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中石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工地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完成阜城县佰瑞廷1#、2#楼主体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依照甲方安排而定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无 。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的具体工资按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而定,其具体标准依照其委托代理人与项目部所签订的劳务协议为准,不同意委托代理人与项目部所签协议或甲乙双方存在争议的,按每工日 元进行结算。同时乙方应按甲方及业主的施工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对于质量未达标从而造成返工的,乙方自行承担其损失,如果造成材料损失的同时应当赔偿材料损失。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自身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对其处以500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或按照其委托代理人与项目部所签协议进行处罚。
3、乙方不得无故旷工,坚执请消假制度,对于无故旷工者,每旷工一次处罚伍拾元整,
4、对于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其工资支付按以上约定执行。
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盗毁损公司财物。出现打架斗殴之情形者,乙方自行承担自身及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情况严重者移交国家有关部门给予处理。乙方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盗毁损公司财物的情况,甲方有权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6、乙方应当作好自己的施工记录,并报甲方认可签字,与甲方作好工程量的签认,在办理结算时因为自身工作面与其他工人发生交差重叠从而导致与甲方无法办理结算时,乙方应当与其他工人理清工作面与工程量后再与甲方办理结算,或听从甲方对于工程量的划分后再办理结算。
7、乙方要终止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甲方同意,如果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未经过甲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甲方仅支付其正常工资的60%作为其劳务报酬。
8、甲方的其他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的出勤由其所在班组班长对其进行考勤,乙方每月对其考勤进行签字确认,甲方对其进行公示,乙方对其存在异议的,公示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其默认;未进行公示的,乙方每月月底应主动与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核对,并签字认可。乙方未进行主动核对的,视为其默认其所在班组或委托代理人的考勤。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得聚众闹事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离开甲方工地后自动解除。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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