联系工作,必须经当天所领导同意,并指定驾驶员安全驾驶,未做到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8.6.5车辆行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贵阳机场内场车行驶规定》执行,否则追究当事人安全事故责任。
8.6.6车辆做好安全使用记录,每周周例会由责任民警向所领导上报车辆行驶情况,未做到的,每次扣责任人0.5分;车辆由每天值班民警负责管理,发生夜间未锁门、关窗等情况,造成后果的,扣责任人1分。
8.7派出所计算机由责任民警负责管理和维护,各民警要做好各自办公室计算机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严格按照操作规定使用,保持性能良好。
8.7.1派出所计算机为工作用设备,严禁计算机内保存非工作用信息,公安专网设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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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一机两用,严禁将带有病毒的载体在计算机上使用,否则计算机感染病毒造成工作信息破坏追究安全事故责任。
8.7.2严禁工作时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值班民警在当日24时以前,行政班民警在正常上班时间)在计算机上玩电脑游戏、看电影,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次扣2分。
8.7.3做好计算机保密工作,涉及国家、公安工作机密的信息必须加密保存,专人管理;如因责任心不到位,而泄密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8.7.4计算机使用中出现故障,严禁私自拆修,涉密计算机必须请示公安局联系专门维修点维修,私自拆修的,每次扣当事人1分。
8.8着装。
8.8.1机场派出所民警在值班期间着制式警服,行政班民警着制式警服或公安局统一配发的警便服,遇有特殊情形或有相应指令的除外,不按要求着装的一次扣2分。
8.8.2着装时需佩戴相关执勤证件(警官证、隔离区通行证),不按要求佩戴的一次扣1分。
8.8.3着装时需穿黑色皮鞋或公安局统一配发的执勤用鞋,穿深色袜子,不准穿拖鞋、运动鞋、布鞋上班,不准打赤脚,违反其中一项的扣1分。
8.8.4机场派出所民警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着装管理规定》,违反规定条款的每次扣除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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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巡逻。
8.9.1巡逻以车巡为主,步巡为辅,以机场主干路巡逻为主,偏远地区、偏僻路段、人员稀少路段巡逻为辅,巡逻由当日值班民警牵头负责,每日至少巡逻两次,不巡或少巡的每次扣2分。
8.9.2巡逻民警需配戴武装带,戴警帽,携带相应警械、武器装备(对讲机、手电、警棍、催泪喷射器、手铐、急救包),不带或少带的每次扣1分。
8.9.3巡逻车辆为公安局统一配备制式警车,巡逻期间需开警灯,正常巡逻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准备随时接受沿途人民群众的求助与报警,不开警灯的每次扣1分,正常巡逻时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每次扣2分,不接受群众、旅客求助与报警的按照相关接处警规定严肃处理。
三.基础工作考评
基础工作标准由所里统一拟定,实行量化考核;各民警工作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所里根据工作统筹安排部署的工作,另一部分是各民警根据自身职责上报的重点工作;具体分为周工作量,月工作量,季度工作量,半年工作量和年工作量,未按要求、时限完成自身工作量的,扣1——10分。
9.治安防范
9.1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法规加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发生可防性案件(入室盗窃、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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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撬盗机动车)的,扣责任民警1分。
9.2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管理卷,没有按要求建立的,责令建立并每次扣2分,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有档案记录,没有或缺少的一次扣1分。
9.3工作中注意方法,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群众出发,做好群众和辖区单位工作,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因工作方法不当,引起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分。
10.辖区单位人口管理
10.1掌握辖区实有人口,对来场从业人员,3日内未进行登记的,每人每次扣0.5分,没有进行背景调查或网上比对,每人每次扣1分,网上追逃人员未审查发现的每人次扣10分。
10.2每半年对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普法培训,每少一次扣1分。
10.3人员档案不全或不规范的,每人每次扣1分。
10.4对外来务工单位要与其签订治安责任书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
11.情报信息收集
11.1机场派出所民警应在适当时候物建治安耳目或信息员,没有物建治安耳目或信息员的,扣2分。
11.2物建的治安耳目或信息员一年不发生作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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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收集的情报信息不进行研判整理上报的,每次扣1分。
11.4耳目自己直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扣物建民警1-10分。
12.特行、场所管理
12.1特种行业、场所,辖区单位重点防盗、防火区域应建立相应档案,没有建立档案的,责令建立并扣责任人2分,建立档案不规范的,责令修改。
12.2每月对特行场所,重点防盗、防火区域进行一次检查并有记录,少一次扣责任民警1分。
13.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管理
13.1对有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单位(个人)建立管理档案,没有建立档案的扣责任人2分。
13.2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敦促责任单位在民爆物品、剧毒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制度,没少一次扣2分。
13.3因责任原因造成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管理失控的,扣责任民警5分。
14.非法营运车辆管理
14.1非法营运车辆处理严格按照《非法营运打击处理程序》处理,及时对乘车进行取证,严禁民警私自放车,违者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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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严禁在处理过程中违法收取司机贿赂,违者依据公安局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14.3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规范的档案建立制度和建档流程;没有建立档案的,责令建立并扣责任人2分,建立档案不规范的,责令修改。
15.场内编制外人员、车辆管理
15.1场内编制外人员、车辆是指经常在机场内出现的非场内单位非旅客人员、车辆,人员包括机场建设务工人员、货运快递人员、出租车驾驶员(主跑长途)、照相人员、拾荒人员、航空垃圾收买人员、精神异常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车辆包括非法营运车辆、货运快递车辆,照相人员使用车辆、航空垃圾收买使用车辆等其他相关车辆。
