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员工,于x年XX月XX日起请假四天,截止XX月XX日仍未到岗。公司多次联系该员工未果,根据公司管理规定以及《员工手册》中员工处罚规定:“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五天,即予以开除,不发工资。”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开除,并不发11月工资,且该员工自x年XX月XX日起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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