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派出所:
本人的女儿现用名梅,女,汉族,年5月6日出生于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妇幼产号影印件)。此刻,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之后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明白,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当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特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
母亲: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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