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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08-25 来源:乌哈旅游


中国水利水电 有限公司文件 第十三工程局

公司企〔2010〕6号

关于印发《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直属有关单位、总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和办法,特制定《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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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基建项目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筑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单独出资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在公司现有基地内或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其他土地上进行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在公司拥有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工程项目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必须按照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审批程序。

(二)计划管理原则。凡已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三)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项,如立项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工作须经公司企划经管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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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建工程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是公司基地建设规划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土地和建设规划决策及管理。基建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其职责为负责公司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的规划、设计、评审、实施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企划经管部职责

1.企划经管部是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协调管理,负责制定和修订管理程序及管理办法;

2.负责基建项目的立项、计划下达;

3.负责基建项目及投资额较大维修项目招标监管工作及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和基建项目的结算管理;

4.参与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财务产权部职责

1.负责投标单位向公司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管理; 2.负责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控及核算管理; 3.参与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计划的制定,参与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工程管理部职责

1.负责对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的质量、技术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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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其所管辖各基地的规划和可行性立项研究报告与计划的编制;

2.负责审查、上报其管辖各基地的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 3.负责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和报批,组织工程招标工作;

4.按公司安排,按计划实施所管理的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 5.对其所管理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6.负责编制、审查、上报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预、决算工作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公司其他部门职责

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其相关职能对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基建项目计划原则:基建项目计划主要依据公司制定的基地发展规划和基建设施使用的实际情况,并按“急重缓轻、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和确定。

第七条 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建设程序为:项目立项(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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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建设实施(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和交付使用。(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发生设备大修、购置等情况,应按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建设单位须编制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计划等报告,并将其立项报告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各单位每年12月25日前将拟定好的本单位下一年度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计划报公司企划经管部。各单位报送计划包括编制说明,计划项目建设内容、估算工程量、费用计算、落实的措施和建议等,按项目性质(即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汇总,计划项目的规划建议书、可行性立项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预算书等同时报送。

第十条 企划经管部负责将各单位所报送的下年度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计划提交公司基建工程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公司基建工程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经公司批准后,由企划经管部统一下达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计划后方可实施。需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批的项目建设所有手续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而需要应急新增、调整的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公司企划经管部审批。

第十二条 对于年度内未纳入统一计划的应急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专题报告,由企划经管部拟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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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作增补计划立项下达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上年度批准未开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其进行说明,若无特殊原因,原则上第二年不得再立项。

第四章 项目筹备

第十四条 项目的实施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建设程序执行。在建设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备案制等。

第十五条 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的设计,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立项计划提交委托设计函,经公司审核批准后,交设计单位设计。

1.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审批,按照建筑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执行。

2.项目设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2002修订本)收取,外委设计费按外委设计合同确定执行。

3.所有的设计文件均应包含详细的设计说明、施工布置图、结构图、工程量和费用估算等,以满足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必须要求。

第十六条 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采取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并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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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议价形式确定施工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发包招投标或询价比选事宜。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项目中标人七日内,须向公司基建工程工作小组报告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并经公司研究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招投标形式的,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公司企划经管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施工合同原则上参照国家统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样本,明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合同价、计量(包括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预付款、验收、竣工移交及退场等约定条款。正式合同的签订,须经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部、财务产权部、企划经管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会签,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和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的设计、勘探、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的供应等相关方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签订3日内,将相关合同正本报公司企划经管部和设备物资部备案。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 公司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均采取监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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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验收,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实施,应严格实行按图施工,确需调整、变更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必须通过由公司、项目管理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确定。

第二十三条 实施项目实行施工进度报告制度。从工程开工当月起按照要求将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及存在问题等报送企划经管部。

第二十四条 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量调整审批制度。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工程造价变动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现场签证、施工方案、材料价格等事项,必须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按照有关审批要求实施。

第六章 项目结算

第二十五条 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资金均由公司财务产权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产权部在接到《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后,负责对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投资严格控制在计划资金以内,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投资控制计划,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进展,组织投资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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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进度款根据工程预算总价、施工合同,支付到工程总价90%时不再支付,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决算已办理,施工单位提供正式发票后再支付竣工决算95%的工程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二十九条 企划经管部根据各基地的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情况对进度报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进度报表七个工作日内返回到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核确认的结算报表填写由《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拨款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 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竣工验收由分管基建工作的公司领导主持,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公司企划经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财务产权部、总经理工作部等部门与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第三十一条 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中国水电十三局工程项目资料收集、归档暂行规定》(局办发[2000]14号)文件规定,将竣工资料负责移交公司档案室或所属单位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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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本单位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计划,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对失职行为,将追究项目建设单位领导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小型基建及大修、更改项目管理程序若干规定》(局经管发[1999]8号)、《中国水电十三局关于小型基建及大修、更改项目管理程序的补充规定》(局经管发[2002]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划经管部负责解释。

附表:1.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年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

计划表

2.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拨款单

3.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保修期满质量认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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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 ****年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计划表

申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计划投资 (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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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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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

基 建 和 大 修 更 改 项 目 拨 款 单

施工单位: 拨款单编号: 单位:元 年 月 日 用 款 项 目 合同金额 完成产值 本期 核定拨款金额(大写) 备注: 累计 计划本期拨款金额 应抵扣款项 预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供料款 合计 核定拨款金额 本期 累计 编制人: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企管部: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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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

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保修期满质量认证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决算金额 项目建设 单位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质保金 工程保修期 竣工日期 企划经管部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 14 -

备注:本单一式五份,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财务产权部、企划经管部各存一份。

主题词:经济管理 基建 管理 办法 通知 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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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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