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位客户来咨询方律师。也许对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是一个非常浅白易懂真理,但非法律人有时候会对这个所谓真理费尽心思都弄不清。他们对这种情况感到非常困惑甚至到了偏执的程度。在旁边旁听的我对这种感到非常好笑。但细想这个问题后其实这是个有意义的问题而非一个好笑的笑点。因为这代表着法律人与一般人之间存在着不同,而正是因这种不同才存在着一般人需要法律人服务的需求。这要求法律人在服务的过程中用显浅易懂的生活用语向客户解释。而我呢,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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