15.2场内编制外人员、车辆应建立相应档案,没有建立的责令建立并扣除责任人2分,建立档案不规范的,责令修改。
16.协勤人员管理
16.1协勤人员是指通过贵州省机场集团公司统一招录或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由民航贵州机场公安局直接管理和使用的,专门从事机场公共区域治安巡逻防范、交通管理的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协勤人员在公安局统一领导下,由机场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并分配至相应岗位。
16.2协勤人员由机场派出所指定民警管理,责任民警应当建立相应的协勤档案、规定职责任务、勤务制度、考评细则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未建立和落实的,责令建立和落实,建立不规范的,责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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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协勤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及违反公安局相应管理规定的,扣除责任民警1——5分。
四.执法考评
执法办案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案件落实责任人,办案责任人由所领导的协调下全权负责,案件实行承办责任人、兼职法制员、所领导三级内部审核,最后由内勤汇总报法制科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反馈意见和建议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17.接处警
17.1民警接到报警,应当问明情况(报案人的姓名、电话、单位、案件或事件发生的情况)并通知当日值班民警处警,然后规范填写接处警登记表。未能做到的,每次扣责任民警1分。
17.2值班民警到场进行初步调查后,应当对处警情况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需追究法律责任且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将案情及时上报,按规定由相关民警受理,并立即进行调查,并规范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对构成刑事案件的,报局值班领导同意后移交刑侦队调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但依法需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其它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先采取再移送。未能做到的扣责任民警2分。
17.3受理案件不认真负责,如记载不详细或出警不迅速及时(机场内5分钟),发生受理、办理案件和出警、处警有责任投诉,每次扣责任民警2分。
17.4处警民警接到报警后,不展开调查的,扣5分,调查不彻底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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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接处警严格按照《民航贵州机场公安局接处警、案件受理、立案管理规定》执行,违反规定条款的,每次扣5分。
18.证据收集
18.1办案民警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未做到的每案扣责任民警2分。
18.2询问笔录制作规范,不规范的扣责任人1——3分。
18.3证据符合法定形式。证据收集不合法的扣责任人2分。
19.办理案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法律文书规范、完备。严格公正执法,在执法办案中无复议撤销、变更裁决、诉讼败诉、国家赔偿及其他执法过错责任案件。
19.1定性准确。定性不准的扣责任人2分。
19.2程序合法。程序不合法的扣责任人5分。
19.3法律文书规范、完备。不规范的扣责任人1分。其中,法律文书以公安法律文书制作标准和上级法制部门的要求为准。
19.4执法办案中无复议撤销、变更裁决、诉讼败诉、国家赔偿及其他执法过错责任案件。如出现上述情况扣责任民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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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发生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等问题。每发生一次,扣责任人5分。
21.发生超时限、超范围继续盘问等问题。每发生一次,扣责任人3分。
22.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案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或移交刑侦等部门处理。未做到的每案扣责任人1分。
23.严格对涉案人员、财物及捡拾的旅客财物管理。
23.1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现金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在结案后第一个星期二上交内勤管理,罚款与案卷一起移交,无特殊情况不按时上交的,每次扣1分。
23.2对扣押的违禁物品,扣押两周后当事人未前来处理的,上交内勤保管,未按规定上交的,每次扣主办案人1分。
23.3随意私拿或调换收缴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现金和单位公共物品的,责令退还原物,并扣2分。
23.4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违法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或其他危险行为的,一次扣直接责任人10——50分。
23.5对捡拾的旅客财物,如果旅客在3天内未前来认领的,上交内勤保管,如不按时移交的每次扣当事人1分。
五.内勤民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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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负责全所的数据统计工作,统计每月治安情况,制作月报表,负责所内工作计划、总结、各类材料的草拟,按时上交公安局,并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上报不及时或未完成的扣1——2分;
24.2负责派出所文件、法律文书、档案(包括卷宗)、武器、警械、办公用品、罚没、捡拾款物、公款的管理存放,管理出现漏洞,扣1——5分;
25.3负责派出所公章的保管、使用、监印,滥用或管理不善的造成影响的,扣1——5分。
六.奖励
26.对在遵守纪律、执法办案(尤其是破案)、基础工作、服务旅客以及全所建设等方面有一定贡献的民警,派出所将根据情况在1——20分范围内给予适当加分,遇有突出贡献的上报局领导,并依据局领导指示加20——100分;对连续3个月考评没有扣分的民警,加5分。
26.1积极参加所内工作宣传,每发表文章一篇文章加1分。
26.2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收集、整理敌社情和治安信息,向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全年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及同事好评,加1——5分;
27.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年终由所领导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兑现目标考核奖励。
七.所考评小组成员除参加考评外,对民警违法违纪将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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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评细则》未详尽内容由考评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完成考评,考评执行后增加《细则》相关条款内容。
九.本《考评细则》自所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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