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卢氏矿建驻鑫曼公司项目部项目部
乙方:车辆(机械)驾驶员姓名 ;车型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使车辆和设备安全操作和规范运行,确保安全无事故,现与相关人员签定如下事项;
一、 车辆机械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1、所有操作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机械定期保养,各传动部位及时加注润滑油。
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机械。
3、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和过度劳累时不准驾驶车辆机械。
4、严格执行各种车辆的客货装载规定,严禁超载运行。
5、在井下巷道(地面)施工路段内车速不准超过10公里每小时。
6、严禁车辆带病行驶,车辆机械必须定期检修,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7、不准将车辆机械交给他人驾驶。
8、在施工路段内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 车辆驾驶人员的责任:
如因车辆、机械驾驶人员不按章操作、违法行车,超载超速发生任何事故或人身伤亡等事故由驾驶员全责。如违章指挥驾驶员违章操作由违章指挥者负全部责任。行驶车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本项工程完工。
甲方(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乙方(签字):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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