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能否得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全局工作,涉及面广、关联度大、影响力深,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推动其全面落实,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认清形势,当好反腐倡廉“明白人”
党的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观念。
(一)认清反腐倡廉工作总体形势,增强紧迫感。当前,涉腐面不断扩大、涉腐人员不断增多、案件性质越来越恶劣,严重影响到党心民心。反腐倡廉,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基层的领导干部不能再抱有等、拖、混的思想,更不能有事不关己的想法,必须要立马醒悟、立即行动。
(二)认清惩治腐败的新要求,增强压力感。“老虎”、“苍蝇”一起打,表明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不仅打,还要严打,体现了打击腐败的力度空前。要打“上山老虎”、“下山老虎”,还要打“纪检老虎”,让腐败分子丢掉最后的心存侥幸。反腐已没有了禁区、没有了保险箱,党政“一把手”面对问题要敢于揭盖而不能捂盖,严防小问题长成大案件。
(三)认清预防腐败的新思路,增强自律感。有效预防才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而牛栏关不住猫,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将权力的笼子织紧织密。因此,要深刻认识到制度就像镣铐一样约束着我们,但也像保护网一样保护着我们,让我们在合法合规的区域里安心做人做事。要完善制度、认可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在制度的约束和保护下大胆地抓发展、谋事业。
二、突出主体,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空洞的口号。党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心骨”,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才能抓得风生水起。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责任主体要勇于担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才能掷地有声。党委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关键要清醒地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表态、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要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同时,“一把手”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研究,经常关注关心,多到基层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难题,要有担当、要有行动,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心骨”,给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力指导和支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干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实现“不能腐”。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才能从最深处铲除腐败,才能把制度的创新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进而全面深化,有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三、改革创新,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靠工作机制来保证。各党委、纪检组织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重点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协助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纪检组织要协助和配合上级组织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工作规划、计划和要点,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年中和年底,各级党委、纪检组织要分别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三是督促检查机制。要通过列席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开展约谈等方式,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听取意见,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四是工作交流机制。要通过民主谈心、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承担着重要责任,唯有做到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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