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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转让合同

时间:2023-03-07 来源:乌哈旅游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网吧” ,文化经营许可证:)转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各拥有位于 网吧50%的股份。现甲方以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的价格转让自己所有股份给乙方,本协议签订起乙方享受本网吧全部产权。

  第二条 甲方转让网吧内所有电脑、桌椅、上网设备、线路、空调、冰柜、风扇、场地及网吧内所有与经营网吧相关杂物。

  第三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网吧的所有证照及相关合同,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个人独次企业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消防许可证》《消防意见同意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网吧公章等。该网吧相关证件在签订本协议时暂未过户或更名,但此不影响本协议生效,网吧所有权已全部转让给乙方。甲方有义务提供身份证原件等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过户、注销等手续且不能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甲方不得拒绝协助乙方或以任何理由拖延协助乙方办理手续时间影响乙方过户,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 在甲方将网吧转让给乙方之前,所有积欠一切的费用(如: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电话费用、雇员工资等)由甲方全部承担,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转让费支付方式:

  转让费总计壹十万元整,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人民币八万元(大写:捌万元整),剩余两万元于三个月后,确认网吧无任何欠费及网吧相关纠纷时,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转让网吧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网吧任何物品,不得参

  与网吧经营或干涉网吧任何事务”。

  第七条 乙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所发生的财务、经营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以前造成的遗留问题除外)”。

  第七条 如果因为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至使网吧证、照不能变更为乙方姓名的话,则视为该网吧由乙方永久买断所有资产和承包经营权,乙方支付的转让费视为永久买断资产和经营权的费用,网吧所有相关证、照乙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在经营过程中如场地搬迁或乙方需把网吧转让给第三方时,甲方应提供身份证等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附件形式补充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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