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石城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的请示》(赣市价价[20xx]93号)收悉。
石城县小水电资源丰富,并对县电网具有调峰能力,为充分利用水电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xx]972号)精神及该县电网负荷特性和调峰能力,经研究,同意该县电网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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