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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书(设施齐全)

时间:2020-04-2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现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 商铺租赁基本情况

  一、 该商铺坐落于-

  二、 甲方同意将该商铺面积: 平方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商铺租赁期限与用途

  一、该商铺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如果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定好租金价格(以当时的商铺租金市场价为标准),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租金价格有异议,不能接受,甲方有权并无条件的收回该商铺。

  三、乙方租赁上述商铺用于经营 。不能经营其他项目,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

  四、乙方租赁该商铺的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擅自转让;乙方不能将该商铺作为抵押借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商铺。

  第三条 商铺租金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一、 该商铺租金:

  1、 每月的租金为: 元整,每季度支付一次交租,计 ,房租每年增长10%,从第二年起交纳。

  二、 商铺租赁保证金:

  1、 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视为合同生效,签订当日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2、 租赁期满后,商铺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之外剩余部分如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三、 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租金提前十五天交租,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及时向乙方开具收款的收据。(若开具税票,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任何与该商铺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 乙方负责支付该商铺的水、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污水处理费、工商管理费、营业税、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2、 该商铺的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诚信守约,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水电到位,安装好水电表,其余该商铺的装饰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改装或增加设施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利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由乙方负责,因违法经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 商铺的交付于返还

  一、 交付:合同签订后视为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 返还: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返还该商铺予甲方,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 乙方添置的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可移动部分),而对于乙方装饰,固定的装饰部分则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方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赔偿。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同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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