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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合同

时间:2024-02-29 来源:乌哈旅游

  发包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总包方: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包方: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及乙方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机电安装工程为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合同丙方为本项工程的分包单位。经友好协商,三方就 工程分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机电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需经办人据实填写):

  (一)丙方承包的工程为机电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通风系统、电气系统、采暖、给排水系统等。具体内容:

  1.空调通风、给排水、弱电、消防以及电梯、夜景照明、室内信号覆盖系统控制设备的供电;

  2.电缆桥架引至 线槽(含弱电线槽)、电缆T接箱的施工安装;

  3.电线敷设、电力电缆敷设(含接驳至 );

  4.为满足本系统运行的所有配电箱柜和除消防栓/喷淋/稳压泵以外的所有设备的控制柜的安装及调试;

  5.室内照明线路及灯具(含应急照明)的施工安装;

  6.室内开关、插座及线路的施工安装;

  7.室内的疏散出口指示灯、疏散方向指示灯、楼层指示灯等线路及灯具的施工安装;

  8.接地系统:低压电气接地、防雷系统接地、等电位接地(含等电位端子箱)等施工安装;

  9.负责安装、调试业主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

  10.按双方约定完成机电部分的图纸设计工作;

  11.通风防排烟系统安装;

  12.空调和通风各系统的安装调试;

  13.给水、生活热水、污废水、中水、雨水等系统的所有干管、立管支管以及管路上的阀门、附件、设备的安装(至建筑物外墙轴线2米或第一座连结井处)均按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洽商的要求由丙方完成,并负责与其它专业(指定分包)的协调和配合;配合工作包括: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补洞、堵洞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

  14.给排水共用管井内的支架施工安装;

  15.负责预留中水机房内成套设备、热力机房内成套设备至本工程的各种管线接口。

  (二)材料及设备采购

  1、甲方直接采购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办人据实填写): 电梯设备、通风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中水设备等。

  2、甲方指定供应单位,而由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始终保留对上述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内容进行进一步指定分包、指定供应和直接分包、直接供应的权利,并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始终保留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对甲方上述指定分包、指定供应项目或直接分包、直接供应项目的任何形式的再分或合并,丙方对此无条件接受。

  4、对于本合同中未约定的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分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此工期已考虑了每年的中、高考及两会施工时限因素)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承包方式:固定总价

  六、合同价款:

  总金额: 元

  大 写(人民币 ) :

  其中总包管理费: ( 费率 %)。

  1、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含各种检测费、系统调试开通费。

  2、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能满足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答疑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本工程设备费除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4、投标报价书中未注明项目及未报价部分视为丙方已将该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在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中明确不含的项目除外)。

  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丙方已按要求提供预付款保函并且已进场后 天内支付。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丙方在每月 日前将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完成工程量(并附工程量计算表)的价款额度经乙方认可后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送甲方,甲方审定后确定的价款为最终批准的当月完成工程款额度。

  (2)工程进度款按甲方审定当月完成工程款额度的 %支付。

  (3)当总付款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时,甲方停止支付工程款。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

  (1)丙方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丙方的工程进度必须满足总体计划及月计划的要求;

  (3)丙方的安全生产必须达到合同的约定;

  (4)因丙方原因,当月进度拖延5天以上(含5天),当月进度款不予支付。在下月的工作中,丙方挽回上月损失,则两个月的进度款可合并支付,如果丙方在第二个月仍不能挽回上月的工程进度,则上月工程款不予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但所拖延的部分将作为永久性扣款,此部分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审核为依据。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定结算并签订保修合同、扣除质保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甲方向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

  5、结算总价款 %的质保金按保修合同的约定支付。

  6、工程进度款不包括工程变更价款,经甲方按工程变更审核程序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将作为变更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或扣除。

  7、本合同中应由甲方支付的款项均于相应的付款条件成就后的次月12-15日支付(遇休息日、节假日相应顺延),如丙方错过前述期间,则付款日顺延为下月12-15日。(如届时公司财务制度调整,则需据实填写)

  8、总包管理费、水电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由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特别约定条款

  本合同三方约定:甲方就本分包项目的工程投资负责;乙方就其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本合同分包范围)向甲方负责;分包人除应就本合同分包项目向乙方负责外,还必须就本合同所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分包资质、资源能

  力、成品保护等直接对甲方承担责任。

  十、同签订与生效

  1、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均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对约定的全部内容均不持异议。

  2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签定时间:

  十二、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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