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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时间:2024-05-28 来源:乌哈旅游

  经学校和应聘食堂工作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聘用期限: 20xx年9月1日 至 20xx年8月30日

  二、工作内容、工作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准时为小学教师提供早餐、午餐、有住校老师的晚饭,饭菜标准由学校管理伙食的人员规定。

  2、受聘食堂工作员不得在食堂出售小吃、文具等一切物品。

  三、待 遇

  月基本工资800元,另按工作态度、食品卫生情况、食品安全情况、学生反馈情给予一定的奖金,如应聘者自行增加人手,其一切待遇均由应聘者支付。

  说明:学校开给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的“待遇”,已包含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支付的费用,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停发一切工资和奖金并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条件

  1、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不胜任本职工作。

  2、学校规模的缩小,以及饭堂应该减少职工的其他因素的出现。

  3、应聘者有下列现象也作为处罚、辞退的依据: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如偷窃、有意破坏设备设施等)、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出现责任事故;

  (3)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差,师生意见大。

  4、按聘任制的双向性,在一方面确有特殊原因,须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半个月双方协商(否则不发当月工资)、予以解除聘约,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学校、应聘食堂工作人员各执一份。上报中心校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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