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单位的管理,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自觉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甲方)与涉密工作人员(乙方)签订如下保密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承担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的第一责任,带头学习和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及时与乙方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对乙方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定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
3、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4、及时向单位保密组织汇报保密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切实履行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不得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告知无关人员。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增长保密知识,努力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防护技能。
4、自觉接受对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自觉维护好本职岗位办公场所的保密防护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或因私出国(境),离岗前,应自觉接受脱密期管理,并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7、自觉抵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泄密隐患或者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8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9、未经单位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本人发生泄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调查,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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