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节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深圳市区 房屋(总楼层为 层 号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商铺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年月日止。
第三条 甲方将商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乙方将出租商铺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改变商铺用途的批报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条 出租商铺的单位租金,月租金总额人民币(港币) 元(大写)。
第五条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应于年月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商铺的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
第七条 乙方不预交费用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乙方欠缴费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有关设施的使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规定允许保证金担保。甲方支付出租商铺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港币) 。
第九条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本合同约定烦人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交回商铺,并保证商铺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出租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商铺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但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
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 乙方拖欠租金
(二) 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
(三) 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商铺用途的;
(四)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商铺进行装修;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商铺转租他人。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 ,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 出租商铺,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甲方可 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商铺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商铺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商铺,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商铺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租金的%。
第十七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商铺,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日)人民币(港币) (大写)。
第十八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已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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