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 三峡大学仁和医院
关于印发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通知
建立出生医学缺陷报告和管理制度,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措施,同时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本地区出生缺陷发生状况,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为制定和评价预防措施提供依据。现制定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目的: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院主要出生缺陷基
本信息;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职责:医院为出生缺陷报告责任单位,指定公共
卫生科专人负责《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报告卡》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本院首诊报告、登记、核对、自查和奖惩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本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三、报告对象:本院经诊断出生时就存在的结构和功能(代
谢)方面异常的出生缺陷病例。
四、报告时限:本院内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应当由产
科
医师2天内填报《出生缺陷儿报告卡》交公共卫生科,在5个工作日内报宜昌市妇幼保健院。
五、质量控制:对报告及时率、漏报率、准确率、重卡率、更正率、完整率、符合率等指标进行质量控制。公共卫生科每月
对本单位的报告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及时率、漏报率、准确率、重卡率、更正率、完整率、符合率等,做好自查记录。
六、信息保存和利用
(一)确诊出生缺陷的有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交儿童监护人,一份由确诊医疗机构管理。
(二)各医疗机构应在完成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三)出生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障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将有关信息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篇二: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 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市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职责
(一)依照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开展质量控制和资料统计分析等;收集本科室出生缺陷信息资料,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出生缺陷信息分析和质量控制报告等。
(二)根据本市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收集本医疗机构出生缺陷报告卡质量控制和上报工作。
(三)专人负责《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报告卡》的收集和上报工作。要建立健全本科室首诊报告、登记、核对、自查,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 。并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 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四)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由经诊断的产前诊断中心确诊
三、报告时限
本机构内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包括治疗性引产发现的出生缺陷病例),应当立即填报《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报告卡》,在5个工作日内直报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所。
四、质量控制
通过对出生缺陷、残疾儿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先天性听力障碍等信息报告及时率、漏报率、准确率、重卡率、更正率、完整率、符合率等指标进行质量控制。 五、信息保存和利用
(一)确诊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的有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交儿童监护人,一份由确诊医疗机构管理。
(二)医疗机构应在完成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三)出生缺陷、残疾儿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障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四)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缺陷数据情况的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数据 篇三: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 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工作制度 一、出生缺陷登记表的收集工作
1、填表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凡发生出生缺陷,必须填写《出生缺陷登记表》 。
2、填表范围:凡在监测医院、妇幼保健院内出生的缺陷儿(住院分娩的孕28周至产后7天的活产、死胎、死产。 均属本登记表的填报范围。
3、报告时间及程序:填表单位在每月25日向县妇保所报告并及时填写个案卡,县妇保所于下月3日前汇总上报徐州市妇幼保健所。 二、资料审核、分析
县妇保所对各接产单位交来的《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登记表》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核对,然后计算出围产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针对主要出生缺陷及死亡原因提出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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