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个月,其中试岗7天。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工作完成之日为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工种或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受此限制。
工资制,并保证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元(实行计件、计天工资的,月工资按计件、计天单价结算)。
(四)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支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乙方在试岗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同时也不支付工资报酬。待试岗期满后,从乙方上班之日统一进行结算。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甲方的工作性质导致人员流动较大,故在第一年内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给员工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在工资中,由乙方自行办理,从第二年起,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病、伤残(因工或非因工)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以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本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以甲、乙双方同意的条件下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需要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协商有关事宜,并按规定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则本劳动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60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二)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单位或从事第二职业;
2、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和经营秘密,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原同类工作岗位,否则甲方将按照违反《劳动法》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追诉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劳动合同前,应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若发生劳动争议,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双方应签定《培训合同》,因乙方未履行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合同》;
5、双方任何一方未按规定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均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字): 签证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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