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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合同(需交定金)

时间:2021-05-15 来源:乌哈旅游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自己经营的晨光图片社转让给乙方,为了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位于会泽县古城街道办事处通宝路 号的晨光图片社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内容:包括晨光图片社商号名称、店面承租经营权、店铺内机器设备(后附设备清单)、店铺所有客源及信息。

  三、转让时间:自公历20_年2月 日起。

  四、转让价款: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计¥436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陆仟元整),该款项由乙方分三次支付甲方,第一次于公历20_年 月日向甲方支付¥ 元;第二次于公历20_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元;第三次于公历20_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元。

  五、甲方义务:

  (一)甲方须于乙方第一次支付款项前将晨光图片社经营权证变更给乙方。

  (二)甲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年之内不得涉足摄影冲印及相关行业,禁止内容包括入股、合作、帮扶、打工等形式。

  (三)甲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不得以任何形式宣扬此次转让事宜。

  (四)甲方签订本合同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收付,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须将该店铺租金支付到公历20_年7月31日,并向乙方出具店铺续租承诺书(须由出租人当面签字认可),承诺至少续租5年(自公历20_年8月1日至20_年8月1日),租金在续租期间不上涨,每年租金为¥50000元(伍万元)。

  (六)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该店铺无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情形,如有此情形均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负责指导乙方业务至乙方可以正常经营,包括设备操作、台账管理、硬盘资料转接,老客户关系维护等。

  (八)甲方须保证店铺内所有设备在交付乙方时均能正常运转,如有故障需维修,则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六、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中的任何一条,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除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外,还必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乙方如未按时履行自己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乙方人员在店铺的一切工作,收回晨光图片社的经营使用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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