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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书(三)

时间:2020-05-06 来源:乌哈旅游

  物业公司业务宣传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关于进行公司业务宣传活动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年的业务宣传活动;

  1.2、甲方支付乙方所需活动经费。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2.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宣传活动经费,共计。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制作的所有宣传品进行复核和确认,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宣传内容,予以删改或拒绝发布。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3.1、宣传活动创意策划;

  3.2、广告传单的设计及制作;

  3.3、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日常工作的管理;

  3.4、场地清洁及用品的维护;

  3.5、相关部门协调保障工作;

  3.6、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公司的形象及合法利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甲方同样有义务维护乙方合法利益;

  3.7、甲方全年进行的业务宣传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手续。如甲方从事违法行为,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对甲方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协议双方对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否则构成违约。

  五、违约责任协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

  六、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进行宣传活动或不能按协议约定进行宣传活动,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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