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办公楼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有限公司指挥部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施工图及预算书所涉及全部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 90 天,本工程自 20-- 年 2月 8 日开工,于 20-- 年 5 月 18 日竣工。遇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
6、工程质量:优良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暂定肆佰万元整,实际合同金额以双方签字认可的预算价格为准。
二、材料确认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施工图要求统一采购安装。
2、凡属于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因质量问题(部分材料要经安装和使用后才能检验出质量合格与否)导致某项目部分或全部发生连带问题等,均由乙方承担后果责任。如需维修或重新装修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3、凡乙方供应材料、设施、用具等。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并送交施工现场,搬运、装卸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要求变更增加项目费用经双方商榷另行计算。
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支付材料订货款。
2、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3、工程合同签订完毕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进度款,如不能按时拨付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或顺延工期。
4、乙方自主垫资150万,完成工程进度70%前不得问甲方索要进度款。
5、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
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宁夏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用设施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十五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十五日前结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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