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委托广东省阳山县地产中介(以下简称“百姓地产”)独家代理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广东省阳山县
2、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3、出售价此价包括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由买方支付。
5年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从年年月日止。
二、指定百姓地产为该物业出售的独家代理公司:
1、百姓地产预先支付人民币该物业的,独家委托费即转为购房款使用。
2、如超出委托限期,独家委托代理费用由本人收取,不予退还。
3、一旦达成上述条件,全权委托百姓地产适当收取客户定金。
4、本人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独家委托费
三、百姓地产在代理期限内寻找合适的买家。
如该物业成功出售,超出委托价钱部分作为百姓地产的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没有异议。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该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百姓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百姓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
否则,本人将向百姓地产支付第二条规定之代理费3倍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百姓地产同时会向买家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及百姓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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